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外出培訓管理辦法

2021-03-03 23:55:34 字數 4642 閱讀 8798

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公派外出培訓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目的:為規範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以下簡稱安瑞科控股)員工公派外出培訓(進修)和公派學歷教育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1.2 原則:以提高員工能力和素質為目的,堅持個人發展與企業需要相一致,按需培養、保證重點、學用一致。

1.3 適用範圍:安瑞科控股全體員工。

2 培訓類別

短期培訓、中期培訓(進修)、長期培訓(學歷教育)。

2.1短期培訓:指參加安瑞科控股外的培訓,時間在1個月以內或培訓費用低於5000元,超過5000元的應報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批。

2.2中期培訓(進修):針對某些知識或技能外出強化訓練,並獲得資格認證,時間在1個月以上1年以內,培訓金額大於5000元不超過20000元,超過20000元的需要董事會審批。

2.3長期培訓(公派學歷教育):指時間在1年以上,並獲得學歷證書的培訓,需要董事會審批。

3 職責劃分

3.1安瑞科控股董事會為安瑞科控股培訓管理最終審議機構。

3.2控股人力資源部是安瑞科控股外出培訓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指導控股職能部門及成員企業的外出培訓計畫制訂;負責審核本部職能部門和成員企業中、長期培訓;負責辦理培訓手續、學習期間的跟蹤、培訓檔案的管理及《外出進修、學歷教育借款協議》的簽訂等工作。

3.3成員企業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負責提出本單位計畫,進行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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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外出培訓的審核,配合控股人力資源部辦理本單位人員外出學習手續、學習期間的跟蹤、培訓檔案的管理。

4 外出培訓申報條件

4.1短期培訓:工作滿半年,考核優秀的骨幹人員每年可申請一至二次不超過3 天的短期培訓,培訓需要提前計畫,學習內容與工作相關。

4.2中期培訓:工作滿3年,年度考核優秀、對企業有貢獻、有發展潛力的骨幹人員可申請中期培訓。

4.3長期培訓:工作滿3年,對企業有突出貢獻、年度考核優秀、現在關鍵崗位上深具發展潛力、未來至少可在安瑞科控股各企業範圍內進行調配任用的骨幹人員;選定參加學歷教育的管理幹部,必須安排1-2位**人,當**人基本可以替代該崗位的工作後,才可以離崗學習。

5 外出培訓計畫管理

5.1安瑞科控股本部各職能部門及各成員企業每年6月和12月制定本單位半年度外出培訓計畫,報控股人力資源部。

5.2短期培訓允許提出臨時需求申請。中、長期培訓一般集中受理,臨時申請中、長期培訓需要董事會特批。

6 外出培訓審核

6.1人數控制:

6.1.1短期培訓,每年不超過符合申報條件人數的30%。

6.1.2中期培訓,每年不超過符合申報條件人數的10%。

6.1.3長期培訓,每年不超過符合申報條件的5%。

6.2審批流程(見附件1)

7 外出培訓借款流程

7.1短期培訓:《外出培訓申請表》(見附件2)在本單位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備案後,個人填寫借款單,按照借款程式,憑《外出培訓申請表》在本單位財務部借款。

7.2中、長期培訓

7.2.1中期培訓(進修):填寫《外出培訓申請表》,經審核批准、簽訂《外出進修、學歷教育借款協議》(見附件4)後,按照借款程式,在本單位財務部借款。

7.2.2長期培訓(學歷教育):

個人到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填寫《( )學歷教育申請表》(見附件3),經審核批准、簽訂《外出進修、學歷教育借款協議》後,按照借款程式,在本單位財務部借款。

7.2.3 借款後應在1個月內將相關票據交財務部列賬。

7.2.4 學習期間已報銷的雜費在學習結束後由財務部彙總後提供給

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根據學費和雜費重新核定借款總金額,借款總金額為學費和學習期間雜費的合計金額。

8 外出培訓待遇

8.1中、長期培訓費用報銷範圍:學費和培訓雜費。

培訓雜費包括報名手續費、考務費、資料費、考察費、住宿費、交通費,其中住宿費和交通費報銷標準按出差規定執行,除學費和雜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本人承擔。

8.2培訓雜費每學期報銷一次,每次報銷前須經本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再按照財務部相關程式辦理報銷手續,否則不予報銷培訓期間的雜費。

8.3全脫產的中、長期外出進修或學歷教育停發工資,按其所在地區的出差餐費補助標準給予補助,補助費每學期結束後憑出勤記錄和成績單到本單位培訓管理部門審核登記後,到財務部領取。

8.4外出培訓期間享受與正常出勤同等的福利待遇。

9 培訓後續管理

9.1短期培訓

9.1.1安瑞科控股本部人員在培訓後應將培訓資料交到控股人力資源部,並根據培訓內容在本單位安排傳承授課,部門負責人確認後由人力資源部主管領導審核,然後根據報銷程式在本單位報銷。

9.1.2成員企業人員培訓後應將資料交到本單位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由人力資源部(或綜合辦)主管領導安排相應的傳承培訓,傳承培訓結束經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確認後,根據報銷程式在本單位報銷。

9.1.3員工若在短期培訓結束後一年內離職,應歸還全部培訓費用。

9.2中期培訓、長期培訓

9.2.1中期培訓人員在培訓結束後、長期培訓人員在每學期末應將學習總結、培訓機構評語、成績單影印件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在培訓結束1年之內將學習內容製作成標準課件,分4次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安排傳承授課。

符合以上要求的,才予以履行借款協議中的核減條款。

9.2.2中期培訓人員在培訓結束後需繼續為公司服務滿三年,每服務滿一年核減總借款金額的三分之一,服務不滿三年離職的,必須歸還剩餘借款。

9.2.3長期培訓人員在學習結束後需繼續為公司服務滿五年,每服務滿一年核減總借款金額的五分之一,服務不滿五年離職的,必須歸還剩餘借款。

9.2.4離職人員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統計費用核減情況,並通知財務部門收回剩餘借款。

9.3 原則上同樣內容的培訓不再派人參加,參訓人員負有再培訓責

任,必須對學習內容進行認真總結歸納,並結合企業的實際提出應用意見,原則上在乙個月內完成對相關人員的再培訓,並將培訓講義等相關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管。

10 附則

10.1 本辦法由控股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修改、解釋並監督實施。

10.2 本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12個月。

附件1. 《外出培訓審批流程》

2. 《外出培訓申請表》

3. 《( )學歷教育申請表》

4. 《外出進修、學歷教育借款協議》

附件1外出培訓審批

附件2外出培訓申請表

填報日期: 年月日

申請單位培訓地點

主要培訓內容

□全脫產培訓

□半脫產培訓培訓時間

年月日至年月日培訓形式

□其他形式

1.學費: 元 1.學費元

2.資料費: 元 2.資料費元

3.餐費: 元

3.餐費元

4.住宿費: 元 4.住宿費元

5.交通費: 元 5.交通費元

6.其它: 元 6.其它元預估費用

7.預計總費用: 元

實際費用

7.實際總費用元

申請外出培訓人員基本情況

姓名工作單位

職務 (工種)

申請外出培訓理由

所在單位領導意見

控股人力資源部意見

控股公司主管領導意見

控股公司總經理意見

附件3( )學歷教育申請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申請人工作

單位學習

專業學歷層次學習形式

學校學習起止時間

學費及其他

相關費用

(預估)

申請理由

單位領導

意見控股人力資源部意見控股公司主管領導意見

控股公司總經理意見

附件4外出進修、學歷教育借款協議

甲方(貸款方):

乙方(借款方):

乙方因為事宜,向申請借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

第二條:學費: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三條:雜費:在培訓結束後,財務部門統計已經報銷的雜費(包括:報名手續費、考務費、資料費、考察費、住宿費、交通費),借款的總金額為學費和雜費的合計金額。

第四條:雙方責任

1.乙方自獲得學位證書或學業完成之日起,按照《安瑞科能源裝備控股****公派外出培訓管理辦法》要求,外出進修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後、學歷教育的人員每學期將學習總結、學習期間培訓機構的評語、學習成績單影印件交到本單位培訓管理部門;在培訓結束1年之內把學習的內容分4次由本單位培訓管理部門安排進行授課傳承。符合以上2個條件的要求,才予以履行學費核減條款。

2.中期培訓(進修)人員在培訓結束後需要為公司服務滿三年,每服務滿一年核減總借款額的三分之一,不到3年內離職,必須歸還剩餘借款;長期培訓(學歷教育)人員需要在學習結束後為公司服務滿五年,每服務滿一年核減借款的五分之一,不到5年內離職,必須歸還剩餘借款。

3.乙方不按協議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況嚴重的,加倍追償。

4.乙方如因個人原因未能完成全部培訓或培訓後未能取得相應的證書,培訓的所有費用將自理,乙方所借款項(包括雜費)將以現金方式還清。

5.如因違紀或學習成績差而被退回,則由自己承擔全部培訓費用,並自退回之日起不再享受補助費。

6.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公章乙方:

甲方代表:

********: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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