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管理規定

2021-03-13 01:51:21 字數 2507 閱讀 1656

1 目的

1.1 提高工作效率,規範試用期員工的管理流程,為試用期員工的轉正提供依據,提公升用人部門對新員工管理的關注度。

1.2 充分了解試用期員工的綜合素質與崗位的匹配程度,幫助新員工盡快融入公司,進入角色,適應崗位要求,並達到留住合適的員工,淘汰不合格員工的目的。

1.3 及時對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進行反饋,提高試用期員工的滿意度、降低新員工的流失率、打造優秀的員工隊伍。

2 適用範圍

2.1 本制度適用於上海*******及關聯公司全體員工。

3 管理權責

3.1 用人部門負責及時做好員工的溝通、所在崗位專業培訓、帶教、考核工作,發現試用不合格情況,應及時與人力資源部溝通。

3.2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的公司情況的培訓及保持溝通關注,參與試用期間的溝通、考核。

4 試用期限

4.1 試用期以人力資源部和新進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依據,最長不超過6個月。

4.2 試用期間表現突出的或有突出貢獻的可由本人或用人部門提出提前轉正申請,按照人事審核許可權逐級審批後可提前轉正。

5 試用期的管理

5.1 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時,必須交齊公司所需入職資料,並審核通過,否則不予錄用。

5.2 公司與試用人員在入職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將約定試用期,同時辦理各項社保。

5.3 試用期間事假原則上累計不得超過3天。超過3天的,公司可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試用。

5.4 試用期間的薪資按公司薪酬管理規定執行,但不低於工作所在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6 試用期的溝通

6.1 員工試用期溝通由各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門共同負責。

6.2 員工試用期階段有三個溝通時間段:

7 試用期跟蹤

員工試用期間,由各部門負責人直接管理,人力資源部做好支援與配合工作;人力資源部與試用期員工如有溝通,應及時將溝通資訊反饋給各部門負責人。

8 試用期培訓

8.1 員工試用期第乙個月內必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形式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實際情況而定,並參加考核。

8.2 員工試用期必須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並參加相應考核,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用人部門全面負責管理。

8.3 試用期間,公司組織的入職培訓、各項專業知識、技能培訓的考核成績將成為員工是否轉正的依據之一,考核成績不合格達不到公司要求的將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關係。

9 試用期考核

9.1 員工試用期滿60天,開始做試用期考核;該考核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試用員工依據《試用期員工評核表》提交個人小結,交由部門負責人對其做試用期表現的考核;

9.2 《試用期員工評核表》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人力資源部(含小結),人力資源部按照人事審核許可權逐級審批;

9.3 人力資源部可依據工作需要,安排試用人員進行試用期工作的現場匯報會,並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對其試用期表現的考核;

9.4 《試用期員工評核表》審批結束,由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負責人將評核結果與試用人員進行溝通反饋,實施轉正或通知辦理工作移交、結束試用。

9.5 當發現試用期員工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情形或不能勝任本崗位要求時,用人部門應及時與人力資源部溝通,填寫《試用期員工評核表》,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人要求其改進,或按公司離職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結束試用。

10 提前轉正

10.1 試用期間表現優秀或有突出貢獻的,用人部門及個人可填寫《提前轉正申請表》,註明提前轉正原因,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按照人事審核許可權逐級審批。

10.2 《提前轉正申請表》審批完成後,由人力資源部配合部門負責人將評核結果與試用人員進行溝通反饋,實施提前轉正或通知繼續試用。

11 試用期離職

11.1 新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做好工作移交;

11.2 試用期內,如果員工出現下列情況,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結束試用:

11.2.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1.2.2 學歷、學位、職稱以及榮譽證書、推薦信等其它用於證明其能力的個人證明(包括體檢證明)存在虛假情況;

11.2.3 無法勝任公司崗位職責的要求,經試用與公司錄用條件不符的;

11.2.4 無法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或拒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

11.2.5 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其他情況;

11.2.6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11.2.7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11.2.8 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且拒不改正的;

11.2.9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2 試用期考核審批許可權

13 附則

13.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起草和修訂,經由公司總裁審批後發布。

13.2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試行,其他類似或有衝突的規定自行失效,以本制度為準。

13.3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14 附件

14.1 新員工入職7天溝通表

14.2 新員工入職30天溝通表

14.3 試用期員工評核表

14.4 員工轉正溝通筆錄

14.5 提前轉正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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