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021-09-19 22:53:19 字數 3971 閱讀 8512

環旅廣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中國環宇商貿服務總公司和北京日華旅行社共同出資設立環旅廣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環旅廣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號

第四條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為:設計、製作、發布、**國內外各類廠廣告;商標、標識、包裝;裝演及其它印刷品等設計製作、影視製作、中介服務等市場調查及資訊諮詢。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與出資額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

第七條股東名稱:

甲方:中國環宇商貿服務總公司,法定代表人x x x

乙方:北京日華旅行社,法定代表人 x x x

第八條股東以現金方式出資。

其中:甲方出資 25.5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1%。乙方出資24.5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49%。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l、參加股東會、並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2、選舉和被選舉、執行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權利;

3、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認繳出資權;

5、依法轉讓出資權;

6、對公司其他股東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7、公司終止清算後,依法分得剩餘財產權;

8、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狀況權。

第十條股東之間可以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

第十一條股東應履行以下義務:

l、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以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

3、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公司章程;

5、自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五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公司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一節股東會

第十三條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l、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公司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1、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4、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5、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在每年一月召開,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召集並主持;

6、召開股東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二節執行董事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一名,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l、負責股東會,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4、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投資方案;

5、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補虧損方案;

7、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8、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解散的方案;

9、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1l、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節總經理

第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條如果執行董事兼任總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一條總經理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l、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8、經執行鎮農授權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9、公司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節監事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和更換,職工代表任監事,由公司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l、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行董事、總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3、當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和總經理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公司的利潤分配

第二十四條公司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額佔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二十五條公司每年分配利潤一次。公司的虧損未彌補前不進行利潤分配。

第八章財務會計和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條公司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於下一會計年的2個月內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依國家有關法律交納各項稅收。

第二十八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執行勞動用工制度。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九條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時,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財產清算。

第三十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l、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滿後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條公司依照前條第1項、第2項規定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三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按《公司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三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定,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做登出公司登記公告。

第十章其它規定

第三十四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應由股東會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五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公司股東會。

第三十六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事項為準。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各股東方共同訂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一式5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乙份。

股東:中國+++++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北京++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年月日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不設董事會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 人民幣萬元。第四章股東的姓名 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 名稱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姓名 名稱 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實繳出資額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賀蘭縣鵬達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由胡瑞鵬 陳麗 等 2 方共同出資,設立賀蘭縣鵬達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 法規 規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為準。...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設執行董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執行法規的規定,由股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 以下簡稱 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廣州市區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節能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