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一 」簡答題詳解

2021-03-28 10:24:15 字數 4711 閱讀 8626

07年4月自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簡答題

1.簡述行政處罰適用簡易程式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1)有法定依據;3)違法事實確鑿;4)較小數額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

2)所謂較小數額的罰款,是指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 000元以下的罰款;

2.簡述行政徵收的作用?

1)行政徵收是國家實現其管理職能,滿足財政支出需要的保障;

2)行政徵收有利於國家進行巨集觀調控,具有管理經濟並促進經濟發展的功能;

3)行政徵收屬於經濟利益的再分配,有利於縮小貧富差別,公平負擔,協調各種利益團體和各階層的利益;

3.簡述行政合同的特徵?

1)行政合同屬於一種雙方行政行為;

2)行政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3)行政主體對於行政合同的履行、變更或解除享有優益權;

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標或者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5)行政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發生的爭議,受行政法調整,根據行政法的有關規則,通過行政法上的救濟途徑(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予以解決。

4.簡述行政機關的特徵?

1)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管理國家行政事務;

2)行政機關在組織體系實行領導——從屬制;

3)行政機關在決策體制上一般實行首長負責制;

4)行政機關行使職能通常是主動的、經常的和不間斷的;

5)行政機關最經常、最直接、最廣泛的與個人、組織打交道;

5.簡述我國關於公務員辭退的法定情形。

1)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

2)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連續2年被確定為「不稱職」;

3)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1年內累計超過30天;

4)因單位調整、撤銷、合併或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其工作,本人拒絕對其的合理安排;

5)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

注意:公務員被辭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待業保險。

6.簡述行政訴訟起訴被受理的條件?

1)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這一條要求,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必須具體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誰,即被訴行為是由哪個行政主體作出的。

7.簡述被授權組織的法律地位?

被授權組織:

1)在非行使行政職能的場合,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

2)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時,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3)以自己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授職能,並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職能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8.簡述行政許可在現代國家中的積極作用?

1)有利於控制進出口**,發展民族經濟,保持國內市場的穩定;

2)消除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會經濟活動有乙個良好的環境;

3)保護廣大消費者及公民的權益,制止不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生活秩序;

4)加強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巨集觀管理,協調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之間的關係;

5)保護並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國力資源,保持生態平衡,避免資源、財力及人力的浪費;

9.簡述行政程式法的作用?

1)促進行政民主;5)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為的效率取決於——行政方式的適當選擇、環節的合理安排、過程的科學組合,以保證行政機關活動的合理化和科學化。

3)行政違法行為的發生大都與制度不完備、程式不健全有關;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式法,不給失職與濫用職權留有餘地,從而起到確保行政權在法治的軌道上正常執行的作用。

4)監督與控制行政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a:行政程式法使行政程式成為行為發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

b:行政程式法是杜絕失職和濫用職權等行政違法行為的有效手段;

10.簡述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

1)行政相對人是行政主體管理的物件;

2)行政相對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參與人;

3)行政相對人在行政救濟法律關係和行政法制監督關係中可以轉化為救濟物件和監督主體

11.簡述代執行和執行罰的特點?

(一)代執行的特點:

1)物件是行政行為所確立的可為他人代履行的作為義務,如違法建築物的強制拆除、代出義務工等。

2)有法律根據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為存在,而法定義務人不履行其應該履行的法定義務,這是代執行的實施前提。

3)代執行的主體必須是行政強制執行機關,行政強制執行機關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為行政強制執行的實施主體。

(二)執行罰的特點:

1)一般只適用於不作為義務和不可為他人代履行的作為義務;

2)執行罰的數額從義務主體應履行義務之日起,按日數計算,並可反覆適用;

3)執行罰的數額必須由法律、法規明文作出規定,執行機關只能依法實施,無裁量餘地;

12.簡述行政復議的特點?

1)由法定的行政主體進行;

2)行政復議按照特定行政程式進行;

3)是一種行政裁判行為;5)依申請的行為;

4)行政復議同時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13.簡述國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須符合的條件?

1)賠償是法律規定的;損害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

2)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和行政工作人員的行為造成的;

3)國家負責賠償的損害必須是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造成的;

4)損害必須是現實已經產生或必然產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間接的;

14.簡述可訴性行政行為的特徵。根據《行政訴訟法》,可訴性行政行為:

1)是具有司法審查必要性的行為。

2)是與行使行政管理職權有關的行為;

3)是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實際影響的行為;

4)是在現實情況下有司法審查可能性的行為;

5)是擁有行政管理職權的機關、組織所實施的行為;

15.簡述行政訴訟的法律適用的特點。

1)法律適用的主體是人民法院;

2)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內容廣泛、形式多樣;

3)行政訴訟法律適用的基礎是對行政決定法律適用的審查;

16.簡述被授權組織的條件?

1)相應組織應與所授權行使的行政職能無利害關係;

2)對於某些特別行政職能,被授權的組織還應具備某些特別條件;

3)相應組織應具備所授權行政職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裝置和條件;

4)相應行政組織應具備了解和掌握與所行使行政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支援的工作人員;

17.簡述行政行為的涵義和特徵。

(1)特徵:

a:服務性;b:裁量權;c:單方性;d:強制性;e:從屬法律性;

(2)涵義: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1)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的行為,即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所實施的行為;

2)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即行政主體的行為所引起的關係是行政法律關係而非民事法律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

3)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實施的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即行政主體的相應行為能對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個人、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的影響,這種影響可能對行政相對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18.簡述管轄權移轉與移送管轄的區別。

1)管轄權轉移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移送管轄無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決定或同意;

2)管轄權的轉移發生於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是級別管轄的一種變通形式;移送管轄一般發生於同級人民法院之間,是地域管轄的一種補充形式。

3)管轄權的轉移是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將案件管轄移交給原本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使其獲得對該案件的管轄權;而移送管轄是指無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把已經受理但不屬於自己管轄的行政案件移送給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

19.簡述行政處罰的特徵?(體現了強烈的制裁性和懲戒性)

1)行政處罰的是對於違反行政法律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的制裁;

2)行政處罰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依據法定許可權,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行政處罰權只能由行政主體行使。

3)行政處罰的目的既是為了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和合法權益,同時也是對違法者予以懲戒和教育,使其以後不再犯。

4)行政處罰是針對有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的行政相對人的制裁,即對違法行為人的人身自由、財產、名譽或者其他權益的限制或剝奪,或者對其科以新的義務。

20.簡述行政裁決的特徵。

1)行政裁決具有不可變更力;

2)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

3)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裁決權的活動,具有法律效力;

4)行政裁決程式通常依當事人的申請開始,以協商或調解為前置;

5)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爭議是民事性質的,且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這是行政裁決的前提;對行政裁決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21.簡述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復議範圍和受理復議機關管轄;

5)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2.簡述行政訴訟被告資格。

1)必須是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主體;

2)必須具有行政訴訟權利能力,並以自己的名義應訴;

3)必須事實了原告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

23.簡述行政許可的特徵。

(2)行政許可的特徵有: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一般禁止;

3)行政許可是收益性行政行為;即賦予行政相對人某種權利和資格的行政行為;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1 行政 國家行政機關依據國家法律和運用國家法定的權力,為實現國家的社會目標和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國家和社會事務所進行的一系列組織和管理活動。2 行政法 是指調整行政關係的 規範和控制行政權的法律規範系統。3 行政法法源 指行政法的表現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規範的 出處。4 制定法 包括憲法與法律 地方...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一 名詞解釋 1 行政 通常指國家行政機關執行國家法律 政策或管理國家內政 外交的活動。2 行政國 指資本主義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由於科技進步和生產關係調整導致社會經濟迅猛發展,也導致了大量社會問題與社會矛盾。為了解決這些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與矛盾,資本主義國家不得不增設大量...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期末作業考核 滿分100分 一 簡答 每題15分,共60分 1 簡述行政法的特徵。答 行政法有特點有下列五個特點 行政法沒有統 一 完整的法典。行政法規範是以多種多樣的法律形式表現出來的,是由多種不同效力等級的行為規範組成的統一體。行政法規範的數量多,內容廣泛。行政法規範具有明顯的易變性。行政程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