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021-03-04 00:35:44 字數 3709 閱讀 366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同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所有員工及其他從業人員。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規定,願致力於為發展壯大本公司事業,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能,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其他人員,均可應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條在公司核定的崗位編制內進行人員聘任,因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在崗位編制外進行人員聘任的要報公司特批。

第五條公司聘用人員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用人單位(非法人)提出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單位共同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查,並經體檢合格後,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在外單位兼職。

二、聘用人員的其它三種情況:

1、 借聘

借聘指公司與外單位之間所發生的聘用人員關係。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單位及被聘用人員三方共同簽訂借聘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借聘人員必須是富有實踐經驗、身體健康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才。

借聘人員一般從集團子公司借聘。特殊專業人才也可考慮從集團外單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單位或外單位已退休的人員,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協商返聘的時限及費用等並直接簽訂聘用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

3、 聘用應屆大學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聘用外地生源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要在國家人事部核准的接收大學畢業生進京指標內進行,沒有接收指標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以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則,實行崗薪工資制。公司實行部分崗薪作為風險工資的制度。

一、聘用在總部工作的人員按公司崗薪工資執行;聘用在各經營公司的工作人員按各經營公司規定的待遇執行。

二、借聘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保留在原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用仍由原用人單位及借聘人員承擔。

三、長期借聘人員享受與在崗員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員的報酬在相關聘用(勞務)協議中約定。

第七條公司實行雙向選擇、聘任上崗制度。員工被聘上崗後,按月核發崗薪工資。

第八條交流待崗、內退員工待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崗位變動,自被聘下月開始享受新聘崗位待遇。

第十條公司派出到其它崗位臨時工作的員工,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繼續享受原崗位的一切待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享受新任的崗位待遇。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崗位變動,需持公司人事部門的調配通知單,到有關部室辦理完各項手續後,方可確認到崗發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批准的其他工時制度除外)。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不能正常在崗工作,必須請假。本請假考勤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工作的各類人員。總部各經營機構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實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考勤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在崗員工考勤核定,辦理本部員工出差、出國、婚、喪、產、病假、探親、公假、事假批准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管理職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門考勤員每天下班前應將第二天因公務出差、外出員工情況書面說明,經本部門領導(或授權處長)簽字後送人事部門;請假(含各類假別)的員工報送請假審批單。

三、公司實行考勤刷卡制度後,員工應在早8:00時之前及下午4:50時之後考勤刷卡。 無正當理由不刷卡的, 記錄為缺勤曠工;

沒有在規定時間考勤刷卡的, 將做如下記錄:

1、每天在上午8:00時之後考勤刷卡的, 記遲到; 每天在下午4:50時之前考勤刷卡的, 記早退。

2、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均記曠工;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當日曠工超過四小時按一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

3、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不出勤,為曠工。

四、 公司員工上班打卡後,因公需離開辦公樓外出的,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報告。如擅離職守均作為曠工記。

五、公司人事部門根據考勤刷卡的記錄和部門的情況說明, 負責核對每天的考勤情況,每週統計一次, 月底彙總。

第五章請假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的假別分為:事、病、工傷、婚、喪、產、探親、公、休假。職工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六條請假批准許可權及其它

一、員工請假一律填寫請假審批單。按下列許可權規定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記曠工。但特殊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在當日以**、郵電或其它形式逐級迅速報告,3日內完備請假手續。

1、請病、事假在2天以內、其它假期在規定日期內,部門領導請假需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其他人員請假需報部門領導批准。

2、加班工時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記錄審核、報告。

3、請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過規定日期的,除履行批准手續外,均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審,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核定,人事部門備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假期結束或提前到崗者,應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三、員工的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月工資和小時工資均按此進行折算。

四、各類假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擅離職守的、假滿超期又未辦理續假批准手續的,不論時間長短,均按曠工處理。此類曠工的,按缺勤天數核扣崗薪工資,直到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公司將按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第十七條各類假別及待遇

一、事假:職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時間要請事假。事假按小時計算,按天累計。四小時以內計半天,當日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事假按天扣發崗位工資。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職工須請病假。公司醫務室可以開具一天病休證明,休病假兩天以上必須憑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辦理。無證明按事假處理。病假醫療期按如下規定: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勞動部門規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2、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節假日按病休日連續計算。

3、病假及醫療期期間的工資待遇:當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發個人日崗位工資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發崗位工資的50%;二個月以上停發個人崗薪工資,按1500元/月工資發放;三個月以上執行醫療期工資待遇(即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後,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資發放,直到醫療期滿。

三、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按以下規定休工傷假:

1、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接受**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乙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2、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北京市有關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核發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崗薪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應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的平均月崗薪收入核發工傷津貼。

4、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工傷津貼,改為按有關規定核發崗薪工資或享受傷殘待遇。

四、婚假:員工結婚憑結婚證給婚假3天,如女方滿23周歲、男方滿25周歲初婚登記的視為晚婚,

給獎勵假7天,共10天。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婚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給喪假3天。如死亡親屬在外地,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六、產假:

1、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 難產或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

某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一 人事制度 第一章序言 1.1總則 1.1.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註冊員工。1.1.2本公司員工的聘用 報到 試用 轉正 晉級 辭退 休假 出差 獎罰 福利 補償等事項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1.1.3工程管理部所屬專案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績效考評參照本制度按 專案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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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事制度 第一章序言 1.1總則 1.1.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註冊員工。1.1.2本公司員工的聘用 報到 試用 轉正 晉級 辭退 休假 出差 獎罰 福利 補償等事項除國家有明確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1.1.3工程管理部所屬專案管理人員的工資及績效考評參照本制度按 專案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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