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2021-03-04 00:25:03 字數 4324 閱讀 9592

1、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機動車輛的統一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 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規範車輛使用及維護保養,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狀況,明確責任劃分,提高車輛利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各種機動車輛,包括各種汽車和廠內機動車輛叉車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職責許可權

3.1歸口管理

總務部:負責公司各種汽車的日常檢修保養、用油、年檢、保險辦理、違章、事故處理工作並做好統計工作;負責公司叉車的年檢工作。在車輛發生事故、故障時,總務部必須及時跟相關部門及時核實情況,掌握事故或者故障發生原因,明確事故責任。

管理部:負責公司叉車的日常檢修和維護工作,並做好統計。

3.2審批許可權

公司車輛外出時必須有相關領導批准後方可放行。

3.2.1魯p5r279和魯p52338由柳韓信副總經理分管簽批;

3.2.2魯pq6527由黃錫然副總經理分管簽批;

3.2.3魯p5y268和魯p57161由崔明子總監分管簽批;

3.2.4 魯ahm995和魯ajg660由副總簽批;

3.2.4叉車不准駛出公司,特殊情況必須請示柳韓信副總後方可。

在分管領導不在公司時,可有其他分管負責人簽批,除指定簽批人員外,其他任何人無權利派車。

在領導全部外出情況下用車時,須**通知分管領導,在核實允許後,車輛方可外出。

4、新車購置

4.1申請審批

因工作需要或者現有車輛已達更換年限,可向董事會申請購買新車。申請時要充分說明理由及需要的型別。董事會批准後,由總務部負責車輛購買前的準備工作,了解所需型別的各種車輛的效能、配置、**等資料,提出購買方案,報分管副總;確定購買的車種及款型後,報董事會審批。

4.2車種選擇

行政用車:amt 1.6l-1.8l, 5人座;

業務用車:amt 2.7l-3.0l,7人座;

副總用車:at 1.8l-2.7l,5人座。

班車類: mt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購買。

叉車類:燃油車或電動車,噸位在2噸-4噸

4.3顏色選擇

幹部用車為黑色的,其他車輛以銀白色為主,可根據車輛的特性變動。

4.4購買接車

總務部負責根據董事會的指示進行購買。接車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4.4.1車輛備用鑰匙,

4.4.2成套的工具,

4.4.3車輛簽收證和結算書(登記時用),

4.4.4**單上的主要內容。

4.5入保險、報檢

新車購買後由總務部負責車輛掛牌及入保險業務,並確認相關資料登記的一致性。

新購置的叉車由總務部及時向聊城特檢院進行報檢備案。

5、車輛使用

5.1一般申請用車時,申請人必須持《用車申請單》向分管領導申請簽批,簽批後方可外出。

出差用車時必須提前3天提交《用車申請單》,以便公司安排車輛。

5.2用車申請人或將車輛開出公司的駕駛員為車輛外出後的唯一負責人,在外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進行酒後駕車、疲勞駕車等違章違規駕駛行為,全權負責車輛的安全駕駛。

5.3任何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轉借他人駕駛。違規轉借他人的,一旦發生事故或故障由其自行負責。

5.4車輛在外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及時向公司進行匯報情況,並認真記錄車輛故障的過程及結果;就近進行維修時要保留更換的配件及原始憑證,以備回公司後核實。車輛回公司後認真填寫《車輛故障事故報告表》。

5.5車輛在外發生交通事故時,要及時向公司進行匯報。事故較小時,向公司請示後,可現場處理,回公司後進一步處理。

後事故較大時,必須及時向交警部門122進行**報警,同時向保險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回公司後認真填寫《車輛故障事故報告表》。

5.6駕駛員駕車回公司前,必須保證車輛外觀乾淨,內部整潔;回公司後必須詳細填寫《車輛執行記錄表》。

6、故障、違章責任

6.1車輛故障責任追究。

在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的,要核實故障發生、誘發的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1.1車輛因未能及時保養檢修,致使車輛在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核實未能保養檢修的原因。

如果是車輛管理員的失誤,則追究車輛管理員和總務部長的責任。其他原因造成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1.2車輛雖然保養檢修了,但是因保養維修專案不滿足致使誘發的故障,追究車輛管理員的責任。

6.1.3因駕駛員的不合理駕駛,致使車輛發生突發故障的,追究駕駛員的責任。

6.2處罰責任

6.2.1初次發生故障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書面公告處分。

6.2.2 因同一責任人的失誤造成第二次發生故障時,對該責任人進行書面警告處分,當年績效考核分數計0分。

6.2.3因同一責任人的失誤造成第三次發生故障時,對該責任人進行書面警告處分,當年績效考核分數計0分,並處以罰款1000元。

6.2.4因同一責任人的失誤造成三次以上發生故障時,解除勞動合同。

6.3違章處理

駕駛員駕車時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造成的違章由駕駛員個人負責處理駕駛證扣分,因違章造成的罰款,個人承擔一半,公司承擔一半。

7、車輛檢查、保養及維修

7.1車輛檢查

7.1.1日常檢查

駕駛員駕車外出、返回後的檢查工作,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在行駛過程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狀況,並在返回後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員進行匯報。

7.1.2周檢查

為確保車輛狀況良好,駕駛安全,車輛管理員必須每週對公司所有車輛進行例行檢查。

汽車檢查內容包括:各指示燈、照明燈、喇叭、方向盤、空調、安全帶、剎車裝置、後視鏡、機油、輪胎氣壓、水箱、雨刮器/玻璃水、底盤、外觀等專案,並進行詳細的填寫《車輛每週檢查記錄表》,並由總務部存檔。

7.2維修保養

7.2.1車輛管理員必須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按時對車輛進行保養,保養時必須到制定的4s店進行保養,保養過程中要全程守在車旁,監督更換部件是否為新品,記錄保養更換專案。

7.2.2車輛維修時必須到指定的4s店或者車輛維修點進行維修,維修時一定要檢驗更換的零配件是否為新品,維修完畢後並檢驗維修結果。

7.2.3每次維修保養前要提前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說明維修保養的事由及內容。並根據審批後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到財務部借支維修保養費用。

7.2.4每次維修保養後都要認真填寫《車輛維修保養記錄表》,並做好下次保養的計畫。維修保養完畢後持有效維修費用憑證報銷。

7.2.5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7.2.6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公司領導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7.2.7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並補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同時填寫《車輛故障事故報告表》。 車輛管理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元以內進行鑑定審核。

7.3叉車檢修

7.3.1叉車日檢查內容:各指示燈、喇叭、方向盤、剎車系統、公升降操作杆、輪胎、貨叉、發動機液體洩露、發動機油位、冷卻系統、車體螺母、變速器油位。

7.3.2 叉車定期檢驗:

根據叉車定期檢驗規定,必須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專案:

發動機機油及機油濾清器、變速箱機油及機油濾清器、驅動橋機油、門架、叉架、鏈條檢測潤滑、液壓回油濾清器、轉向機構、蓄電池、皮帶萬向節、水分離器、輪胎輪轂調節更換、空氣濾清器、柴油濾清器、燃油管路。

7.3.4法定檢驗

叉車屬於特種裝置,需要特檢院定期進行檢驗,檢驗週期為每年1次,由總務部負責聯絡特檢院定期報檢檢驗工作。

7.3.5叉車一般由公司員工自行進行維護保養,需要更換零配件維修時必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由領導簽批後交總務進行相關零配件的採購或者外聘維修保養人員。

8、車輛燃油

車輛加油時必須到正規的加油站中石化、中石油及中海油進行加油。

9、車輛處理

9.1公司現有車輛在發生下列情況時,可申請處理:

9.1.1使用頻率較低;

9.1.2車輛老舊;現有車輛在行駛里程達30萬公里以上,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部分效能不能滿足公司要求時,可以申請處理。

9.1.3其他情況。

9.2申請處理車輛必須經過董事會的決定。

9.3處理**

9.3.1舊車處理前從車輛交易所獲取比較**,擬定公司心理價位。

9.3.2處理優先權,公司員工享有第一購買優先權,**高者享有第二優先權。

9.4 移交處理

9.4.1總務部負責協助購買者辦理過戶移交手續。

9.4.2車輛移交完畢後,將相關費用資料手續移交財務部。

10、記錄保全

各種記錄**需要保全,需要報銷的原始憑證由財務部儲存,相關部門留存影印件。其他記錄**要留存原件。

需要保全的記錄**:

11、附責

11.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11.2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進行條款變更時,變更條款作為附頁,附本制度《變更專案》內。

車輛管理制度

陝西增榮 集團 工貿 第一節公司車輛管理辦法 為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執行提供強有力的後備保障,特定本辦法。第一條 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排程。各部門公務用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第二條 公務用車輛,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第三條 公務用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

車輛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節約成本 最大限度發揮車輛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適用範圍 索娜塔車 五菱麵包車 金盃箱式貨車 三 權責分配 1 在市內車輛的動用由行政批准。2 出市區車輛的動用由總經理批准。3 車輛的基本資訊檔案的建立更新 車輛日常衛生 年檢 保險 維修 保養...

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第2條本制度所指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特種車輛 及公務用車輛。特種車輛係指公司內部使用的推土機 裝載機 挖掘機 灑水車 壓路機等。公務車係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各車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