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傷害控制作業指導書

2021-03-15 23:58:31 字數 4879 閱讀 9921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對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機械傷害進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體系的要求,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範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於公司生產全過程對機械傷害的控制。

3.術語和定義

採用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工程管理部負責編制本作業指導書,並負責組織實施。

4.2安質環保部進行監督檢查。

4.3人力資源部負責教育培訓工作。

4.4公司各單位負責對施工過程中的機械傷害進行控制。

5.工作程式

5.1一般規定

5.1.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並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工作。

5.1.2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5.1.3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效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範圍。

5.1.4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標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訊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5.1.5機械不得帶病運轉,運轉中發現不正常時,應先停班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使用。

5.1.6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生產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5.2起重吊裝機械

5.2.1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2.2起重機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5.2.3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注的砼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鬆動後方可起吊。

5.2.4起重機應與架空輸電導線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5.2.5起重機的拆裝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拆裝資質證書的專業隊伍進行,並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5.2.6起重機拆裝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拆裝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後,作為拆裝作業技術方案,並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5.3攪拌機安全要求

5.3.1固定式攪拌機的操縱台應使操作人員能看到各部各種情況,儀表指示訊號準確可靠。

5.3.2傳動機構、各種裝置、制動器等均應緊固可靠,保證正常工作。

5.3.3進料時嚴禁將頭或手伸入料斗與機架之間察看或摸進料情況,運轉中不得用手或工具等物伸入攪拌筒內扒料出料。

5.3.4料斗開啟時,嚴禁在其下方工作或穿行。

5.3.5作業中,如發生故障不能繼續運轉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將攪拌筒內砼清理乾淨,然後進行檢修。

5.3.6作業後,操作人員如需進入筒內清洗時,必須切斷電源,設專人在外監護。

5.4捲揚機安全要求

5.4.1安裝時,基座平穩牢固,地錨設定可靠,並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拖動或吊起的物件。

5.4.2作業前,應檢查捲揚機與地面的固定、彈性聯軸器,不得松曠,並應檢查安全裝置,防護設施、電氣線路、接零或接地線、制動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後方可使用。

5.4.3捲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當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拉腳踩鋼絲繩。

5.5土石方機械

5.5.1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定物的地點及走向,並採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1公尺距離內作業。

5.5.2機械執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並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5.5.3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迴轉半徑以外工作, 必須在迴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迴轉並制動好後,方可作業。

5.6蛙式夯實機

5.6..1作業前應檢查是否設定漏電保護器、電纜線接頭絕緣情況、作業時夯實機扶手上的按鈕開關和電動機的接頭的絕緣情況,發現漏電時,應立即斷電檢修。

5.6.2夯實機作業時,應一人扶夯,一人傳遞電纜線,且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鞋,遞線人員應跟隨夯實機後或兩側調順電纜線,電纜線不得扭結或纏繞,且不得張拉過緊,應保持有3—4公尺的餘量。

5.7機動翻斗車

5.7.1嚴禁料斗內載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作時行駛或進行平地作業。

5.7.2內燃機運轉或料斗載荷時,嚴禁在車底下進行任何作業。

5.8鋼筋加工機械

5.8.1鋼筋加工機械中的電動機、液壓裝置、捲揚機的使用應符合電動機、捲揚機等有關規定的條款。

5.8.2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並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8.3作業後,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電閘箱。

5.9砼振搗器

5.9.1使用前檢查各部位連線是否牢固,旋轉是否正確。

5.9.2作業轉移時,電動機的導線應保持有足夠的長度和鬆度,嚴禁用電源線拖拉振搗器。

5.9.3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5.10鉚焊裝置

5.10.1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並必須採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瓦斯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5.10.2對承壓狀態的壓力器及管道,帶電裝置、承載結構的受力部位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嚴禁進行焊接和切割。

5.10.3當需施焊受壓容器、密封容器、油筒、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時,應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內壓力,清除可燃氣體和溶液,然後沖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質,對存有殘餘油脂的容器,應先用蒸汽、鹼水沖洗,並開啟蓋口,確認容器清洗乾淨後,再灌滿清水方可進行焊接。

在容器內焊接應採取防止觸電,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應留出氣孔,必要時在進、出氣口處裝設通風裝置;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容器外應設專人監護。嚴禁在已噴塗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5.10.4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繫好安全帶,焊接周圍和下方採取防火措施,並應有專人監護。鋸條鬆緊度調整適當後先空載運轉,如聲音正常,無串條現象時,方可作業。

5.11帶鋸機

5.11.1作業前,檢查鋸條,如鋸條齒側的裂紋長度超過10mm,以及連續缺齒兩個和接頭超過三個的鋸條均不得使用。裂紋在以上規定內必須在裂紋終程範圍內。

5.11.2軌道周圍均不得站人,嚴禁在執行中上下跑車。

5.11.3原木進鋸前,應調好尺寸,進鋸後不得調整。進鋸速度應均勻,不能過猛。

5.11.4木材的尾端超過鋸條0.5m後,方可進行倒車。倒車速度不宜過快,要注意木槎不宜過快,要注意木槎、節疤碰卡鋸條。

5.11.5平台式帶鋸作業時,送接料要配合一致。

送料、接料時不得將手送進檯面。鋸短料時,應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時,要離開鋸條50mm以上,必須注意木槎、節疤碰卡鋸條。

5.11.6裝設有氣力吸塵罩的帶鋸機,當木屑堵塞吸塵管口時,嚴禁在運轉中用木棒在鋸輪背側清理管口。

5.11.7鋸機張緊裝置的壓砣(重錘),應根據鋸條的寬度與厚度調節檔位或增減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錘重量的辦法克服鋸條口鬆或串條等現象。

5.12圓盤踞

5.12.1鋸片上方必須安裝保險擋板和滴水裝置,在鋸片後面,離齒10-15mm處,必須安裝弧形楔刀。鋸片的安裝,應保持與軸同心。

5.12.2鋸片必須鋸齒尖銳,不得連續缺齒兩個,裂紋長度不得超過20mm,裂縫末段應衝止裂孔。

5.12.3被鋸木料厚度,以鋸片能露出來木料10-20mm為限,夾持鋸片的法蘭盤的直徑應為鋸片直徑的1/4。

5.12.4啟動後,待轉速正常後方可進行鋸料。送料時不得將木料左右晃動或高抬,遇木節要緩緩送料。鋸料長度應不小於500mm。接近端頭時,應用推棍送料。

5.12.5如鋸線走偏,應逐漸糾正,不得猛扳,以免損壞鋸片。

5.12.6操作人員不得站在鋸片旋轉離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鋸片。

5.12.7鋸片溫度過高時,應用水冷卻。直徑600mm以上的鋸片,在操作中應噴水冷卻。

5.13平面刨

5.13.1作業前,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5.13.2刨料時,手應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須離開刨口50mm以上。嚴禁用手在木料後端送料跨越刨口進行刨削。

5.13.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於30mm,長度小於400mm時,應用壓板或壓棍推進。厚度在15mm,長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5.13.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節等缺陷時,必須處理後再施刨。刨舊料前,必須將料上的釘子、雜物清理乾淨。遇木槎節疤要緩慢送料。嚴禁將手按在節疤上送料。

5.13.5刀片和刀片螺絲的厚度、重量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平整貼緊,合金刀片焊縫的高度不得超出刀頭,刀片緊固螺絲應嵌入刀片槽內,槽端離刀背不得小於10mm。

緊固刀片螺絲時,用力應均勻一致,不得過鬆或過緊。

5.13.6機械運轉時,不得將手伸進安全檔板裡側去移動檔板或拆除安全檔板進行刨削。嚴禁帶手套操作。

5.14壓刨床

5.14.1 壓刨床必須用單向開關,不得安裝倒順開關,

三、四面刨應按順序開動。作業時,嚴禁一次刨削兩塊不同材質、規格的木料,被刨木料的厚

5.14.2 度不得超過50mm。操作者應站在工具機一側,接、送料時不得戴手套,送料時必須先進大頭。

5.14.3 刨刀與刨床檯面的水平間隙應在10-30mm之間,刨刀螺絲必須重量相等,緊固時用力應均勻一致,不得過緊或過鬆,嚴禁使用帶開口槽的刨刀。

5.14.4 每次進刀量應為2-5mm,如遇硬木或節疤,應減小進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14.5 刨料長度不得短於前後壓滾的中心距離,厚度小於10mm的薄板,必須墊托板。

5.14.6 壓刨必須裝有回彈靈敏的逆止爪裝置,進料齒棍及拖料光棍應調整水平和上下距離一致,齒輪應低於工件表面1-2mm,光棍應高出檯面0.

3-0.8mm,工作檯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5.14.7 安裝刀片的注意事項:

刀片和刀片螺絲的厚度、重量必須一致,刀架夾板必須平整貼緊,合金刀片焊縫的高度不得超出刀頭,刀片緊固螺絲應嵌入刀片槽內,槽端離刀背不得小於10mm。緊固刀片螺絲時,用力應均勻一致,不得過鬆或過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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