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旗農電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工作程式

2021-03-05 09:14:24 字數 4835 閱讀 695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保障廣大職工民主權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辦好企業,使職工代表大會按照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要求開展工作。根據《企業法》、《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工會法》、《勞動法》,特制定本工作程式。

第二條公司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利的機構。

公司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公司黨委對職代會實行思想政治領導,保證職代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對重大問題進行研究並作出決定,指導其健康發展。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支援局長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局長應當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保證職代會正確行使職權。

第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公司職代會每屆任期二年,職代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工代表大會籌備工作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組織工作由公司工會會同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有關科室應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將所承擔的任務列入工作日程,定人定責的組織落實。

第八條行政應負責的工作

(一)、起草局長工作報告、公司財務工作報告、公司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報告等以及須交職代會審議、通過的決策方案。局長工作報告及重大決策方案經公司黨委討論後,在職代會召開前15天發給職工代表討論。經職工代表修改後,形成審議稿,再提交職代會審議。

(二)、與工會協商職代會的中心議題、議程、召開的時間及有關問題。

職代會儀題主要圍繞電網改革,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安全供電、電力基本建設、經營管理和分配制度及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來確定。

(三)、按大會議題的有關要求,做好各種應提交大會審議的檔案材料的準備工作。

(四)、負責起草上屆職代會提案落實情況的書面報告。

(五)、協助工會搞好大會籌備工作和職工代表培訓工作。

第九條工會應負責的工作

(一)、起草召開職代會的請示、報告、提交黨委討論、審定。

(二)、與行政協商一致後,起草召開職代會籌備工作方案(在職代會召開前乙個月)、方案經黨討論同意後,起草召開職代會的通知。

(三)、主持召開職代會籌備會議,由各代表組長和公司機關有關科室參加,布置各項籌備任務。

(四)、起草民主管理工作和上屆職代會工作情況報告。

(五)、起草本屆職代會提案徵集辦法的檔案,對徵集的提案,進行分類、初審、解答,處理和確定立案,並寫出本屆次職代會提案工作報告。

(六)、組織選舉增補職工代表,督促職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作好職工代表資格的審查工作。

(七)、負責培訓職工代表,教育職工代表增強主人翁責任感。正確行使的民主權利和履行義務。

(八)、收集整理各代表組對提交大會討論的檔案材料的修意見,並及時轉達給行政。

(九)、提出大會財務預算,交局長審定。

(十)、進行會務工作分工,做好會務準備。

第三章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開

第十條召開大會預備會議,預備會議須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人數出席方可有效。

會議由公司工會出席主持,其主要程式是:

(一)、匯報本屆次職工會籌備工作情況。

(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代表資格審查報告或本屆次職工代會代表替補、增補情況的說明,並提交大會確認。

(三)、選舉職代會主席團成員或作本屆次主席成員,調整情況的說明,由大會表決通過。

(四)、公司工會作上屆次職代會閉會期間召開職代會代表組長,專委會負責人聯席會議情況匯報,提請大會確認。

(五)、表決通過大會議程。

(六)、通過大會分組名單,大會辦事機構和注意事項。

(七)、公司領導講話。

大會預備會議後,大會主席團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正式會議期間的領導工作和組織工作,決定正式會議期間執行主席的安排和有關事項。

第十一條正式會議

正式大會的主要程式是:

(一)、大會執行主席核實到會的正式代表人數,超過應到職工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二時,可宣布開會。

(二)、開幕詞。

(三)、行政工作報告。

(四)、行政財務工作報告。

(五)、提交大會討論的議案的說明。

(六)、提案工作報告。

(七)、民主評議幹部工作情況報告。

(八)、其它報告。

(九)、大會表決通過有關報告和議案的決議。

(十)、公司領導作大會總結。

(十一)、致閉幕詞、宣布大會閉幕。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作會議實行兩會合一,兩套代表可相互列席,兩會合一時,職代會應記屆次。

第四章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工作

第十二條行政應負責的工作:

(一)、積極實施職代會作出的決議。在實施過程中,局長認為確需修改的,必須提請職代會聯席會議或職代會復議。

(二)、及時召開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落實提案的答覆和辦理工作。

第十三條工會應負責的工作

(一)、定期組織職工代表檢查或巡視職代會決議、提案的落實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向下次職代會報告。

(二)、組織職代會專委會開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動,主持召開職代會代表組長聯席會。

(三)、收集職工代表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

(四)、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維護職工代表的民主權利。

(五)、向黨委和上級工會報告職代會工作情況。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職權及實施程式

第十四條聽取和討論本局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職工培訓計畫、財務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行使上條職權,執行下列程式:

(一)、行政在廣泛調查研究,聽取職工群眾意見的基礎上起草方案,並在職代會召開前十天將方案送交工會,由工會發至各代表組織職工代表和職工群眾討論,廣泛徵求意見。

(二)、由職工代表大會專委員、根據各自的職責,對方案中有關部分進行審議,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三)、由工會綜合代表組和專委會的審議意見,形成書面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局長或行政有關科室。

(四)、行政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修改、補充、完善局長工作報告和各項方案。

(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方案、在充分討論,認真審議的基礎上,職代會進行表決性通過,形成大會決議。

(六)、召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方案有原則性不同意見,可向局長提出,必要時可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上級工會報告,但應執行方案。

第十六條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草案,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通過局長提出的企業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畫、獎金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行使上條職權,執行下列程式:

(一)、由局長或行政職能部門提出審議的議題,向工會通報,在工會或職代會專委會的參與下,由行政職能部門擬定方案草案。

(二)、在職工會召開前十天將方案草案發給職工代表,由代表組長組織職工代表討論,徵求意見。

(三)由工會主持召開職工代表和專門委員會負責人會議,對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進行歸納、整理。

(四)、局長或行政科室根據職工代表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並就方案內容及修改情況向職代會作說明。

(五)、職工代表組長組織職工代表討論審議,大會主席團匯集職工代表意見和建議,進行綜合整理,由行政有關部門進一步修改。

(六)、將修改後的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經職代會審議同意的方案由局長或行政公布實施。

第十八條審議決定本公司提出的公益金使用方案。

第十九條行使上條職權時,執行下列程式。

(一)、工會在組織職代會專門小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行政提出改善職工生活福利的建議。

(二)、行政或局長根據工會建議,結合現有財力情況,經過綜合平衡,提出改善職工生活福利的意見,並反饋給工會。

(三)、行政有關部門局長(或分管經理)意見和工會協商一致的意見,制定具體方案,研究和制定方案時,應有工會負責人和職代會專委會負責參加。

(四)、上述方案須在職代會召開前十天送交工會,由工會發給職工代表,徵求意見,行政有關部門根據收集的意見和建議,吸收職代會專委會負責人參與完善方案。

(五)、將方案提交職代會審議決定,讓職工代表充分討論,在各方面意見基本達到一致時,再進行表決,表決按「同意」、「反對」、「棄權」的程式進行。全體職工代表半數通過後方可為同意。

(六)、職代會審議決定的事項,交由公司行政貫徹實施,並由行政有關部門向下一次職代會報告實施情況。

(七)、職代會審議決定的方案、局長或分管領導有原則性不同意見,可提請職工會復議,但應執行職工代會的決議。如須修改、變更或廢除時,應重新提交職代會審議決議,行政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條職代會有權評議、監督局機關副科級以上的幹部,重點是局級領導幹部。

第二十一條行使上條職權時,執行下列程式:

(一)、工會制定評議方案。徵求組織人事部門意見並經局黨委同意後,由職代會評幹專委會組織實施。

(二)、召開幹部動員大會,做好宣傳工作,教育幹部相信群眾、清除顧慮,正確對待群眾的批評監督。教育職工和職工代表從關心愛護的目的出發,正確行使民主評議監督權。

(三)、幹部述職。公司黨委成員在職代會上述職,機關其他領導幹部在科室或機關職工大會上述職,公司屬二級單位黨政領導在基層職代會上述職,沒有建立職代會的,在職工大會上述職。基層職工對公司機關副科以上領導幹部的意見,歸納後書面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科和工會。

(四)、民主評幹專委會對職工代表評議意見進行歸納,彙總,並寫出評議意見。屬機關中層幹部的分別轉達本人,屬機關領導幹部的在轉達本人的同時,上報市電力工會。

公司所屬各二級單位的領導評議在基層職代會或職工大會上進行,其評議材料分別上報工會及人力資源部,對所長或支部書記的評議意見報政工部。

(五)、根據民主評議結果,由評幹專委會對中層幹部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並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分別報人事部門。

第六章職工代表

第二十二條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公司機關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二十三條職工代表應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領導幹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其中:先進模範職工、專業技術人員、集體企業代表、女職工、青年職工代表應佔適當比例。

扎旗農電公司職工代表培訓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職工代表參政議政的能力和正確行使民主參與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全面提高職工代表的素質,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職工代表參加培訓,是履行職工代表權利和義務的體現,是搞好參政議政的需要,也是做好職工代表大會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第二章培訓內容 第三條職工代表培訓的重...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第三條公司須建立 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是公司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第五條...

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四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一條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 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 勞動定額 休息休假 勞動定額 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 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二 組織培養 評選 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三 對職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