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2021-03-20 09:38:36 字數 1110 閱讀 6866

一、含義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2、有限合夥企業是指由乙個以上的普通合夥人和乙個以上的有限合夥人共同設立的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合夥企業。

二、設立依據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2、有限合夥企業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三、出資人數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應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2、有限合夥企業應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夥人出資設立,至少應當有1名普通合夥人,即合夥人必須是2人或2人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四、出資方式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非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此外,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在出資方式上更為靈活,突出表現為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而且貨幣出資的比例沒有要求。

2、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用貨幣、非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五、註冊資本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其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財務分析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限合夥企業沒有註冊資本的要求,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數額履行出資義務。

六、組織機構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股東組成的股東會;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執行董事。

2、有限合夥企業未對最高權力機構予以明確,原則上合夥企業重大事務由全體合夥人通過合夥協議、合夥人會議的方式共同決定;執行機構為普通合夥人。

七、債務承擔不同

1、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專案發起者發起者人數責任出資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發起者國籍組織機構 型別個人獨資企業 自然人1人無限責任沒有最低限制否中國公民無 合夥企業自然人 法人2人以上無限連帶責任不限否不限無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 法人1 50有限責任3萬元是不限 股東會 董事會 監事會或執行董事 執行監事是 貨幣以及可用貨幣估...

有限責任公司協議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乙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 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擬定為 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二 公司主要經營行業。公司位址 市 區 號 三 公司股東共 個,其中自然人...

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bz19 dnml 2000可攜式雷射盤煤儀 工作原理 快速掃瞄煤堆表面的特徵線,其掃瞄資料自動傳回膝上型電腦,系統程式採用數字內插技術擬合煤堆表面形狀,計算煤堆體積和繪製煤堆立體圖形。儀器組成 1 雷射測距儀 最大測程575公尺,解析度0.01公尺,可進行斜距 平距和高差的測量。2 水平角編碼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