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行政車輛管理制度

2021-03-03 22:57:58 字數 1538 閱讀 4982

為了加強醫院行政車輛管理,確保車輛的有效運作,更好地為醫院行政工作服務,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務用車範圍

1、科室代表醫院在市內參加會議、活動、競賽等需用車;

2、科室辦理行政業務、報送資料確需用車;

3、醫院組織安排的公務、接待及集體活動用車;

4、其他應急或特殊情況用車。

5、本制度只適用於行政用車管理,原醫療用車(如:檢驗科拿血)按原方法辦理。

二、出車管理:

1、請提前安排好用車時間,各科室至少提前6小時將填好的派車單送至院辦,由辦公室統一協調。對於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去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2、臨時用車:錯過上午或下午出車時間的,非應急事務,自行解決,對工作造成影響的責任由本科室承擔。臨時用車需徵得正院長同意,通知院辦方可出車。

3、應急事務用車應急事務為突發的、需即刻辦理的推遲對醫院利益造成嚴重影響的事務可由用車人員直接和分管院長聯絡,不需填寫派車單,直接派車,待事情處理完畢後補簽手續。

4、派車單由科室負責人填寫,科主任未在時由接受工作人填寫、派車由分管院長,院長審批。

5、辦公室行政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辦公室主任申請調派,主任依工作重要性順序派車。

6、司機緊缺無法派出的情況下,借用行政車輛的,由科室到辦公室辦理出車登記。請借用科室自行安排司機,並對車輛的安全、合法使用承擔責任。

7、對於不按規定辦理申請的,不得派車。

8、因車輛周轉不能滿足需要時,辦公室應做好解釋工作,申請科室應予以配合和理解。

9、使用車輛要做好登記,記入車輛管理資訊系統,年底將記錄歸入檔案室。

三、車輛使用管理

1、使用人必須具有駕照。

2、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醫院工作人員使用。

3、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4、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5、使用者應將車輛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使用者賠償損失。

6、醫院行政車輛的證照及審核等事務統一由總務科負責管理,同時,並負責定期維修、檢驗、清潔等。

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辦公室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再向辦公室報告。

本規定自發布日期起開始施行。

醫院2023年8月23日

行政用車車輛派車單編號:

備註:本單由申請人填寫,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院領導審批後送辦公室安排車輛後交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憑此單出車,收車後由駕駛員及時交回辦公室存檔。

行政車輛派車單編號:

備註:本單由申請人填寫,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報院領導審批後送辦公室安排車輛後交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憑此單出車,收車後由駕駛員及時交回辦公室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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