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質量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

2021-03-03 23:03:55 字數 4950 閱讀 4240

駐店藥師崗位職責:

4.1駐店藥師為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或具有藥師(中藥師)以上技術職稱。

4.2自覺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

4.3嚴格按照公司《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制度》開展處方審核、複核工作。

4.4負責對處方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後簽字或蓋章交付調配,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拒絕調配,但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確認的,可以調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難以鑑別有疑問或已被塗改時,不得調配。

4.5負責對調配後的處方進行複核工作,對處方所列內容逐個核對無誤後簽字或蓋章。

4.6負責處方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4.7自覺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及專業知識水平,熟悉藥品的效能、用途、配伍禁忌、用法用量等,按照《藥學服務管理制度》規定,為顧客提供藥學服務,指導顧客合理、安全用藥。

4.8負責有關藥品質量、藥品知識等方面問題的諮詢工作。

4.9負責所**藥品不良反應的收集、彙總、填表及報告工作。

4.10對工作中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上報質量負責人處理。

4.11按照相關規定每年參加繼續教育並考核合格,方可繼續履行職責。

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4.1營業場所的溫度控制在10~30℃,相對濕度控制在35%~75%,並每天上午9:00-10:

00和下午14:00-15:00進行監測、記錄;如發現溫度、濕度超出規定範圍,及時採取調控措施並予以記錄。

4.2用於陳列藥品的貨櫃、櫥窗等保持清潔衛生,不得放置與銷售活動無關的物品及私人用品,並採取防蟲、防鼠等措施,防止汙染藥品。衛生狀況每週進行一次檢查。

4.3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格藥品,其質量和包裝符合相關規定。

4.4藥品陳列遵循以下原則:

4.4.1按劑型、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並設定醒目標誌,類別標籤字跡清晰、放置準確;

4.4.2藥品放置於貨架(櫃),擺放整齊有序,避免陽光直射;

4.4.3處方藥、非處方藥分割槽陳列,並有處方藥、非處方藥專用標識;

4.4.4處方藥不得採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陳列和銷售;

4.4.5外用藥與其他藥品分開擺放;

4.4.6拆零銷售的藥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或者專區。

4.4.7冷藏藥品放置在冷藏裝置中,按規定對溫度進行監測和記錄,並保證存放溫度符合要求;

4.4.8中藥飲片櫃鬥譜的書寫正名正字;裝斗前進行質量複核,防止錯鬥、串鬥;定期清鬥,防止飲片生蟲、發霉、變質;不同批號的飲片裝斗前清鬥並記錄;

4.4.9經營非藥品設定專區,與藥品區域明顯隔離,並有醒目標誌。

4.5營業場所有明顯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警示語和忠告語,內容如下:

處方藥:請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

非處方藥:請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並按說明使用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4.6危險藥品不得陳列。如需要陳列,只能陳列空的原包裝。

4.7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藥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陳列。

4.8計算機系統自動生成陳列藥品檢查計畫,並按計畫對藥品每月迴圈檢查一遍,重點檢查易變質、近效期、擺放時間較長的藥品以及中藥飲片,發現有質量疑問的藥品及時撤櫃,停止銷售,轉移至待處理區,在計算機系統中鎖定並通知質量負責人確認和處理。確認為不合格藥品的移入不合格藥品區,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處理。

4.9對藥品有效期進行跟蹤,防止近效期藥品售出後可能發生的過期使用。

藥品銷售管理制度

4.6營業員佩戴有**、姓名、崗位等內容的工作牌,是執業藥師和藥學技術人員的,工作牌標明執業資格或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

執業藥師、藥師不在崗時掛牌明示,不能銷售處方藥及甲類非處方藥。

4.7營業員銷售藥品必須以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正確介紹藥品的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及注意事項等,指導顧客合理用藥,不得虛假誇大藥品的療效和**範圍,誤導顧客。

4.8銷售藥品時,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批號、規格等內容的銷售憑證。銷售憑證儲存五年。

4.9銷售藥品發藥時,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規格、批號、數量、**等內容核對無誤後,方可將藥品交與顧客。

4.13銷售近效期藥品時向顧客告知有效期,並對藥品的有效期進行跟蹤管理,防止近效期藥品售出後可能發生的過期使用。

4.14銷售藥品不得採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銷售。

4.15嚴禁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櫃檯。禁止供貨單位以任何形式進駐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或者代銷自己的藥品。非本公司在職人員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從事藥品銷售、宣傳、推銷等相關活動。

4.16銷售藥品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限內。

4.17藥品廣告宣傳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藥品廣告審查辦法》及《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的規定。

4,18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級的**政策,做到藥品價簽齊全,填寫和擺放準確、規範。

4.19缺貨藥品認真登記,及時向採購員傳遞藥品資訊,組織貨源補充上櫃,並通知客戶。

4.21對藥監部門要求實施電子監管的藥品,在售出時按照《藥品電子監管制度》規定進行掃碼和資料上傳。

4.25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售出,不得退換。

4.26銷售中發現質量疑問藥品,立即下架停止銷售,並向質量負責人匯報。

中藥飲片處方審核、調配、核對管理制度

4.1中藥飲片處方銷售按照審方、劃價、調配、複核、發藥的程式進行。

4.2中藥處方的審核

4.2.1中藥飲片處方審核人員為執業中藥師或具有中藥師以上技術職,或具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中藥處方審核員資格。

4.2.2中藥飲片處方經處方審核人員審核並簽字或蓋章後,方可調配。

審核內容包括顧客的姓名、性別、年齡、中藥飲片名稱、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劑量、處方醫師簽名等內容。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有藥品名稱書寫不清,難以鑑別,已被塗改,藥味重複,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拒絕調配,並向顧客說明,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確認後,可以調配。

4.2.3處方審核符合規定的,按照處方所列中藥飲片名稱、炮製方法、規格、數量進行劃價、收費,同時發給顧客對應的取藥牌、處方底聯、收款票據底聯。

4.3中藥飲片的調配

4.3.1中藥飲片調配員具有中藥學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具備中藥學專業初級以上技術職稱、中藥調劑員資格。

4.3.2配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必須是經過加工炮製的合格中藥飲片,中藥飲片櫃鬥譜的書寫正名正字;裝斗前進行複核,防止錯鬥、串鬥;定期清鬥,防止飲片生蟲、發霉、變質;不同批號的飲片裝斗前清鬥並記錄。

不合格中藥飲片的處理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4.3.3中藥飲片調配所使用的計量器具,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並在有效期內,每天使用前進行校對。

4.3.4保持操作櫃檯、計量器具、包裝紙、包裝袋、裝置、容器、工具等清潔衛生。

4.3.5調配員根據處方內容逐項調配,對處方中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調配人員對鑑別不清,有疑問的處方向處方審核人員詢問清楚後再行調配。

4.3.6調配時必須按等量遞減法每味藥每劑分戥稱,以保證計量準確,總帖誤差不大於±2%,分帖誤差不大於±5%。

4.3.7對先煎、後下、包煎、另煎、烊化、兌服等有特殊用法的單包註明。打碎、打粉、切片等必須按醫師處方要求加工。

4.3.8處方調配完畢,先自行核對,保證調配飲片和處方、收銀小票一致,無誤後簽字或蓋章。

4.4中藥處方的核對。

4.4.1中藥飲片處方核對人員為執業中藥師或具有中藥師以上技術職,或具有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中藥處方審核員資格。處方核對人員按照處方、收銀小票對照調配飲片逐一進行核對。

4.4.2如有調配錯誤或數量不符,立即告知調配人員予以更正。

4.4.3核對無誤後,核對人員在處方上簽名或蓋章。

4.5發藥時必須仔細核對顧客姓名、取藥牌號碼防止錯發,對先煎、後下、包煎、分煎、烊化、兌服等特用法單包註明,並向顧客交待清楚,同時主動向顧客介紹煎服方法及飲食禁忌等注意事項。

藥品退貨管理制度

4.1售後藥品的退貨:

4.1.1藥品售出後,除藥品質量原因外,原則上不得退換。

4.1.2如顧客因藥品質量問題要求退貨的,營業人員首先核對收銀票(或發票),確認要求退回的藥品是否由本店售出。

4.1.2經確定為本店售出的藥品,通知質量負責人進行質量確認。

4.1.3質量負責人對照庫存同批號藥品進行比較,庫存藥品如未發現同樣質量問題,確認為顧客對藥品儲存保管不當等原因造成的,不予退貨。

4.1.4質量負責人對照庫存同批號藥品進行比較,庫存藥品如存在同樣質量問題,則確認為藥品售前質量問題,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憑企業負責人批准的收銀票為顧客辦理退貨,及時將退貨藥品與庫存藥品一同轉入不合格品區,並按照《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處理。

4.1.5由於營業人員介紹不準確等我公司原因而導致顧客要求退貨的,經店長確認後予以退貨,並向顧客表示歉意。

根據退藥品的品名、數量、金額,如數退還顧客貨款。售後退貨藥品因不能確認是否存在質量問題,如有必要繼續銷售的,需送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銷售,否則按照《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報損銷毀處理。

4.2購進藥品的退貨:

4.2.1在收貨驗收中需要拒收的藥品,驗收員及時填寫《拒收單》,報告質量負責人處理並通知採購員,質量負責人確認可以退貨的,予以退回供貨商。

4.2.2在儲存、養護、陳列、銷售環節中需要退貨的藥品,由保管員、營業員填寫《退貨審批表》,報採購員、質量負責人、店長審核,經質量負責人確認可以退貨的,並且採購員聯絡供貨商同意退貨的,經店長同意後辦理退貨。

4.2.3保管員負責退貨藥品的裝箱或包裝,填寫退貨藥品清單,與供貨商辦理票貨交接手續,退貨相關申請單和票據儲存五年。

4.3各崗位發現的不合格藥品不得退回供貨商,按《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處理。發現已售出藥品有嚴重質量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追回藥品並做好記錄,同時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藥學服務管理制度

4.1公司配備駐店藥師,在營業時間內為顧客提供用藥諮詢,指導合理用藥。

4.2營業場所內設定用藥諮詢專區,駐店藥師佩戴有**、姓名、崗位、標明執業資格或藥學專業技術職稱的工作牌,在崗執業的執業藥師掛牌明示。

4.3公司對藥學服務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藥學服務技巧,以及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駐店藥師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掌握常見病症的用藥知識,以及營養、養生等健康保健知識,用以指導顧客合理用藥和健康指導。

質量管理制度崗位規程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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