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2021-03-04 09:58:03 字數 4987 閱讀 169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生產自我約束機制,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護勞動者在工程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及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畫、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無條件服從安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施工。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小組,下設職能機構辦公室,具體領導和組織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各工程施工專案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設定專職安全員,具體領導和組織本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公司和各工程施工專案要設定專職安全員,確保安全生

產的具體工作有專人來負責;各勞務隊也要設定兼職安全中,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有人管。

第六條安全員上崗資格條件:

1、熱愛本職工作,思想作風正派;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

策,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年齡18~45歲,身體健康,具備一定的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管理技能基本知識;具有二年以上施工現場安全或技術管理經驗;

4、必須經脫產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上崗合格證書》。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第七條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制度,公司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為:杜絕重大施工安全責任事故,死亡率在0.09‰以下,重傷率在0.20‰以下,年人均施工安全事故損失在60元以下,年平均單機(指有輪機械)單車事故損失在1000元以下。

第八條為完成安全生產計畫目標,公司對各工程施工專案經常

性檢查和定量考核。

第四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九條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 總經理、各專案經理

1、總經理、各專案經理分別是公司和各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的第

一責任人,對公司和各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生產方針政策、督促職能部門抓好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向上級報告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

3、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畫,從人力、物力和資金上給予保證。

4、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負領導責任。

(二) 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是公司和各工程施工專案主要責任

人,對公司和各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直接領導公司和各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及安全生產職能部門的工作,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

2、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細則。

3、研究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安全生產檔案,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聽取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匯報,針對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4、組織公司和各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並將檢查情況書面匯報總經理。

5、參加**事故調查,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訂防範措施並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

(三) 工程施工專案經理職責

1、工程施工專案經理是基層組織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對

工程施工專案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教育職工和民工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3、組織經常性的安全生產自檢活動,做好自檢自糾工作。

4、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並做好現場保護、搶救傷員,協助調查等工作。

5、給予足夠的資金支援來確保本專案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進行。

6、對管理不善造成的責任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

(四)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指導和督促下層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保施工安全,預防事故發生。

3、組織或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

4、對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責任事故負管理責任。

(五) 機械裝置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機械裝置管理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機械裝置安全

管理制度。

2、組織制定保證機械裝置完好利用和提高機械裝置效率的措施,

抓好安全生產、預防事故發生。

3、組織機械裝置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

4、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機械裝置責任事故負管理責任。

(六)安全員職責及權利待遇

1、認真執行國家、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具體貫徹落實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2、收集、整理和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原始資料,如規章制度、安全教育資料、安全檢查資料、會議記錄、安全生產臺帳等等。

3、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事故隱患立即報告有關領導,並採取積極的整改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為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和措施。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有關領導,並做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協助調查等工作。

6、在安全檢查中,如發現事故隱患及「三違」現象,有權下達整改通知書,直至提出停工整頓令。

7、工程專案專職安全員享受相當於專案工區長(或專業工程師)工資福利待遇。

8、對因工作不到位或管理不善造成的責任事故負管理責任。

(七)現場施工員(班組長)職責

1、現場施工管理人員是施工(生產)現場的直接指揮人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的檢查和督促責任。對管理範圍內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責任事故負管理責任。

2、在布置安排施工生產工作的同時,要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並以書面開工履行簽認手續。

3、經常性地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性大的現場必須做到班前班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4、負責管理、檢查、督促生產(作業)人員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5、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專案安全員、工區長或領導,並採取措施及時處理或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協助調查等。

(八)勞務隊負責人(工頭)職責

1、對勞務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落實專(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

安全管理工作。

2、按照工程施工專案的制度規定,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

育、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特殊工種以及需要持證上崗工種培訓**工作,確保特殊工種以及需要持證上崗工種的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4、對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責任事故負責,包括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負責。

(九)生產工人(民工)職責

1、虛心接受「**」安全教育(公司、專案、班組),認真學習和

領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知識,做到應知、應會。

2、認真做好班前班後安全檢查工作,愛護工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保持作業環境整潔、規範。

3、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互相監督,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告班組長。

4、積極參加安全生產學習活動,主動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5、發生事故立即報告有關領導,並採取有效措施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向調查人員反映真實情況。

第十條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人力資源

部、裝置管理部、工程經營部)負責安全生產日常事務,認真貫徹執行****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各項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和辦法。其他職能部門要積極配合安全管理委員會和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做好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確保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第五章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工程施工專案在編制施工組織方案時,要根據工程特點,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主要以《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和《路橋施工安全手冊》為準則。

第十二條工程施工專案領導及有關人員下達施工(生產)任務時,必須實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嚴格按照:專案—工區—現場(班組)—勞務隊(工頭)—作業人員順次把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操作規程,層層落實到每個作業人員。

第十三條技術比較複雜的腳手架、井架、龍門吊,以及搭吊、圍堰等臨時設施安裝完畢,必須經總工程師及有關人員組織驗收合格者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四條購置勞動保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凡未經國家勞動監察部門檢驗合格的勞保用品,不准購買和使用。

第六章安全會議制度

第十五條為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必須建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通過定期和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安排布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每年召開的安全會議不得少於二次,由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主持。

會議內容:通報當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聽取下屬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部署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參加會議人員:公司安全管理小組全體成員,各單位分管安全的領導和專職安全員以及安全管理部門領導。

第十七條工程施工專案每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專案經理主持。

會議內容: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提出當前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的解決辦法和具體措施;布置下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參加人員:專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專(兼)職安全員、工區長以及勞務隊負責人等。

第七章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八條安全生產檢查是實現「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方針 ,發現事故隱患和消除事故隱患的重要手段,公司必須制定和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檢查包括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綜合檢查和專業性檢查等。

第十九條對於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必須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受檢查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整改工作並把整改結果反饋給檢查單位。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二次安全大檢查,各工程專案要經常性地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自查自糾活動,每個月的安全檢查活動不能少於二次。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活動必須有文字記錄,以便查核。

第八章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第二十一條安全教育是提高安全意識,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有關部門必須利用一切機會,採取各種形式,做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重視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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