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能源科加班管理制度1

2021-03-05 16:09:21 字數 2770 閱讀 848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員工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生產裝置的正常執行,根據裝置能源科維修況,結合現場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裝置能源科在冊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適用於本規定。

第三條按年薪制結算工資的管理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不適用於本規定。

第二章加班的分類和流程:

1.加班:指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必須完成的工作專案,稱為加班。

加班分為兩種型別:計畫加班和應急加班。為保障裝置設施完好,需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完成的工作,稱為計畫加班;正常工作日內因工作繁忙、臨時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規定時間外繼續工作,或休息日突發事件稱為應急加班。

2.計畫加班,員工須填寫《加班申請單》(附表一),經班組長上報排程同意簽字後,送交裝置能源科科長批准登記備案後方可實施加班。

3.特殊原因是指:下班之後因緊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發事件加班,可以事後補填《加班申請單》,並註明「補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後補填,否則加班不予認定。

第三章加班的原則

1.效率至上: 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由於裝置保全需要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審批程式進行。

主管(班組長)對加班要從嚴控制。需有計畫的組織展開加班工作,提高加班效率,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才予以批准。

2.健康第一原則:

在安排加班時,必須結合加班人員身體狀況,對加班頻次、時間長短做出合理安排,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

3.調休優先原則:

員工加班後,原則上優先安排調休,確因工作需要無法調休的,裝置能源科將提報公司高層計算加班費。

五、加班審批程式

1.平時工作日、公休日、法定假日加班:

審批流程:當日正常工作時間外需安排加班的人員,必須由班組長或維修主管在每天下午15:00前填寫《加班申請單》 排程審核簽字科長審核簽字交裝置能源科文員處開加班單備案

原則上在加班當月安排調休,當月確實無法安排調休的,經領導批准必須在當次月安排調休,否則過期作廢。

六、加班認定:

1.只有在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才可安排員工加班:

①經評估,年度裝置保全工作須占用正常休息時間和節假日時間才能實施完成的。

②裝置突發故障影響生產,需要緊急處理的;

③為完成公司下達的緊急任務。

2.裝置能源科所有員工按公司規定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繼續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屬於加班,對被安排值班的員工。(值班是指臨時負責協調處理工作,安排有關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內進行的值班,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務。)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1)下班後16:30前沒有填寫《加班申請單》但還逗留辦公室者不屬於加班;

(2)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3)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裝置協作廠家客戶延時工作的;

(4)延長工作時間處理日常工作在4小時以內的;

(5)開會、培訓、出差按正常出勤,出差補貼政策另計;

(6)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參加公司組織的公共活動的。

(7)因個人原因在有效工作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而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

5.有效工作日以外加班,算平時加班;週末算廠休日加班,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算節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時間後接到新任務算加班,

七、加班補償:

1.加班調休

(1)員工加班後,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盡量安排員工調休。

(2)員上有權要求將加班時間累積到一起調休,但調休時間最長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天。其調休時間由領導統一安排。

八、執行原則:

1.廠休日、法定假日加班作息時間與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員必須記錄好當日《加班工作內容記錄》,並於加班結束後的兩天內提交部門領導審批。交文員處存檔,無《加班工作內容記錄》、填製不符合標準者,加班視為無效。

相關負責人應切實負責加班申請的審批,如果發現弄虛作假,謊報加班者一律嚴懲。

3.管理人員、主管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法檢查加班情況,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如發現加班人員加班內容不屬實將對主要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予以處罰。

4.為獲取加班補償,採用不正當手段(如「正常工作時間故意磨洋工獲得加班, 「瞞報加班專案,虛報加班時間「等)取得加班者,一經發現,取消加班調休資格,並對責任人處以500元/次罰款。

附表:附表一:《加班申請單》

附表二:《員工加班(調休)申請單》

附表三:《員工加班憑證》

附表一加班申請單(表一)

附表二員工加班(調休)申請單

部門姓名日期年月日

因有生產(工作)任務未完成,需要申請(安排)加班。

開始(進廠)時間: 點分。結束(離廠)時間: 點分。門衛簽字

調休日期月日小時。

簽發審批

注:1、本記錄單如不作調休的,加班人應在門衛記錄進出廠時間後交由部門統計,作為加班時間記入考勤。

2、加班時間如作調休處理的,本記錄單由門衛記錄進出廠時間後由加班人儲存。加班時間不記入當月考勤。

3、加班人在調休月份把此記錄單交由部門統計作為考勤的依據。但不論請假或調休,在單日考勤表上均按缺勤處理,在考勤彙總時予以記入。調休日期應在加班後三個月內,無法實施調休的,在第三個月納入考勤彙總,作為加班時間。

4、加班、調休申請單由排程簽發,科長審批。

5、此單僅適用於法定休息日加班,平常工作日延長時間加班的仍按原加班單。

備註:1、員工憑加班憑證進入公司執行加班任務。

2、緊急情況安排加班可事後補手續(見加班管理制度)。

3、員工加班必須完善加班憑證表所列內容,否則加班不予承認。

加班管理制度1

公司員工加班管理規定 暫行 一.總則 1 為合理安排工作任務 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加班管理規定 2 本規定所指的加班時間是指經部門 分公司經理批准的符合本加班管理規定的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勞動時間 3 員工在非正常工作時間參加業務培訓,不屬於加班範疇 4 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員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焊接科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規範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減少不必要的浪費,結合本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焊接科在職員工 三 加班原則 1 正常工作日內無法完成的重要必須要完成的工作 要加班 2 正常8小時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要加班 3 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時,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推諉 要加班 4 無...

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規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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