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的工作職責

2021-03-23 16:32:01 字數 2644 閱讀 7250

第一條銀行結算管理

(1) 銀行賬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只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不准出租、出借賬戶,不准簽發空頭支票,不准套取銀行信用,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由財務總監審批後才能開立。

(2) 出納人員按銀行名稱和賬號分別開設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逐日結出餘額。會計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3) 銀行存款發生收支業務時,需附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協議或其他結算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經財務負責人和授權領導審批,出納人員方可辦理收付結算。

(4) 公司除在規定的範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款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網上銀行業務必須在經濟事項經過適當的審批許可權後,按照許可權由網上銀行經辦人、複核人審核後方可支付。

(5) 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准外洩。公司總經理對銀行賬戶管理負間接領導責任,財務總監對銀行賬戶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出納員對公司銀行賬戶管理負直接工作責任。

(6) 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准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准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第二條現金管理

(1)現金的使用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據需要控制範圍和額度。

(2)現金管理行為規定:不得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不得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准私自挪用現金,不准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訪問現金,不准將公司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

銀行,不准保留賬外**,不准套取庫存現金,其他法律法規及制度所禁止的現金管理行為。

(3)庫存現金應每日盤點、核對,保證做到賬款相符。每月月末出納員應將現金日記賬與總賬核對相符,總賬會計應定期或不定期抽盤庫存現金並編制現金盤點表,並由盤點人、監盤人和財務管理部經理簽字。

(4)現金收款須在出納清點現金後,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後方可入賬。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字和部門負責人審核批准,並經財務負責人和授權公司領導審批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後入賬。報賬時,原始憑證後面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寫明報賬內容和原因。

(5)現金的使用範圍: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個人勞動報酬,各種福利勞保支出,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6)在不計算約定應付賬款的情況下,節假日、公休日期間,嚴禁存放大量現金,出納人員應作好保險櫃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支票的管理

(1)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制度,詳細登記購買、使用數量和起訖號碼,對登出、轉入、轉出、到期等進行記錄和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或發生營私舞弊現象等事項。

(2)支票須按編號順序使用,不得套開支票、出借支票,公司空白支票由出納保管。出納負責登記支票領用的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准人、簽發人等事項。

(3)支票領用:領用人須在支票領用簿簽字備查,由會計人員審核,報財務負責人和授權領導審批後,方可領用。借款領用支票付款後,經手人將簽字後的發票、批報告等有效原始憑證交由會計人員核對,經財務負責人和授權領導審批後辦理銷賬,會計人員辦理入賬手續。

(4)對於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鑑外,必須註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寫金額書寫的限額,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

(5)支票領用後,應在規定期限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十天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管理部。

(6)在支票上,公司作為出票人的簽章必須與公司在銀行預留印鑑一致的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

第四條匯票的管理

(1)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2)匯票的簽章:公司填製銀行匯票申請書時,加蓋本公司銀行預留印鑑。公司銀行匯票的簽章,為簽發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的簽名或蓋章。

公司商業匯票的簽章,為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個人章。

(3)匯票的核對:出具或接受匯票時應認真檢查匯票的金額、付款人名稱、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

(4)匯票的背書:對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可以依法轉讓(或接受轉讓)。背書(或接受背書)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

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被背書人名稱。同時應注意:背書時不得記載附有條件和部分背書。

對於下述三種匯票不得背書(或接受背書):被拒絕承兌的匯票,被拒絕付款的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

(5)匯票的承兌:承兌或接受承兌時,應檢查匯票正面記載的「承兌」字樣、承兌日期、承兌人簽章,原則上公司不接受非銀行承兌的商業匯票。

(6)匯票的保證:出具或接受附***條款的匯票,應檢查在辦理保證手續時,保證人是否在匯票上或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同時應注意保證不得附有條件。

第五條財務印鑑管理

(1)公司的財務印章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私章、發票專用章、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等。其中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為銀行預留印鑑,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發票專用章由稅務會計保管,專用於開具發票。銀收付訖、現金收付訖章由出納人員保管,專用於資金收付業務。

(2) 財務印鑑的使用實行二章分管並用制: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個人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或財務負責人委託他保管,不准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可委託他人代管。

出納的工作職責

出納的工作職責和相關制度 一 出納主要職能 1 主要負責辦公室有關的款項和出納會計的賬務處理 2 保管現金,銀行往來,票據等 3 員工工資發放 4 墊付款的保管及登記 5 款項的收付和支票的簽發 6 其他有關出納事項的處理。二 出納制度的規定 1 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 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出...

出納工作職責

一 出納工作職責 1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認真掌握庫存限額,按現金收付記賬,憑徵辦理收付,收付數 額當面點清,防止差錯。2 記好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帳證相符,賬款相符,訪問與 銀行賬目相符。每月盤庫 次。3 根據銀行收付記賬憑證辦理銀行支付,收入的支票現金和票證及時存入銀...

出納工作職責

出納是在總經理領導下,負責企業現金收支 銀行結算和標證管理。1 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認真掌握庫存限額,按現金收付記帳,憑徵辦理收付,收付數額當面點清,防止差錯。2 記好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帳證相符,帳款相符,訪問與銀行帳目相符。每月盤庫 次,現金庫存不得超過5萬元。3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