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聘任制方案

2021-03-04 00:26:35 字數 3748 閱讀 4632

為了貫徹落實市教育局精神,根據《教育法》、《教師法》和《勞動法》,借鑑先進學校的成功經驗,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行聘任制的宗旨

增強教師的競爭意識,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教師隊伍的優化和穩定,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做到人盡其才,事得其人,提高工作效率。

二、聘任原則

1、合理組合:根據德才標準,任人唯賢,用人所長,擇優選聘,在知識結構、能力結構及年齡結構方面進行合理搭配。

2、雙向選擇:校長根據本校教師的各方面情況、教師應聘意向及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等,對教師進行預先年級安排,並提前聘任可實行聘任(高聘、低聘)、緩聘、待聘、不聘,教師也可向學校作出應聘或請求解聘的選擇。

三、聘任條件

1、受聘人員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有良好的師德。

2、遵紀守法,有從事教育教學或學校內其他工作的能力,身體健康。

3、履行職責,能勝任或基本勝任本職工作的在職教師。

4、嚴謹治學,努力進取,堅持在職研修,接受繼續教育,不斷學習新知識,吸取新的教學方法,運用新技術,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5、關心和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客觀公正地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聘用範圍

1、本校在編的教師均屬應聘物件,均具有同等競爭上崗的資格。

2、新分配的畢業生由學校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工作。

3、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兼課情況由校長辦公會決定。

4、差缺專業教師或教輔人員,由學校通過一定的程式向社會選聘,聘任後由學校安排工作及確定待遇。

五、教師及教輔人員聘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

辦公室主任:教導處主任

組員:政教處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導處副主任及年級主任、教研組長。

六、定崗定員

定崗:根據教學各部門、各年級、各學科的實際需要進行定崗。

定員:根據工作實際需要設定各崗位人員數

1、任課教師系列(按課時滿量標準定崗)

2、教輔系列

1)電教員2—3名(含網管員及語音室管理員)

2)實驗員

物理:2名化學:2名生物:1名

3)圖書館

館長1名(可兼職)

館員5名:(教工閱覽室管理員1名,借書室及採編人員3名,學生閱覽室管理員1名)

3、技術職務崗位

1)高階崗位比例數:高階教師佔教師總數的30%—35%。

2)中級崗位比例數:中級教師佔教師總數的40%—45%。

七、聘任程式

1、學校公布教學與教輔系列各崗位數及職責。

2、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填寫《應聘意向書》,意向書設第一志願和第二志願及兼職崗位。

3、應聘者應在意向書上認真填寫所履行的職責和做好工作的措施和辦法,意向書作為是否聘用和應聘後工作檢查的依據之一。

4、聘任

1)任課教師:結合教師志願和教研組長推薦,年級主任和班主任提名情況,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後,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聘任並公布。

2)備課組長:由教研組長徵求教師本人意見上報建議名單,由教導處確定並公布。

3)教輔人員:教師或職工申報崗位,教導處提出建議名單,經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後,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聘任並公布。

4)聘任人員待遇:聘任人員遵照樂平中學關於《教育教學工作量獎勵方案》和《津貼(活工資)分配實施辦法》執行。

5、關於高聘、低聘、緩聘、待聘、不聘、拒聘、解聘

學校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上,根據各年級委員會提名情況,依據德、能、勤、績諸方面和身體條件等具體情況,作出下列認定:

1)關於高聘:學校根據教學需要,鼓勵教師脫穎而出,特設定若干個高一級的技術職務崗位。對於具有創新創造能力,在教育教學上確有特色和藝術性的,工作態度好,教育教學成績非常突出的中級或初級技術職務的教師,經民主推薦,學校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考核,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聘任其為比現任技術職務高一級的職務,且其工資待遇也相應的提高。

2)關於低聘:對於第一次未被各基層單位聘任的人員,經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若協調無效,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安排到空缺崗位上,但被聘任者在其原技術職務的基礎上低一級聘任,且其工資待遇也相應地降低。

3)關於緩聘:屬於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緩聘人員:

①因病不能工作、一學期達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學年累計達半年以上者。

②一學期事假累計達乙個月以上者。

③男滿55歲、女滿50歲因健康等正當原因無法堅持工作者。

④脫產學習半個學期以上者。

4)關於待聘:待聘人員指本人基本符合聘任條件,但因多種原因不被正式聘任的人員。

5)關於不聘: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聘人員:

①不履行職責,工作極不負責,師德差,經教育兩次仍不改者。

②連續曠工或無正當理由不上崗超過一周,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乙個月者。

③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不完成教學任務,工作有較大失誤者。

對於落聘的教師,由聘任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緩聘、待聘、不聘的意見,最後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並通知其本人。

6)關於拒聘:凡不接受學校聘任,拒絕接受工作安排者為拒聘人員,拒聘人員從拒聘之日起停發工資,只給予必要的生活費(最低生活保障),且不享受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若拒聘人員在其它學校或單位兼職,則停發其生活費,視為離崗人員,把人事關係轉入人才交流中心。

7)關於解聘:教師在聘任期間,若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玩忽職守,給學校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或違法犯罪,校長有權予以解聘。如因身體原因或工作調動,教職工也有權向校長提出解聘的申請。

八、未聘人員的管理和安置

1、緩聘人員

緩聘人員在緩聘期間享受國發工資(不含獎金及學校補貼工資部分),其他福利待遇與退休人員相同。若緩聘人員在其它學校或單位兼職,則停發其工資,不享受福利待遇,視為離崗人員。

2、不聘人員

不聘人員必須堅持聽課和自修,加強學習,努力提高師德水平和教育教學水平,其待遇為只發給部分國發工資(活工資、獎金及學校補貼工資部分除外),不享受學校福利待遇。如到其它學校或單位兼職,則停發其工資,不享受學校福利待遇,視為離崗人員。

3、待聘人員

待聘人員須集中坐班學習,每天聽課不少於1節,否則以曠工論處。所有待聘人員有義務接受學校指派的臨時性工作(含代課)等,其待遇與緩聘人員相同,否則按不聘人員處理。

4、未聘人員的安置

1)校內轉崗:經考核合格的教師未聘的,可參加學校空缺的其他非教學崗位和教輔崗位的競聘。轉崗後其工資待遇相應地進行調整。

2)待崗進修:教師落聘如屬教學水平問題,應主動自費進修提高,以達到教學要求的水平。待崗進修人員在進修期間的待遇同不聘人員。

3)校內退養:落聘人員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累計教齡達25年以上或工齡滿30年的,經本人申請,學校研究同意,上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可以辦理校內退養手續。退養期間,工齡照計,檔案工資照發(獎金及學校補貼部分除外),福利待遇同退休人員。

若校內退養人員在退養期間,在外兼職兼課的則停發工資,不享受學校的福利待遇。

4)辭職辭退:落聘人員可以申請辭職。連續三年未競聘上崗者,給予辭退。

對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或完不成工作任務或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不履行教師職責,不依法從教,按「樂辦發[2002]18號」檔案規定辦理辭職辭退手續。

九、病事假及曠工的處理

遵照樂平中學《關於教職工考勤的若干規定》執行

十、附則

1、本聘任制方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後,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教師若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可按有關規定向上級申訴或反映,但不得無理取鬧,不得濫用「雙向選擇」的權力(如因要求改聘未獲批准而拒聘等)。對無正當理由拒聘並實際未上崗者,按曠工論處。

凡落聘而無理取鬧甚至進行恐嚇威脅者,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罰。

2、聘期為一年。

3、本方案解釋權在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4、本方案自2023年8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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