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2021-03-03 23:34:10 字數 2258 閱讀 9368

源滙區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困難學生

認定辦法

為認真做好我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切實保證國家各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落到實處,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河南省教育廳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範圍

1、 本辦法所指學生是指通過參加國家統一舉辦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試而考入外省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的源滙區籍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2、本辦法所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二、 認定標準

符合前款規定的學生均納入我區家庭經濟困難資助體系,根據其具體情況,採取必要措施,保障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收入狀況可分為:

1、 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費用後,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國家規定應該由學生繳納的費用的,為一般困難檔。

2、 學生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學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為特殊困難檔。

具體資助檔次、標準和辦法:

(1)、家庭經濟為一般困難檔的學生每學年均可向源滙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助(其中每生每年最高可獲得6000元整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資助),以解決本人的後顧之憂,安心並順利的完成學業。

三、 認定原則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註冊並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家庭所在地的村(居)委會、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或就讀高中任一部門進行資格審查並出具證明,可以對申貸學生進行家訪,確定家庭確實困難。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嚴格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四、 認定機構

1 、 源滙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我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區的認定工作。

2、 各鄉(街道)成立以分管負責民政工作的副鄉長(副主任)為組長,民政所為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3、 各村(居)委會成立以村(居)委會書記為組長,村(居)委會其他人員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審核工作。

4、 各高中成立以校長為組長,負責學生資助工作的其他人員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的具體審核工作。

五、 認定程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開展時期進行一次(一般為高校錄取結束後開始),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各認定工作小組應嚴格遵守制定的認定工作程式,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認真、負責地共同完成認定工作。

1、 區資助管理中心在高校錄取通知書下發後,全面、認真部署本年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織需要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如實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並持該錶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或就讀高中進行資格認定,認定後並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狀況。

2、 各高校錄取完畢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本學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認定工作。認定小組組織學生填寫《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並負責收集《生源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認定小組進行認定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3、 各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徵得認定評議小組的意見後予以更正。

4、 各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在本轄區宣傳欄裡公示5個工作日。如果群眾有異議,可通過有效的方式向各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的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如對各認定工作組的答覆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復議。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果情況屬實,應作出調整。

5、 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彙總審核通過的《生源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生源地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報區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並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訊檔案。

六、 後續管理

1、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資訊檔案庫,全面、真實、準確地記載每位同學的資訊。當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時,及時更新其相關資訊,並對資助措施進行相應的調整。

2、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每學年定期對全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複查,並不定期的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應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

本辦法由源滙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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