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2021-03-04 00:21:57 字數 3277 閱讀 2790

一、證明法律行為

(一)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

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證明其它經濟合同

(1)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3、證明民事協議

(1)非財產性民事協議

如: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扶養權協議、寄養協議、監護協議、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等,每件收費200元。

(2)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協議

如:家庭財產分割協議、遺產分割協議、民間借貸或還款協議、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夫妻財產約定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等,每件收費400元。

(二)證明收養關係

1、生父母共同送養的,每件收費500元;

2、生父母單方送養的,每件收費800元;

3、其他監護人送養的,每件收費1000元;

4、事實收養,每件收費1000元。

(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

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

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

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

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一)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國籍、婚姻狀況、

親屬關係、未受(受過)刑事處分等,每件收費80元。

(二)證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資格、資信,每件收費500元。

(三)證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費400元。

(四)辦理證據保全

1、證人證言及書證保全,每件收費200元;

2、聲像資料、電腦軟體保全,每件收費800元;

3、對物的保全

(1)不動產保全,每件收費1000元;

(2)其他物證保全,每件收費400元。

4、侵權行為和事實證據保全,每件收費1000元

(五)製作票據拒絕證書,每件收費400元。

三、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一)證明智財權的享有、轉讓和使用許可文書,每件收費500元。

(二)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託書、公司章程、會議決議或其他法律文書,

每件收費500元;

2、證明其他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文書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件與原件

相符及法律文書上的簽名、印鑑屬實等,每件收費80元。

四、提存公證

按標的額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請人支付的保管費另收。

五、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六、辦理遺囑公證和保管遺囑,清點、保管遺產,確認遺囑的效

力1、遺囑公證,每件收費400元;

2、保管遺囑,10元/件/月;

3、清點遺產,按第七項標準收費;

4、保管遺產,協商收費;

5、確認遺囑效力,每件收費500元。

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

1、公民個人,每件收費450元;

2、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每件收費25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終止

1、公證監督類

(1)拍賣,每件收費2500元;

(2)招、投標,每件收費2500元;

(3)評獎、開獎類公證,每件收費2500元;

(4)商品抽樣檢測,每件收費900元;

(5)其它,每件收費1800元。

2、宣告書、委託書等公民個人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每件收費200元。

九、保管文書,辦理法律規定的抵押登記,代辦與公證事項相關

的登記、認證事務,代擬和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解答法律諮詢

1、保管文書,10元/件/月;

2、公證抵押登記,每件收費400元;

3、與公證事項相關的登記代辦費,每件收費400元;

4、與公證事項相關的認證代辦費,每件收費100元;

5、代擬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1)民事類,每件收費100-180元;

(2)經濟類,每件收費500-900元。

6、修改與公證事項相關的法律文書

(1)民事類,每件收費50-100元;

(2)經濟類,每件收費200-500元。

7、解答法律諮詢,50元/小時(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

十、依法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1、證明行政性合同、協議。如:計畫生育協議、宅基地使用協議等,每件收費

30元;

2、譯文代辦費,每件收費20元;

3、公證書副本

(1)無譯文的副本,10元/份;

(2)有譯文的副本,20元/份。

4、公證卷宗查檔,50元/卷/次;

5、常年公證法律顧問,由公證處與申請人簽訂協議,協商收費;

6、對大宗、複雜的法律事務提供綜合性公證法律服務,協商收費;

7、出具法律意見書,協商收費。

十一、依《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應由申請人支付的鑑定費、評估費、差旅費、調查費等,應由申請人支付

採取實報實銷或定額包乾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公證處與申請人協商並簽訂協議。十

二、已受理的公證事項,申請人要求撤回的,應收取手續費未經審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經審查的,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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