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2021-04-02 07:52:24 字數 2762 閱讀 9083

高速公路生產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在高速公路上生產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相關規定,結合高速公路管理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高速公路範圍內進行的路政、清障、養護、通訊、收費及經營等單位的生產作業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高速公路生產作業,必須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不允許有任何忽視安全,盲目作業的行為。

第四條各生產作業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和其它安全生產規定,加強安全作業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作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作業條件,確保高速公路生產作業安全。

第五條各生產作業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生產作業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生產作業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生產作業安全意識。

第六條各生產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作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工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到崗,具體責任人必須盡職盡責。

第二章生產作業安全保障及措施

第七條生產作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生產作業安全工作負有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的生產作業安全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生產作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生產作業安全管理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生產作業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作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向指揮排程中心和各級領導報告生產作業安全事故。

第八條生產作業單位應當設定專職或兼職生產作業安全管理員,其主要職責為:

(一)對生產作業安全裝備、設施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生產作業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高速公路生產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維護。

(四)有權制止本單位任何違反生產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並直接向單位生產作業安全負責人報告。

第九條生產作業單位在生產作業中影響通行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現場需要半封閉車道時,應把反光錐筒按「━┓」或「━┛」形擺設,留出停車道或超車道,指揮車輛通行。

(二)當現場需要全封閉車道時,應把反光錐筒按「┃」形擺設,封閉車道,間隙指揮車輛緩慢通行,但應採取間隙放行或用反光錐筒隔離對面車道使車輛並線相向行駛。

(三)反光錐筒擺設:半封閉車道時,與車道垂直方向擺設4個,與車道平行方向每隔20—30公尺擺設1個(共計6個以上);全封閉車道時,與車道垂直方向擺設6—8個;並線行駛時,對面行車道和超車道分界線每隔20—30公尺擺設1個。

(四)安全標誌擺設,除按本辦法規定執行外,未盡事項國家gb5768—1999《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要求執行。

第十條路面生產作業的車輛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路面生產作業車輛應按照交通部《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輛管理規定》要求,安裝示警燈和警報(路政、清障車暫按紅藍示警燈安裝,養護、通訊等施工車輛按照統一設計和規格安裝黃色示警燈,收費和其它作業車輛參照路政車輛執行),噴塗示警標誌色(路政車輛暫噴藍白槓,清障車輛全車噴塗桔紅色或黃色,養護、通訊等施工車輛全車噴塗桔黃色),貼上和懸掛作業標誌(路政車輛貼寫「路政稽查」字樣,清障車輛貼寫「高速清障」 字樣,養護、通訊等施工車輛懸掛「施工作業」 標誌),噴塗高速公路救援服務**。

(二)車輛的示警燈、警報、雙閃燈必須符合安全使用規定;

(三)按照規定,合理使用示警燈和警報。

第十一條生產作業單位應當對路上生產作業人員進行生產作業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路上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作業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作業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人員,不得上路作業。

第十二條生產作業人員上路工作期間,著裝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路政、清障人員著春秋裝和冬裝上路時,白天扎武裝帶,夜晚穿反光背心;著夏裝上路時,穿反光背心。

(二)養護、通訊人員上路施工作業,必須著桔紅色防護服或反光背心。

(三)收費站外勤人員執外勤時,必須著反光背心或武裝帶。

第十三條路面生產作業車輛司機對所駕駛車輛的安全負全責,其行為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經常對車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報告或排除;

(二)不允許酒後駕車、帶病駕車和疲勞駕駛,不允許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三)安全駕駛車輛,並有提醒前排就坐人員繫好安全帶的義務。

(四)路面作業時,按規定停放車輛。

第十四條路面生產作業安全裝備攜帶規定:

(一)路政人員上路應攜帶的安全裝備:反光錐筒(不少於10個)、電子指示標誌、事故現場告示標誌、40公里和60公里的限速標誌、強光燈、手電筒、電棍等。

(二)清障人員上路應攜帶的安全裝備:除路政人員攜帶的安全裝備外,還要攜帶大型防撞錐筒(不少於2個)。

(三)養護、通訊人員上路應攜帶的安全裝備:反光錐筒(不少於20個)、施工現場告示標誌、40公里和60公里的限速標誌等。

第十五條嚴禁隨意開啟**活動式護欄。如路面生產作業人員確需開啟時,應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開啟,用後應立即將其關閉鎖好。

隨意調頭。如確需調頭時,應注意瞭望,仔細觀察兩面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調頭。

第二十四條嚴禁路政人員隨意橫穿高速公路。如確需穿越時,必須觀察兩面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迅速穿越;禁止路政人員要求當事人橫穿高速公路接受詢問。

第二十五條巡查過程中,如發現路面有障礙物,應立即清除,路面有坑槽且可使車輛發生傾覆的,應立即在其後方100公尺處擺放反光標誌,並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養護部門維修,養護部門負責人需在通知回執上簽字。

第二十六條巡查過程中,發現破壞、盜竊路產行為的,應及時制止,並通知、配合公安機關處理,但需在確保自身安全及符合法規要求的前提下進行。

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鐵十九局集團公司杭長鐵路客專 浙江 段專案經理部三分部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明確安全生產責任,規範安全工作行為,有效預防安全事故,提高經濟效益,依據國家 行業及上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分部所屬各施工隊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均按本辦法執行。第二條集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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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為了加強專案安全生產管理,以預防為主,把事故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達到安全求效益 文明樹形象的目的,特制定此辦法。第二章安全組織的設定及職責 專案部設立專案安全委員會。專案經理任安全委員會主任,各專案副經理任副主任,各科室負責人任委員,下設專職安全員一名,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人,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