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畫管理規定

2021-03-04 00:11:01 字數 1555 閱讀 375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計畫管理,確保各項業務及管理實現預期目標,並在執行計畫目標的過程中,不斷進行自我糾偏與工作改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集團各專案部(公司)和各部門。

第二章工作計畫分類

第三條根據集團管理功能及定位,各種計畫共劃分三類:1、集團年度經營管理計畫、集團年度資金預算計畫、集團年度人員編制計畫等;2、各專案開發方案、專案規劃設計方案、專案資金預算方案、專案施工建設方案、專案營銷策劃方案;3、部門年度、月度、周工作計畫。

第三章工作計畫的編制

第四條集團年度經營管理計畫、年度資金預算計畫、年度人員編制計畫由集團在各專案部、各部門年度工作總結基礎上,結合集團年度經營發展策略進行編制。

1、 每年11月10日前,完成下年度經營管理計畫草案;12月10日前,完成修訂;

2、 每年12月18日前,依據經營管理計畫,編制完成下年度人員編制計畫。

3、 每年12月20日前,依據經營管理計畫,完成下年度資金預算計畫或方案;

第五條專案開發方案、專案規劃設計方案、專案資金預算方案、專案施工建設方案、專案營銷策劃方案由各專案部在專案選項評估報告、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專案立項報告報批通過後,根據開發專案特點完成編寫。

第六條各專案部、部門應嚴格依據集團年度經營管理計畫,進行具體目標分解,制定年度、月度工作計畫。專案部、職能部門年度工作計畫應報請集團審批。

1、每年12月31日前,專案部、職能部門制定完成部門年度工作計畫;

2、每月25日前,專案部各業務板塊、各職能部門應制定完成下月的部門工作計

劃; 3、專案部、各部門的每週工作計畫以及員工個人工作計畫,由各專案部、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狀況,自行制定、檢查和反饋。

第四章工作計畫的檢查、調整與總結

第七條集團年度經營管理計畫是各專案部、各部門年度工作的指導性檔案各專案部、各部門在對任務目標作分解後,編寫完成部門年度工作計畫,制定相應實施方案及保障措施,並在執行過程中,進行每季度工作的自我糾偏、半年及全年的工作考核與總結。

1、每季度末,各專案部、各部門應針對季度工作進行自我檢查和工作糾偏;

2、每年7月15日前,各專案部、各部門組織並進行半年工作總結;集團組織半年工作檢查與考核;

3、每年的元月15日前,集團應完成專案上年度財務結算;並協助總部完成上年度績效綜合評價。

4、每年元30日前,組織完成企業自我評價:組織中高管理層述職、員工工作總結與評價;編寫完成集團年度經營管理工作總結報告,並上報總部備案。

5、每年元月30日前,協助總部完成對集團的財務審計。

第八條在執行年度經營管理計畫時,如因計畫目標與客觀實際發生較大偏差,確需對計畫進行調整,應提出調整理由,並擬定計畫調整內容草案,經集團總裁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報請董事會審批。

第九條各專案部、各部門年度工作計畫如需調整,由各專案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調整原因及調整內容,提交集團總裁辦公會討論通過。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工作計畫及實施方案除各專案、部門存底外,統一由行政人資部歸檔管

理。第十一條未經批准,集團各專案、各部門不得對各類工作計畫與實施方案進行

修改。第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資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頒布生效之日起施行。

工作計畫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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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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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計畫工作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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