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巨集源

2021-03-04 04:12:48 字數 1209 閱讀 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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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範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用人單位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據崗位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以及相關技術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正確有效地個體防護用品。產品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標誌和使用說明書等,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效能、適用物件、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於連線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於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於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後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衝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

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畫,所採購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誌、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九、對於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效能的阻燃服、酸鹼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用人單位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並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範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准。

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明確公司在勞動防護用品採用標準 採購 保管 發放流程中的職責,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並定期發放。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勞動防護用品在採用標準 採購 保管 發放流程中的管理。3 職責 3.1公司 x根據國家勞動保護條例 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擬定公司勞動防護管理的相關檔案 3.2各部門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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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業病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保證勞動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須配備的,帶有防護功能的用品。2 接觸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員都應按時發放職業病防護用品。3 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選定應遵循 安全 實用 經濟 美觀 的原則。4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不同工種對職業病防護用品的需要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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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使用防護用品要求。用人單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應當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用品。二 防護用品分類 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於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下五類 一 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二 眼 面防護用品類 三 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