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病假工資規定2019

2021-03-03 23:32:38 字數 2975 閱讀 9843

還應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個月以上的職工,如領取疾病救濟費低於本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40%者,應按40%的標準計發,但不能高於該職工月工資。

除此之外,還應同時符合《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2023年10月22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分配制度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2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醫療期如何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 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如何計算?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23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

其他依此類推。

醫療期能否延長?

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醫療期內的待遇如何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怎麼辦?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式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數,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算係數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二、病假工資支付規定、病假工資計算方法、病假工資計算標準?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基本工資×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基本工資×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1000×70%÷21.75)×應扣工資基數×病假天數+(1000×30%÷21.75)×病假天數

當月所得工資= 當月工時工資+〔(1000÷21.75×病假天數)-應扣病假工資〕

2.全月病假:

1)非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基本工資×70%)×應扣工資基數+ 基本工資×30%

當月所得工資= 基本工資-應扣病假工資

2)定額人員:

應扣病假工資= (1000×70%)×應扣工資基數+ 1000×30%

當月所得工資= 1000 –應扣病假工資

若員工當月所得工資低於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則以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支付。

江蘇省病假工資規定

一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 職位 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協議 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協議 標準確定。二 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 用人...

病假工資規定及病假工資計算

三 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 又稱疾病休假工資 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 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 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 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 連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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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 職位 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協議 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協 標準確定。二 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三 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