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2023-01-06 22:42:04 字數 4177 閱讀 6674

(設執行董事)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執行法規的規定,由股東各方共同出資設立****(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廣州市區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節能技術,光學技術,計算機系統整合軟體的研究、開發;批發、

零售:電子節能產品、電子產品、家用電器;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

口;電子裝置維修服務;燈具、電子產品的生產 (僅限分支機構經營)。

涉及專項審批的經營範圍以專項審批為準)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實收資本人民幣萬元。

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必須召開股東會並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減少註冊資本,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應當自作出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公司變更註冊資本應依法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1第四章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如下:

股東姓名或名稱證件號碼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

第六條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股東享受如下權利:

(1) 參加或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 了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 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監事;

(4) 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取股利並轉讓;

(5) 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 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7) 公司終止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8)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報告;

第八條股東承擔以下義務:

(1) 遵守公司章程;

(2) 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3) 依其所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的債務;

(4)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2第六章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第九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第十條股東轉讓股權由股東會討論通過。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時,必須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十一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七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十二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2)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執行董事、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4)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5)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7)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 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解散、清算或者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9) 修改公司章程;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第十三條股東會的首資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或者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六條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議職責時,由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第十七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必須遵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八條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對公司股東會負責,由股東會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執行股東會決議;

(3)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方案、決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7) 擬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檔案;

(12)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二十條選舉(聘任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條公司設經理1名。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3)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4)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4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監事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訴訟。監事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八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並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應於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五條公司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勞動用工制度按國家法律、法規及***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七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年,從《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1)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 股東會決議解散;

5(3)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條公司解散時,應依《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十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後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做變更登記。

第三十一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股東會。

第三十二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三條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各方出資人共同訂立,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一式份,公司留存乙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乙份。

法定代表人簽字:

股東簽字(蓋章):

年月日6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不設董事會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 第二條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公司註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註冊資本 人民幣萬元。第四章股東的姓名 名稱 第五條股東的姓名 名稱 第五章股東的出資方式 出資額 出資時間 第六條股東姓名 名稱 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實繳出資額出資...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環旅廣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和其它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由中國環宇商貿服務總公司和北京日華旅行社共同出資設立環旅廣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公司名稱為 環旅廣告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號 第四...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賀蘭縣鵬達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以下簡稱 公司法 及有關法律 法規的規定,由胡瑞鵬 陳麗 等 2 方共同出資,設立賀蘭縣鵬達液化氣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條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 法規 規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