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比較

2022-12-16 06:42:03 字數 2332 閱讀 1929

股東(大)會有限責任公司會議

首次會議: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一般一年一次。臨時會議:

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

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以上提議召開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份****

定期會議:一年一次。

臨時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

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

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

召集程式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公司設立董事會的,由董事會召集,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於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主持——半數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發行無記名**的,應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設董事會的,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監事會或者監事(不設監事會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決議通過方式

普通事項: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特別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

3人至13人。規模較小或人數較少可只設一名執行董事。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的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連選連任。

當於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主持——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監事會——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普通事項: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特別事項(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股份****5人至19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組成

會議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半數以上董

長協助——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半數以上董

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履行職務。《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應於會議召開

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臨時會議: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10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決議通過方

式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權實行一人一票。

免責無股東大會決議,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監事會組成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

不得少於3人。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不得少於3人。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可以

設主席1人,可以設副主席。均由全體監事設1至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設主席1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過半數選舉產生。產生。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每年至少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

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副主席召集和主持——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1名監事召集和主持。

每6個月至少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法律有

會議《公司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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