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女工懷孕能否辭退

2021-03-03 23:02:25 字數 1767 閱讀 5091

試用期內女職工懷孕能否辭退?

這個問題屬於一種常識性的,但是人力資源經常會遇到的問題。問題難度不高,不過多數人力資源還是不是特別了解。

三期女職工受到特殊保護,是法律對於弱勢勞動者的一種特別的關照。三期女職工因為身體的自然情況,導致如果失業的話,尋找新的工作,難度會比較大,這是乙個社會現實問題。所以需要對這個群體進行特殊保護。

因此法律要求對於三期女職工,不能降低其基本工資,不能因業績或者能力問題而單方辭退等。但是這種保護並非漫無邊際,如題中所示,在試用期,女職工如果懷孕的話,是不會得到特殊性的保護的。

試用期女職工懷孕,其待遇跟一般的職工是一樣的,並不能享有特殊的保護或者關照。對這一問題,可以拆解為如下幾點予以解讀:

一、試用期懷孕女職工可以辭退,但是辭退理由必須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予以辭退。這種辭退不需要提前通知,沒有經濟補償金。但是企業必須證明員工確實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這個要求是對所有員工的統一要求,對於試用期內懷孕的女職工也不例外。

二、試用期內女職工懷孕,能否以懷孕本身作為辭退理由?

這就是乙個較為可笑的問題了。在勞動關係裡,無論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在正常的勞動合同期限內,企業都是不允許以員工懷孕為由進行單方辭退的。

三、如果員工入職之前,企業明確要求員工在入職後一年內不能懷孕,員工也書面同意,但是仍然在試用期內懷孕的,能否辭退?

在這一種情形下,一般公司的人力資源都會抱有較為強烈的情緒,對員工的人品等抱有很大的質疑。比如有一家公司,因為銷售要經常出差,考慮到員工懷孕的話,不利於出差工作,所以在招聘時就明確說明了公司的情況,明確提出來,入職之後一年內不能懷孕,但是仍然發生了如題所示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對員工的人品、誠信有所質疑,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首先要明白,生育是一種法賦的權利(不考慮計畫生育),不能受到企業的限制,企業也沒有權利予以限制。所以企業在員工入職之前,無論是基於什麼原因,限制員工的生育權利,都不會受到法律的支援。所以整個事件的前提,是企業越過了法律的界限所造成的。

其次對於員工的誠信問題,是否可以認定其構成了違約?

勞動關係之中,員工的誠信十分重要。我們在跟很多仲裁員進行溝通時,他們在裁決案件時,也十分重視員工的誠信,並且希望個案的裁決,能夠有利於建立乙個誠信的用工環境。但是誠信問題要進行全盤考慮。

如果員工提供假學歷意圖謀求高位,或者獲取競業限制補償金之後再去違約競爭,這些行為都是受到嚴重質疑,並且會承擔很大責任的。但是如果員工不誠信只是為了生育,只是為了得到乙個法賦的權利,只是為了得到乙份工作獲取基本的生活所需,法律對於誠信的要求,就會削弱很多。一方面法律要構建乙個誠信的環境,另一方面,法律也要保護員工的基本生活,在兩者之間進行平衡之時,多數法官或者仲裁員,都會捨前者取後者。

所以認定違背誠信、構成違約是難以成立的。

四、試用期內,懷孕女職工嚴重違紀是否可以辭退?

嚴重違紀的員工,在任何時間段之內,皆可以辭退,所以試用期懷孕的女職工,如果存在有違紀行為,當然也是可以辭退的。但是,在具體操作時,企業仍然要考慮到多方面因素。

四年之前,諾和諾德中國在成都有個女職工,試用期內懷孕,但是公司發現此員工在職期間存在虛報銷量冒領獎金的事情,而且證據比較確鑿。我有幸在當時參與設計了對此女職工的辭退事項。當時在考慮辭退這個女職工時,考慮了三個方面,乙個是試用期,乙個是嚴重違紀,乙個是懷孕。

最終公司決定與此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向此員工支付了部分經濟補償並部分產假工資。這樣的一種處理結果,是十分人性化的。

試用期內女職工懷孕,能否辭退?這只是乙個常規化的問題。其中包含有諸化變化,實非一句可以獲知結論的。

在實際的工作生活中,作為公司的人力資源,還要具體針對不同的情形,設計不同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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