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2021-03-03 23:47:54 字數 1376 閱讀 8569

為了加強勞保用品的管理,更好的保護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和《國家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配備發放制度

1、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和發放必須嚴格按照發放標準執行。

2、各種勞保用品是根據各工種的勞動特點和條件而相應確定的,凡屬於保護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必須按規定發放。

3、設有專職人員管理,建立每個職工配發領取個人臺帳,以備核查。

4、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一經批准,全礦職工原則上不得額外領取勞保用品,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持有分管礦領導批准的領料單才能領取。

5、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6、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發給相同的職業防護用品。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7、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視其經常或主要參加勞動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8、新增加工種或個別需變動職業病防護用品及標準時,由辦公室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另行發放。

9、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使用的,應視為違章作業。

10、員工脫離生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者停發或順延勞動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屬按月發放的小型防護用品,員工脫離工作崗位乙個月及以上者停發當月防護用品。

11、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從調動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保護用品。新舊工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併計算,新工種沒有的已發放的職業病防護用應予收回。

12、嚴格執行上級政策和發放標準,不得人為擴大發放範圍和擅自提高發放標準,特殊作業工種的防護用品要嚴格按照《特種勞動保護用品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執行。

二、使用管理制度

1、凡上崗操作的工作人員必須按標準配備防護用品,並按規定配戴使用,否則不允許上崗操作。

2、庫管必須認真執行防護用品入庫驗收制度,嚴把質量關,對不符合國家及特殊行業標準要求的,一律不許辦理入庫,防護用品要求證件齊全,所有證件要求存檔備查。

3、嚴格各種防護用品的發放制度及時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做到不拖延發放時間,不拖欠防護用品。

4、對於特種勞保用品要指定專人、專櫃管理,經常檢查消毒,以保證能隨時安全使用。

5、庫房內要保持乾淨、衛生、整潔,防止物品積壓、變質、霉爛。

6、做好庫房內的安全消防工作,確保所有物品萬無一失

7、故意損壞職業病防護用品者,由員工個人按原價購買。

8、計畫外職業病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批後,採購發放。

9、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公司時,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時間尚不到規定期限的要**或折價處理。

10、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使用、維修等記錄要建檔儲存。

山西教場坪集團東窪北煤業****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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