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各項業務制度

2021-03-03 23:08:24 字數 4908 閱讀 3309

教體局各項業務活動辦法徵求意見稿

一.長垣縣教體局教研室學科教研活動實施辦法

第一條教研室主任負責組織、領導、指導全縣中小學教科研活動。

第二條教研室負責制定全縣中小學學年教研工作計畫並負責實施。

第三條每學期初,教研室依據省、市教研室教學教研活動計畫安排,召開一次由各鄉(鎮、辦事處)教研員,縣直各中小學、民辦學校業務負責人參加的教研工作會議,安排布置本學期教研工作任務。

第四條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學科競賽、調研抽測、中招考試、高招考試結束後,教研室組織相關人員對考試情況進行分析、研討,並提出指導意見。

第五條九年級、高三年級摸底考試後,召開一次研討分析會,總結成績,查詢差距,交流備考經驗,研討備考策略,科學指導備考。

第六條每學期末,就本學期試題命題的難易程度、命題形式、命題質量、考試安排等方面,召開一次由業務領導參加的座談會,總結經驗,查詢問題,改進教育教學工作。

第七條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和教導主任負責組織、領導、指導本校教學教研活動。

第八條學校和學科教研活動要列入學校學期工作計畫。

第九條年級組長或教研組長要按學校工作計畫制訂學期教學教研活動計畫,並抓好落實。

第一十條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民辦各學校開展學科教研活動時,可視情況邀請教研室相關人員參加。

第一十一條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民辦各學校要做好優質課、教學教研**、課題研究的審查、評選和推薦工作。

第一十二條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民辦各學校要切實抓好教師備課、上課、聽課、作業批改、讀書筆記等的檢查和指導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工作記錄,作為教師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據。

二.長垣縣教研室推門課聽評辦法

第一條聽推門課分為:1.教研室有組織、有針對性地聽課;2、教研員有針對性地調研聽課;3、有關科室有針對性地聽課;4、教體局領導結合視察工作聽課。

5、各學校間的交流聽課。6、各學校教師日常的聽評課活動。

第二條聽推門課不提前打招呼,聽課人員到校後根據學校課程表隨機選取年級學科和班級進行聽課,學校或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變更。

第三條聽課人員要有聽課記錄,聽課結束後,要向學校、教師反饋聽課情況,指導作課教師不斷反思提高並要將聽課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反饋至教研室。

第四條推門課主要是了解教師對課標和教材的掌握,新課改理念的貫徹實施,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等方面在課堂教學中的體現。主要圍繞有效教學的實施情況或課堂教學改革的實施情況來聽。

第五條推門課聽課要求:每學期局長、副局長等局領導不少於3節,有關科室負責人少於5節,教研室人員不少於20節。

第六條學校校長每學期不少於20節,業務副校長不少於25節,教導主任、年級主任、教研組長每學期不少於30節,其他學校領導參照執行,教師每學期不少於20節。

三.長垣縣教體局教研室優質課評比辦法

第一條中小學優質課評比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中學評比在春學段,小學評比在冬學段。

第二條中小學優質課評比工作分為自評、申報、組織評比、市教研室驗收四個階段。

第三條自評。小學、初中以鄉(鎮、辦事處)為單位,高中以校為單位,認真組織,廣泛開展群眾性的優質課評比活動。在「人人聽、人人評、層層選拔」的基礎上,選拔出參加縣級優質課評比的教師。

凡作優質課的教師,必須德才兼備,具有極強的課改意識,並能起到引領本校課改的作用。

第四條申報。教研室根據各鄉(鎮、辦事處)、縣直各學校、民辦各學校的教師人數和工作業績分配指標到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民辦各學校,各單位再根據分配指標將作課教師名單和由參評教師填寫的「優質課教師作課評價表」加蓋單位公章後按規定時間報教研室。各單位應照顧到學科比例,均衡分配。

第五條組織評比。教研室組織中、小學優質課評委,分別赴各指定作課地點,對參評教師進行評比驗收。優質課評比,實行「同課異構」的方法,作課教師應具有清晰的教學思路,明確的教學模式,創新的教學方法,從而打造高效課堂。

優質課評比要與觀摩活動結合起來。課前簡短說課,課後交流。按照作課教師的得分情況,最終確定獲獎人選。

然後,根據新鄉市教育局分配給我縣的「優質課教師指標」,選拔出參加新鄉市優質課評比的教師,並上報新鄉市教研室。

第六條優質課評選參照新鄉市教研室《有效教學課堂評價標準》進行,按照評價專案權重量化打分。

第七條新鄉市驗收。新鄉市教研室中小學優質課驗收組按計畫分別對我縣參評教師進行驗收。

第八條縣一等獎教師由縣教研室組織評委驗收並作全縣觀摩課;二等獎教師由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各高中組織驗收,並上報優質課評價表,原始分數、名次及評委名單。

第九條對獲得長垣縣優質課的教師,由教研室印製、填寫、頒發優質課證書,以長垣縣教體局檔案表彰。獲新鄉市優質課的教師,由新鄉市印發檔案表彰。

第一十條分配各單位的指標屬參評指標,不是最終獲獎指標。經評審,凡不具備優質課標準的,不頒發優質課證書。

第一十一條各單位報教研室的參評教師要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或不作課的教師,取消獲獎指標,並影響下一年度指標分配。

四.長垣縣教體局教研室期中、期末調研測試辦法

第一條期中、期末測試工作由縣教研室負責組織和安排,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民辦各學校負責具體實施。

第二條試卷徵訂。教研室負責試卷徵訂。期中、期末測試必須使用教研室提供的統一試卷,以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縣直各學校、民辦各學校為單位徵訂,各單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時進行訂卷,不得超過規定訂卷時間。

第三條試卷分發。試卷分發時間為考試前一天。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的試卷由教研室統一送達,城區學校的試卷由單位負責人到教研室領取。

領回的試卷要由領導派人專門看管,清點分裝試卷要指定專人負責,要採取有力措施,杜絕失密現象發生,否則實行責任追究。

第四條組織考試。1、期中、期末試卷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的時間進行,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變更測試時間和考試科目順序。教研室將派有關人員巡視試卷保密和考試工作。

2、有條件的學校要實行單人單桌單行編排試場,條件不具備的要實行不同年級插班考試,每個考場配備兩名監考員。各學校要嚴格考風考紀,規範監考。

第五條組織評卷。試卷要分考場按由小到大順序裝訂密封,實行統一組織評卷,評卷要分年級實行流水作業,按照評分標準,寬嚴適度,做到給分有理,扣分有據。

第六條成績反饋。統一評卷結束後,要及時做好成績統計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教研室,教研室對上報的成績,進行彙總和分析,反饋到各單位,對成績落後的學校提出指導性意見。

第七條各校根據實際情況,對不達標的學生採取補救措施,力爭人人達標。同時,各任課教師要做好試卷分析工作,分析教學得失,總結經驗教訓,藉以研究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第八條教研室根據各單位考試成績和考試組織效果分配獎勵指標,獎勵「教學先進教師」。 凡不參加的單位,不再下達獎勵指標。

五.長垣縣教體局教學質量調研測試工作細則

第一條教體局每學年對全縣中小學進行調研抽測一次,時間在六月中下旬。

第二條對小學的抽測在

三、四、五年級進行,初中在

七、八年級進行。

第三條抽測形式:一是比例抽測:即抽測某年級學生總數的30%左右。二是隨機抽測:即抽測某年級的乙個教學班。

第四條比例抽測時,參加考試的學生,按教體局有關規定和要求參加考試,不符合參加考試條件者,不准參加。隨機抽測時,所抽班級必須按實有人數參加考試,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和其它違規者,全部按零分計算。

第五條調研測試由教研室統一命題,命題要科學、全面,確保試卷質量,同時加強試卷保密工作,嚴防洩密。對洩密者,經查實後給予降職降級處分。

第六條調研測試由教研室統一安排,各考點按要求組織進行。

第七條抽測期間,抽調教體局機關工作人員到考點巡視,考點校長任主考,選調責任心強的教師二人監考,考試要嚴格按有關要求進行,對考試工作組織不力、監考不認真的領導和教師予以通報批評。

第八條考試結束,按要求裝訂、密封試卷。

第九條教研室具體安排評卷、登分和成績統計工作,成績按「二率一分」(即優秀率、及格率和平均分)進行統計分析。

第一十條各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做好抽測工作。教體局機關要根據教研室統一安排,確保人員、車輛按時到位。

第一十一條對抽測成績和組織情況,由教體局辦公室印發演示文稿,傳送各學校、各科室和局領導。

第一十二條教體局根據每年教學質量調研評估成績,下達各種獎勵指標,凡不參加全縣調研評估的單位,教體局不再下達獎勵指標。

六、長垣縣教體局教研室中小學聽課記錄、讀書筆記檢查評比辦法

第一條各學校每學期要檢查一至二次,教研室每學年檢查一次,時間在6月底。

第二條檢查物件。縣直各高中:業務副校長、教導主任、年級主任、5名教研組長,10名教師。

各鄉(鎮、辦事處):教研員,所有初中學校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2所小學的校長、教導主任,中小學教師各2名。縣直學校:

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2名教師。民辦學校自願參加。

第三條檢查要求。1、聽課節數。按照規定,領導每學期不少於20節,教師不少於20節,聽課時間要均勻分布到整個學期中。

讀書筆記每學期至少讀1本書。2、記錄內容。聽課記錄:

教師上課情況,學生參與數量、質量、教學效果、指導意見等。讀書筆記:是否認真、具體。

3、要求統一使用縣教研室監製的聽課記錄和讀書筆記本。

第四條檢查程式。各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各學校要認真組織,嚴格按照下列程式檢查評比:學校教研組檢查評比——學校檢查評比——鄉(鎮、辦事處)中心校檢查評比——縣教研室檢查評比。

第五條獎勵與督促辦法。對聽評課工作優秀單位和個人通報表揚,對完不成聽評課任務的單位和個人通報批評。

第六條交送時間。由鄉(鎮、辦事處)中心學校統一交送,縣直學校和民辦學校由學校集體交送。上報截止時間:每年的6月底。

七、長垣縣教體局教研室中小學教師教案檢查評比辦法

第一條各學校每學期至少要檢查一至二次。教研室每學年檢查一次,時間在6月底。

第二條檢查評比內容。每學年教師所教學科的全部教案。

第三條檢查評比要求。要能體現課改新理念,能充分體現備學生、備教法、備師生互動的雙邊活動;教案要具有科學性、創新性、實用性;內容完整,書寫整潔;要求節節有教案、課課有教案,且有完整的教學後記。

第四條檢查評比程式。各鄉(鎮、辦事處)中心校、各學校要認真組織,嚴格按照下列程式檢查評比:學校教研組檢查評比——學校檢查評比——鄉(鎮、辦事處)中心校檢查評比——縣教研室檢查評比。

評出一、二等獎,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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