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3 22:49:03 字數 4862 閱讀 5415

1.目的

建立動火證辦理和使用,落實動火證中的安全措施程式,確保動火作業中的人身和裝置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廠內一切動火作業。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動火證的辦理,以及監督檢查動火單位在動火作業中對動火證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3.2動火單位負責在動火前對作業證上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保動火安全。

4.工作程式

4.1禁火區的劃分

公司安全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在禁火區動火,必須辦理動火證制度。

4.2動火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4.2.1在禁火區,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他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作業均屬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嚴禁無動火證動火,否則從嚴論處,電工必須持有效動火證後,接電焊機,否則從嚴論處。

4.2.2申請動火單位,應根據動火安全規定落實動火中的各項動火措施,安排好動火監護人(不得少於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職工)後方可申請動火。

4.2.3動火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專人或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特別危險區動火,報分管生產副總審批。

4.2.4安全部門向動火負責人及其了解動火前準備工作情況時,都必須如實回答,否則,從嚴處理。

4.2.5必須在動火證批准有效時間和區域內進行動火工作,凡延期或補充動火都有必須重新辦理「動火證」。

4.2.6動火人到達動火地點後,首先要檢查動火證中的各項措施是否落實,如有一項不落實,有權拒絕動火。

4.2.7「動火證」由動火人隨身攜帶,不得轉讓,不得塗改或轉移動火地點。

4.2.8動火證審查批准,必須到現場審查,確認安全,可靠,方能開具「動火證」。

4.3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4.3.1將動火裝置內的可燃、易燃物質徹底清理乾淨,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爆氣體或液體,最後還要放滿清水。

4.3.2切斷動火容器裝置相連管道,並加裝置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易爆物料必須清理乾淨。

4.3.3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分析和含氧量測定,合格後方可動火,並必須到安全部門開具罐內安全審批單,方可進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裝置、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乾淨後方可進行。

4.3.5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製造部門聯絡,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製造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4.3.6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安保科同意。

4.3.7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火10公尺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在5公尺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員負責。

4.3.8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閉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准室外高處作業。

4.3.9電焊回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回路線距離。

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常,且應批准後方可繼續動火。

4.3.10室內動火應將門窗開啟,周圍裝置遮蓋,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裝置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場。

乙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火災蔓延。

4.3.11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車動火。

4.3.12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餘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4.3.13乙炔瓶和氧氣瓶除車間檢查外,必須按規定存放。

4.3.14動火結束,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面檢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級安全員,義務消防隊員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4.3.16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時,動火負責人必須指定**人。

1.目的

為了加強受限空間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進入受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發生中毒、窒息、著火和**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進人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並對執**況進行監督檢查。

3.2進入受限空間單位負責在動火前對作業證上的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保動火安全。

4.工作程式

4.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式為:

4.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4.1.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4.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後簽字認可;

4.1.4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複查無誤後,報廠安全環保科審批後,方可進入作業。

4.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4.2.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4.2.2停止危險裝置的執行和使用,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進行可靠隔絕,如裝設盲板、拆卸連線部位,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4.2.3對危險裝置可靠切斷後,開啟裝置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閥、排空閥、出氣閥、料孔和爐門等危險裝置內殘留物必須盡量排放或移液,清理乾淨。

4.2.4根據危險裝置內的介質型別用蒸汽、水、熱水、機械通風或自然通風等方式進行介質的清洗和置換;如危險裝置內裝有非導電性液體(如苯、乙醚等)時,為防止靜電產生導致事故,必須將裝置進行可靠性接地,衝入水蒸氣時應盡量低壓、低速匯入。

4.2.5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採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後上鎖等措施,並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2.6檢修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且取樣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分析合格後才允許進入裝置內作業。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gbz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5%-21%。

4.2.6.2有毒氣體或粉塵濃度低於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或低於允許進入的時間及濃度;

4.2.6.3其他可燃性氣體低於其**下限濃度的20%以下;

4.2.6.4如在裝置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4.2.6.5使用具有揮發性溶劑、塗料時,應做連續性分析檢測並加強通風措施。

4.2.7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4.2.8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4.2.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環保科批准;

4.2.10在易燃易爆作業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電動工具,電氣線路必須絕緣良好,無斷線接頭,電源接點無鬆動,防止產生電氣火花造成事故;作業人員不得穿戴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

4.2.1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內照明電壓應不大於36v。

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於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電動工具必須裝有防觸電的電氣保護裝置。

4.2.12在有酸鹼等腐蝕性作業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在裝置外部應設有急救用的沖洗裝置和水源等。

4.2.13在裝置內進行焊接作業時,應使用乾燥絕緣墊,進行氣割、氣焊時,要使用不漏氣的裝置,在裝置內不得隨便開放乙炔或氧氣。

4.2.14進入裝置內部作業前,所有作業人員要檢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規定好統一的聯絡訊號。

4.2.15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滅火器材、安全繩和相應的急救用品和裝置。

4.2.16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4.2.17有限空間作業可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採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4.2.18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採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並進行定時監測;

4.2.19監護人員一旦發現有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發生時,應立即召集急救人員穿戴好防護器具進行搶救,不得無防護措施情況下盲目進入搶救,並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4.2.20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並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裝置內作業審批手續;

4.2.21作業完工後,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裝置內部,確認裝置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後,方可封閉裝置孔。

4.3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准進入內部作業。

4.4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開啟裝置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裝置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裝置內通風;對於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裝置,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准強行連續作業。

4.5進入罐、容器、井內作業時,多層交叉作業應搭設腳手架、安全作業平台,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拋擲工具、材料,也不得將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邊上或裝置頂部,以防墜物傷人。

4.6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4.7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後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裝置內部。

9 八大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業是指 吊裝作業 動火作業 動土作業 斷路作業 高處作業 裝置檢修作業 盲板抽堵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集團對八大作業實行許可制度,並嚴格遵守各大作業的安全規範。一 吊裝作業安全規範 1 目的 本規範規定了安泰集團各單位吊裝作業分級 作業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作業前的安全檢查 作業中安全措施 操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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