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可無故延長

2021-03-03 22:57:58 字數 575 閱讀 5696

為新人維權支招

第一招:如果企業雇主有意與你籤勞動合同,為了盡量避免出現勞動爭議,最好的方式便是在僱傭關係開始時,即主動向企業雇主問清楚試用期限、評估標準、試用期間是否會根據工作能力的考評進行彈性延長等問題。這些問題問清楚了,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應為3~6個月,企業雇主已無權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面的解除或延長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條款)。

第二招:如果試用期滿後,企業雇主對你的工作還不甚滿意,要延長你的試用期,你就應該要求企業對你不滿意之處向你提出具體的依據(以合同書中規定的錄用條件為準),如果企業雇主只是泛泛地口頭輕描淡寫,而拒絕出具延長試用期的相關依據,你就應該指出對方的決定是違法的,並要求對方立即收回延長試用期的決定。

第三招:如果試用期滿後,企業雇主既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對你進行考評,也不通知你是否自然「轉正」,但發的卻仍然是試用期標準薪水,這就等於單方面變相地延長了你的試用期,這種做法同樣是違法的。

對於上列企業雇主因為違法現象而侵害了你的試用期權益,你就應該依法向對方提出交涉;在交涉未果的情況下,就應該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你對仲裁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當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消該仲裁裁決。

延長試用期協議書

篇一 試用期延長協議 範本 試用期延長協議 甲方 用人單位 乙方 員工身份證號碼 一 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試用期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本協議各項內容。二 根據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將於年月日結束。三 經所在銷售部門的綜合考核結果與實際表現,結合 勞動合同...

企業延長試用期不能超過月

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執行方案以各地規定為準 案例 某廠招來一批新員工,分別與她們簽訂一年勞動合同,試用期 個月。天過後,人力資源部進行考核。a因為家裡老人病故,前後缺勤 天,b的工作技藝不佳,都沒能通過考核的標準。人力資源部建議,a b延長試用期乙個月,以做進一步觀察。a b對此很不理解。評析 試用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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