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了保障職工職業病防護權益,加強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範圍內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3.1公司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按照相關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進行發放,並做好相關記錄。
3.2安環部:負責結合公司實際涉及職業危害因素協調採購部採購適用且符合相關標準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教育和督促職工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3.3採購部:負責配合安環部採購符合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內容與要求
4.1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功能的用品。
4.2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時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4.3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安全、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4.4由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根據不同工種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職工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根據發放標準給員工配備合理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5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6不得擴大發放範圍和提高標準。嚴格控制計畫外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
4.7不得隨意延長或縮短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發放新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8工種相同且勞動條件相同,應發給相同的職業防護用品。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其經常從事或主要從事的工種發給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9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視其經常或主要參加勞動的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相應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10新增加工種或個別需變動職業病防護用品及標準時,由行政綜合辦公室報請分管領導審批,另行發放。
4.11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按規定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使用的,應視為違章作業。
4.12安環部協調採購部負責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採購工作、行政綜合辦公室負責保管與發放工作。
4.13行政綜合辦公室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採購、驗收制度,確保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4.14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和使用部門都要建立職業病防護用品保管、發放臺帳,防護用品的去向、數量、時間均應詳細登記。
4.15員工脫離生產﹙工作﹚崗位三個月及以上者停發或順延勞動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時間。屬按月發放的小型防護用品,員工脫離工作崗位乙個月及以上者停發當月防護用品。
4.16因工作需要改變工種的人員,從調動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種發放職業病保護用品。新舊工種職業病防護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併計算,新工種沒有的已發放的職業病防護用應予收回。
4.17故意損壞職業病防護用品者,由員工個人按原價購買。
4.18計畫外職業病防護用品由使用部門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批後,採購發放。
4.19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或調離本公司時,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時間尚不到規定期限的要**或折價處理。
4.20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使用、維修等記錄要建檔儲存。
5、附則
5.1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5.2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5.3本制度解釋權歸屬安環部。
5.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六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制定要求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 依據 確定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 責任人 按照職業危害場所 崗位及工序,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種類 規格 型號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明確購買職業病防護用品的單位 明確職業病防護用品購買後的驗收標準 儲存標準 發放標準...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確公司在勞動防護用品採用標準 採購 保管 發放流程中的職責,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並定期發放。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勞動防護用品在採用標準 採購 保管 發放流程中的管理。3 職責 3.1公司 x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條例 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擬定公司勞動防護管理的相關檔案 3.2各部門負...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功能的用品。2 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時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3 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 安全 實用 經濟 美觀 的原則。4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不同工種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