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醫學科制度

2021-03-03 23:54:00 字數 4824 閱讀 9102

重症醫學科(icu)管理制度

一、入住 icu 病房的患者選擇

(一)嚴格執行我院《重症醫學科收治標準圍》。

(二)各科病房icu 可根據本科室實際情況,制定入住icu 病房具體病種選擇標準,例如各種複雜大型手術後的危重患者;需行呼吸管理和(或)呼吸支援的患者;心功能不全或有嚴重心律紊亂患者;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各類休克患者;嚴重創傷患者;各種原因所致的急性腎小管壞死患者;器官移植患者;急性中毒患者;其他經短期強化**可望恢復的多系統、器官功能不全的患者等。

(三)全麻術後麻醉作用尚未消失或生命體徵尚未穩定,一般經短時間觀察,患者甦醒或病情穩定後及時轉到普通病房。

(四)不適宜icu 病房收治的:如已認定腦死亡者、急性傳染病、無急性症狀的慢性患者;惡性腫瘤晚期、老齡自然死亡過程患者;**無望或因某種原因放棄搶救者。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

(一)在已有院級規章制度的基礎上,icu 應進一步制定相應的制度及細則,不斷改進及完善本科室的診療常規,所有的醫務人員均應熟練掌握。

(二)嚴格執行**查房制度、病歷書寫制度、病歷討論制度、危重患者搶救及會診制度及消毒隔離等規章制度。

三、質量目標與指標

定期討論在貫徹醫院(icu 部分)的質量方針和落實質量目標、執行質量指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與措施,並有反饋記錄檔案。

四、加強醫療質量關鍵環節的管理,包括:

(一)診療方案的討論與制定

(二)院內感染監控

(三)抗菌藥物及胃腸外營養的合理應用

(四)患者(或家屬)知情同意等

五、診療管理

(一)icu 的患者由icu 醫師負責管理,患者的診療活動須由主治醫師以上(含主治醫師)負責。icu 醫師應該與原發疾病的專科醫師保持密切聯絡與溝通。

(二)icu 醫師主要承擔臟器功能監護和支援救治,患者原發疾病的相關專科情況,應及時邀請相關專科醫師負責及時診療,其他專科醫師應隨時提供會診及其他診療服務,不得延誤。

(三)對重點高危患者,建立實行icu 醫師與負責原發疾病診療相關醫師聯合查房的機制。

(四)醫院檢驗科、影像科、藥學部門、輸血科應隨時(24 小時×7 天)為所有的icu 提供服務。

六、高風險操作實行許可授權制

對危重患者進行高風險診療操作,實行許可授權制,參照我院《高風險診療操作的資格許可授權制度》執行。

七、優先原則

嚴格執行危重患者出、入icu 病房優先原則,所有出、入icu 的患者均應經icu 專科醫師對其病情評估後再決定。

八、入住與出 icu 病房的患者需進行apache ii 評分,醫務部定期對各icu 病房及進行分析總結。

九、icu 病房醫療儀器、裝置應保持效能狀態良好

icu 病房醫療儀器、裝置的管理、消毒及維護記錄應有專人管理負責。

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醫師(含副主任醫師)

每週查房1~2次。應有主治醫師、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實習醫師和有關人員參加,重點是審查和決定急、重、疑難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診斷及**計畫;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及**;決定邀請院外會診;抽查醫囑、病案和其他醫療檔案書寫質量;結合臨床病例考核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對「三基」掌握情況,進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講解有關重點疾病的新進展,聽取醫師、**對醫療、護理的意見。

二、主治醫師

每日查房一次,應有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實習醫師參加。對所管患者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內容包括:系統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變化,進行全面體格檢查,檢查醫囑執**況及**效果,特別要對新入院、手術前後、危重、診斷未明確、**效果不佳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聽取指導住院醫師及其他主治醫師對診斷、**的分析及計畫;決定一般手術和必要的檢查及**;決定出院、轉科、會診;有計畫的檢查住院醫師病歷書寫質量及醫囑,糾正其中的錯誤和不準確記錄;聽取患者對醫護人員的意見。

三、住院醫師

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統巡視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患者,檢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況;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隨時記錄,必要時請上級醫師檢查患者;主動向上級醫師匯報經治患者的病情、診斷、**等;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的檢查和**意見;檢查當日醫囑執**況;開寫次晨特別檢查醫囑和給予的臨時醫囑;了解患者飲食情況,徵求患者對**、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四、對於危重患者,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臨時檢查患者。

五、上級醫師查房時,下級醫師要作好準備工作,如病歷、影像學資料等各項檢查報告及所需的檢查器材。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情況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做出明確的指示。

每次查房後應及時詳細將查房情況、患者的生命體徵和主要陽性體徵及其變化,以及有鑑別意義的陰性體徵和分析及下步處理意見,記錄於病程記錄之內,並請上級醫師簽名。

六、節假日查房:節假日期間病房應安排值班人員。各醫療組每天至少保證一名住院醫師或以上職稱人員查房,值班住院醫師每天要進行病房巡視,注意觀察危重患者的病情變化,及時與上級醫師保持聯絡。

七、查房時,各級人員應合理站位,查房醫師在患者右側,以便體檢;主管醫師(主治或住院醫師、進修生、實習生)站在查房醫師對面,醫囑記錄者位於查房醫師的外側,其他人員圍床而立。各級醫師應呈直立站位,不得亂倚亂靠。

八、查房時應嚴肅認真,全部參加人員應關閉手機或調為靜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語或做小動作,保證查房的嚴肅性,以保證查房的質量。出入病房應根據年資或職稱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證查房秩序。

九、院領導以及職能部門負責人,應有計畫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的查房,檢查了解對患者**情況和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做好查房及改進反饋記錄。

醫囑制度

一、下達與執行醫囑的人員,必須是在我院註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其它人員不得下達與執行醫囑。

二、醫師下達醫囑要認真負責,嚴禁不見患者就下醫囑。

三、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對新入院患者查體完畢或每天上午查房時,應對新入院患者或所分管患者開具或更改醫囑(包括長期醫囑或臨時醫囑)。

四、長期醫囑內容及順序:護理常規類別、護理級別、病危與否、飲食、體位、藥物(名稱、劑量、給藥途徑及用法)、各種**措施等,檢查無誤後醫師簽名。

五、長期備用醫囑:常用於手術後患者或晚期癌症有持續疼痛的患者,必要時用,有效時間在24小時以上,由醫師註明停止時間方為失效。

六、開醫囑用藍黑墨水(或簽字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寫明床號、患者姓名、醫囑和時間,或執行電子醫囑,均須籤全名。

七、醫囑可用漢字、拉丁文或英文書寫,後二者僅限於國際通用的縮寫字母,如tid(每日三次)、q4h(每4小時一次)、im(肌肉注射)、iv(靜脈注射)等。

八、藥物應寫全名,不得簡寫,不得書寫化學分子式如al (oh)3,feso4,要註明劑量、濃度、用法,對未標明劑量的藥物應寫明××片、××丸、××毫公升。

九、醫師開出醫囑後要仔細複查,無誤後交護理人員執行。**應認真執行醫囑,對有疑問的醫囑應查清後再執行;非搶救患者狀態下不得執行口頭醫囑。在搶救和手術中,如需下達口頭醫囑時,由經治醫師下達,**複誦一遍,醫師核實無誤方可執行,事後經治醫師須及時補記醫囑。

十、醫囑中包含兩種及兩種以上的藥物時,如需停用其中一種,應將此項醫囑全停後重新下達,更改時應先停止原醫囑再下達。

十一、醫囑不能塗改,如須更改或撤銷時,應用紅筆填「取消」字樣並簽名。臨時醫囑應向**交代清楚。醫囑要按時執行。

十二、開具、執行和停止醫囑必須簽名並註明時間。

十三、**每班要查對醫囑,夜班查對當日醫囑,轉抄、整理醫囑後,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凡需下一班**執行的臨時醫囑,要交代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註明。

十四、手術後和分娩後要停止術前和產前醫囑,重新開具醫囑。

十五、一般情況下,無醫囑,**不得對患者做對症處理。但遇搶救危重患者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場,**可針對病情臨時給予必要處理,但應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

十六、每週由病區**長組織對醫囑總查對一次。醫務部、護理部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常規醫囑下達時間與執行時間的一致性、方式、簽字情況、病歷記錄情況等內容不定期進行督查,並提出改進意見,保證醫囑質量持續改進。

重症醫學科(icu)的收治範圍

一、急性、可逆、已經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經過 icu 的嚴密監測和加強**短期內可能得到恢復的患者。

二、存在各種高危因素,具有潛在生命危險,經過 icu 嚴密的監測和適時有效**可能減少死亡風險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礎上,出現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經過 icu 的嚴密監測和**可能恢復到原來狀態的患者。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終末狀態、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從 icu 的監測與**中獲得益處的患者,通常不是icu 的收治範圍。

五、優先獲得 icu 診療,是當icu 的病床使用率較高、一時不能滿足患者需要時,符合「一」的患者要比符合「二」、「三」的患者優先獲得icu 診療。只要可能,就應當使用評價疾病嚴重程度和預後的客觀指標,對收治的患者進行分類管理。

重症醫學科(icu)患者實施危重程度評分制度

一、對入住與出icu 病房的患者實施危重程度評分的目的是用於評價icu **效能、護理質量、**死亡風險的狀況,指導合理利用icu 資源。

二、入住與出icu 病房的患者在接受監測和**前後應進行危重程度評分。

三、常用評分方法包括:

(一)apache ⅱ 評分(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評分ⅱ)系統

(二)mods 多臟器功能障礙評分

(三)mods 多器官功能失常綜合症評分

(四)iss-rts-triss 創傷損傷嚴重性評分

(五)tiss-28 **干預評分

(六)glasgow 昏迷評分(因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而昏迷的患者)。

(七)根據自身icu 的性質與功能選用其它認為適宜的評分方法

評分的途徑可有「實時」評分及「回顧」評分,均應嚴格遵循其規定的評分方法與程式,以確保科間、院際的評價資訊比較可信度。

四、評分工作在醫務部領導下實施,定期將評分結果,報告院長和醫院icu 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用於醫院icu 資源利用狀況及對危重症**質量的持續改進,並可作為外部(第三方)評價醫院醫療服務質量與安全的重要指標。

重症醫學科探視制度

尊敬的家屬 您好 您的親友因病情危重入住重症監護病房,icu的全體醫護人員將盡最大努力為您的親友提供優質的醫療和護理服務。請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 入住icu的患者病情危重 抵抗力差易發生感染,根據衛生廳相關規定,同時為保證危重病人的安全,防止院內感染的發生,使病人能獲得更好的 及護理,減少及其它意...

重症醫學科查房制度

1 icu醫生堅持每日早查房制度,早查房至少有下列人員參加 夜班醫生 夜班 當天 醫生以及分管icu的主任。2 聯合查房 轉入icu的病人,不論病情輕重,各專科醫生至少應每天早上抽時間來icu查房 查房一是可以全面了解自己病人在icu的情況,二是可以與icu醫生碰碰面,在 處理上與icu醫生相互溝通...

重症醫學科規章制度

1 重症醫學科工作制度 2 重症醫學科工作常規 3 重症醫學科收入住患者病情評估制度 4 重症醫學科工作人員入室管理制度 5 重症醫學科患者管理制度 6 重症醫學科知情同意書制度 7 重症醫學科交 制度 8 重症醫學科搶救工作制度 9 重症醫學科危重病搶救過程中執行口頭醫囑制度 10 重症醫學科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