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合同管理辦法

2021-03-27 04:07:22 字數 5237 閱讀 1337

目錄第一章總則 1

第二章業績合同的制定 2

第三章業績合同的簽訂 6

第四章業績合同過程控制 7

第五章績效評定辦法 8

第六章業績考核後續管理工作 9

第七章附則 10

附件一:業績合同制訂流程 11

附件二:公司業績合同 12

附件三:200x年總經理關鍵業績指標 14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戰略的順利實施,使公司高層管理者把精力集中在對公司價值最大的經營決策上,以合同的方式體現業績考核的嚴肅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業績合同適用範圍

業績合同簽訂物件(受約人)主要是公司總經理。業績合同受約人可按自身的業績合同分解成下屬人員的關鍵業績指標,以督促、考核下屬人員,保證業績合同的實現。

第三條業績合同的期限

業績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具體簽訂日期根據公司的經營週期、會計核算等特點確定,通常情況下業績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設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有效期結束前,通過新一輪業績目標談判簽訂下一年的業績合同。

第四條業績合同的效力

業績合同一旦被簽署就具有約束力,在有效期內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對公司經營影響重大、不可抗拒的情況時(如自然災害或外部環境的巨大改變),經雙方協商,董事會批准,可以酌情予以調整。

第一條業績合同的作用

業績合同作為績效管理的有效手段,有助於:

(一) 提高公司內部管理的透明度,有利於對業績進行監督和及時反饋。

(二) 將個人對業績負責的做法制度化。

第二條業績合同的設計原則

(一) 以價值為驅動:建立以價值創造為核心的企業文化;

(二) 以崗位職責為基礎:全面體現各崗位關鍵業績成果,充分反映崗位特色。

(二) 與戰略密切結合:充分體現公司發展戰略方向和目標,業績指標及其

權重的設定以公司戰略為依據。

(三) 公平一致性:上下級進行開放、充分的溝通,對業績合同產生認同。

第三條業績合同核心內容

業績合同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一) 關鍵業績指標類別

(二) 關鍵業績指標

(三) 指標權重

(四) 指標量化目標

第四條關鍵業績指標類別

關鍵業績指標分為三類:

(一) 效益類:體現公司價值創造的直接財務指標,全面衡量創造價值的能力,典型的效益類指標包括三類:

1. 資產盈利效率指標,如淨資產收益率

2. 現金獲利能力指標,如自由現金流

3. 盈利水平指標,如淨利潤、息稅前利潤

(二) 營運類:是實現公司價值增長的重要營運結果與控制變數,體現為完成戰略及財務目標運用營運槓桿的能力,包括七類:

1. 收入管理指標,如銷售額

2. 成本費用控制指標,如生產成本、管理費用

3. 投資支出控制指標,如投資資本支出

4. 營運資本管理指標,如營運資本周轉期

5. 進度管理指標,如產量計畫完成率

6. 產品開發管理指標,如新產品數量

7. 質量管理指標,如包裝合格率、打包出錯率、返工率、投訴次數、客戶滿意度

(三) 組織類:是實現積極健康的工作環境與公司文化的人員管理指標,體現推動公司價值觀建立與人員組織競爭力的能力,包括三類:

1. 崗位設定與聘用指標,如員工總數、減員數量

2. 員工士氣指標,如員工滿意度

3. 人才發展指標,如優秀人才流失率

(四) 事故類指標:此類指標按照董事會對公司的考核要求設定,完成該類指標不加分,未完成該類指標扣分,包括兩個具體指標:

1. 重大服務事故

2. 重大安全事故

第五條關鍵業績指標的設定

(一) 關鍵業績指標的界定範圍

1. 關鍵業績指標是對公司戰略目標的分解,隨公司戰略的演化而被調整、修正;

2. 關鍵業績指標是能有效反映關鍵業績驅動因素變化的衡量引數;

3. 關鍵業績指標是對重點經營行動的反映,而不是對所有操作過程的反映。

(二) 關鍵業績指標的作用

1. 使高層領導清晰了解對公司價值最關鍵的經營操作的情況;

2. 使管理者能及時診斷經營中的問題並採取行動;

3. 有力推動公司戰略的執行;

4. 為業績管理和上下級的交流溝通提供客觀基礎;

5. 使經營管理者集中精力於對業績有最大驅動力的經營方面。

(三) 關鍵業績指標的選擇原則

1. 指標應是所衡量的重要驅動因素,並與有關單位的使命/活動的戰略方向一致;

2. 指標能夠測量或具有明確的評價標準,可量化分析;

3. 受約人應有能力影響指標,並改進業績;

4. 指標必須有明確的計算方法和資料**;

5. 盡可能使用財務報表中已存在的專案來設計關鍵業績指標。

(四) 關鍵業績指標的選擇方法

1. 效益類指標選擇方法:

淨資產收益率是公司資產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標,適用於對損益結果有重大影響的經營管理人員;

淨利潤考察創利能力,對公司總經理考察淨利潤;

2. 營運類指標選擇方法:營運類指標反映崗位獨特的工作成果,,應盡量體現出主要年度目標,數量不應過多。

3. 組織類指標選擇方法:

員工滿意度能體現對公司策略、文化和機制的認同,可分別考察公司的員工滿意度。

第六條關鍵業績指標的權重

對關鍵業績指標權重的設計有以下要求:

1. 對公司戰略重要性高的指標權重大;

2. 受約人影響直接且顯著的指標權重大;

3. 綜合性強的指標權重大,如負有損益責任的總經理的效益類指標權重大;

4. 權重分配在同級別、同型別崗位之間應具有一致性,同時兼顧每個崗位的獨特性,具有一定的浮動範圍。典型通用指標,如部門管理費用、員工滿意度所佔權重應保持統一;

5. 每一項指標的權重一般不小於5%,否則對綜合業績的影響太微弱。為體現各指標的輕重緩急不同,指標之間的權重差異最好控制在5%以上。

第七條關鍵業績指標的目標值

確定關鍵業績指標的目標值,應遵循以下原則:

1. 具有足夠的挑戰性,只有少數人能全部達標,大多數人只能重點實現其中部分指標;

2. 綜合考察多方面的資訊依據,如歷史業績、對未來發展的**、同行業競爭對手的業績等;

3. 發約人和受約人共同商討而最終決定,當雙方對目標設定無法達成一致時,發約人具有最終的決定權;

4. 目標一經設定,原則上不再輕易改變。

第一條業績合同制訂流程見附件一。

第二條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考核委員會根據公司下年度經營計畫,對公司整體目標進行分解,提出關鍵業績指標的目標建議值和權重;

第三條每年十二月中旬,財務組對目標建議值確認、修正並進行反饋;

第四條每年十二月下旬,行政人力資源組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修改,擬定業績合同初步樣本,報董事會審核,形成業績合同樣板;

第五條每年十二月下旬,財務組提供經營預算,行政人力資源組依據經營預算編製業績合同初稿(詳見附件二);

第六條每年十二月下旬,董事會根據薪酬考核委員會建議提出業績考核辦法,行政人力資源組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每年一月份,行政人力資源組組織業績合同雙方討論(考核指標詳見附件三)。董事長(發約人)與總經理(受約人)就合同條款進行面對面協商,達成共識並簽署合同;

第八條行政人力資源組組織業績合同的協商簽訂工作,並負責合同備案。

第一條季度跟蹤業績合同完成情況

(一) 行政人力資源組每季度向財務組蒐集資料,採集業績合同中量化指標的季度完成資料,對完成情況與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標值進行比較;

(二) 行政人力資源組向總經理、總經理通報本季度業績完成情況;

第二條階段業績匯報

階段業績匯報有利於業績合同雙方總結和回顧合同目標完成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每季度結束後,公司總經理向總經理匯報業績合同完成情況。

第三條業績指標目標值的調整

(一) 當階段實際業績明顯高於或低於合同預期目標時,業績合同受約人需詳細陳述導致偏差的原因。如屬於外部環境的重大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行政人力資源組在進行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外部環境變化的趨勢,及時提出業績目標的調整意見,報總經理。

(二) 總經理聽取受約人的匯報後,分析導致偏差的原因,審議業績目標調整意見。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人力資源組調整受約人的業績目標,組織簽約,雙方重新簽訂業績合同附件並備案。

第四條業績改進計畫

(一) 當階段實際業績低於預期目標,不屬於外部原因時,發約人與受約人共同分析產生偏差的原因,協商提出業績改進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

(二) 總經理聽取匯報後,審批業績改進計畫和具體實施方案。

(三) 發約人指導、跟蹤受約人業績改進計畫的落實情況,監督業績改進效果。

第一條每年一月上旬對業績合同進行考核,比較全年實際業績與全年業績合同目標差異,業績合同總分作為受約人浮動薪酬與非物質性獎懲的依據。

第二條業績合同資料收集

(一) 財務組負責收集、核實全年財務資料(投資回報率、利潤、現金流量、銷售收入、成本、管理費用等),報行政人力資源組;行政人力資源組負責收集、核實全年非財務報表資料(特大事故、員工滿意度等)。

(二) 行政人力資源組設計並發放員工滿意度調查問卷,每年年底進行公司範圍的民意測驗,分別計算公司員工滿意度的平均得分。

第三條業績合同分值計算

(一) 淨資產收益率得分=(實際淨資產收益率/目標淨資產收益率)×權重

(二) 利潤得分=(實際利潤/目標利潤)×權重

(三) 自由現金流得分=(實際自由現金流/目標自由現金流)×權重

(四) 銷售收入得分=(實際銷售額/目標銷售額)×權重

(五) 成本得分=(目標成本/實際成本)×權重

(六) 費用得分=(目標費用/實際費用)×權重

(七) 特大事故實際發生次數控制在目標以內,得分為5分;超過目標次數,得分為0分。

(八) 員工滿意度得分=(實際員工滿意度/目標員工滿意度)×權重

行政人力資源組計算各項關鍵業績指標得分,累加即可得到業績合同分值。

第四條業績考核

每年元月份進行年度業績考核會,確認年度考核成績。

第五條當受約人在合同期內調離原職或擔任新職,則應將其在任期間的實際業績與其在任期間的合同目標進行衡量比較。

當實際業績超過合同目標時,實際業績不會自動成為下一年度的業績目標,以確保受約人繼續保持良好的進取動力。

第一條業績考核結果的反饋

發約人通過面談形式,把業績考核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受約人,指出過去一年中取得的成績與不足,並指明今後努力方向,改進方法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等。

第二條業績考核結果的應用

(一) 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行政人力資源組根據《公司薪酬設計方案》薪酬計算方法,參考業績合同總分計算受約者個人年度獎勵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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