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資規定

2021-03-03 23:32:38 字數 1874 閱讀 4018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確定工資基數後,還要知道計算中的分母是計薪日,而不是統一的 21.75;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首先,在計算病假工資時,職工工資(嚴格意義上應定義為「職工工資性收入」)為職工在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據此,職工日工資 (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70%÷21.75 (天)。

其次,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 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職工患病休假在6個月內的病假工資計算方法:

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60%計發;

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工資按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休假期內,若有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應予以剔除。

職工患病休假在 6 個月以上的疾病救濟費計算方法:

連續工齡<1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40%計發;

連續工齡≥1年且<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50%計發;

連續工齡≥3年者:病假期間工資按職工月工資收入的60%計發。

還應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者,還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於該職工月工資。

根據勞動部關於《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期限。

醫療期如何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23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據類推。

醫療期能否延長?

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

號)規定,對於默寫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醫療期內的待遇如何規定?

病假工資規定及病假工資計算

三 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 又稱疾病休假工資 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 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 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 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 連續工...

病假工資發放規定

二 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5 發給 三 連續工齡滿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70 發給。第六條原係全國勞動模範 省 部 級勞動模範以及部隊軍以上單位曾授予戰鬥英雄或曾榮立一等功並一直保持其榮譽的職工,在病假期間,工資照發。第七條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停工 期間,每月領取的病假...

病假期間工資規定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1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 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 孕期 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