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操作票工作票執行規定

2021-03-03 20:35:28 字數 4051 閱讀 1669

1 總則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與定義 - 1 -

4 「兩票」通用管理規定 - 1 -

5 變電站倒閘操作 - 3 -

5.1 一般規定 - 3 -

5.2 倒閘操作票填寫及要求 - 4 -

5.3 倒閘操作執行程式 - 7 -

5.4 操作隊對無人值班變電站的操作要求 - 7 -

6 電力線路倒閘操作 - 8 -

6.1 倒閘操作票填寫及要求 - 8 -

6.2 倒閘操作執行程式 - 8 -

7 工作票 - 9 -

7.1 工作票填寫基本要求 - 9 -

7.2 變電站第一種工作票 - 9 -

7.3 變電站分工作票 - 12 -

7.4 變電站第二種工作票 - 13 -

7.5 變電站帶電作業工作票 - 13 -

7.6 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 13 -

7.7 電力線路工作任務單 - 15 -

7.8 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 16 -

7.9 電力線路帶電作業工作票 - 16 -

7.10 現場勘察記錄 - 17 -

7.11 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 18 -

7.12 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 19 -

7.13 變電站、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 - 20 -

7.1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 20 -

7.15 變電站(線路)一級動火工作票 - 21 -

7.16 變電站(線路)二級動火工作票 - 23 -

附錄工作票、操作票填寫樣票 - 23 -

1 總則

1.1 為了規範電氣工作票和操作票(以下簡稱「兩票」)的填寫和執行標準,加強「兩票」的管理和考核,提高「兩票」填寫和執行的正確率,防止發生人員責任的人身、電網和裝置事故,規範工作現場安全管理和工作秩序,提高安全作業水平,特制定本規定。

1.2 本規定適用於電力系統排程、輸、變、配電工作中的電氣工作和各類倒閘操作。

1.3 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1.4 附錄中所示的各類工作票、操作票樣票僅是一種填寫示範,不作為正規執行的依據。

1.5 本規定解釋權歸電力公司安監部。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定的引用而成為本規定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dl/t 969-2005 變電站執行導則

國家電網安監[2009]664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部分)

國家電網安監[2009]664號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線路部分)

3 術語與定義

倒閘操作:是指將電氣裝置從一種工作狀態轉換到另一種工作狀態所進行的一系列操作稱為倒閘操作。如將裝置從執行狀態轉換為檢修狀態所要進行的拉開斷路器、拉開隔離開關、驗電、接地等一系列工作均稱為倒閘操作。

執行狀態:執行範圍中的刀閘和開關均在合閘狀態;所屬二次裝置的保護壓板、控制及訊號電源確已投入。

熱備用狀態:開關在分閘位置,開關兩側刀閘在合閘位置;所屬二次裝置的保護壓板、控制及訊號電源確已投入。

冷備用狀態:開關和開關兩側刀閘在分閘位置;所屬二次裝置的保護壓板、控制及訊號電源確已投入。

檢修狀態:所有開關和開關兩側刀閘在分閘位置,與電源分離,根據工作需要掛標示牌、設遮欄及掛接地線(合接地刀閘);所屬二次裝置的保護壓板、控制及訊號電源確已退出。

綜合指令:是指發令人說明操作任務、要求、操作物件的起始和終結狀態,不需要其他單位配合僅乙個單位的單項操作或多項操作。

逐項指令:是指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配合操作或需要根據前一項操作後對電網產生的影響才能決定下一項的操作。

即時指令:是指由值班排程員下達的緊急事故處理或一項單一的操作指令。

操作票:是指進行電氣操作的書面依據。

工作票:規定的現場作業所必需遵循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相關工作程式、工作要求,是用於指導、規範現場安全作業的文字依據。

4 「兩票」通用管理規定

4.1 按《安規》規定應當填用「兩票」的工作,不得無票作業,不得使用不符合本規定的「兩票」,不得使用派工單、申請單、聯絡單、口頭命令等代替「兩票」。

「兩票」應按本《規定》的統一格式執行。詳見附錄:工作票、操作票填寫樣票。

4.2 「兩票」應用黑色或藍色的鋼(水)筆或原子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兩票」應與手寫票面格式一致。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塗改。

手工填寫、計算機生成的各類工作票和倒閘操作票應使用a4紙縱向印刷或列印。操作票面固定格式內容應用字型為加粗、黑體,填寫專案的內容應用字型為標準宋體小四號。

4.3 「兩票」均應連續編號管理並按序號依次使用,中間不得空號。未經編號的「兩票」不准使用。

4.4 正式執行的「兩票」,需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以及安全措施交底確認欄簽名的必須手工簽名,不得直接列印(工作票簽發處的簽名除外)。

通過區域網傳遞的工作票,應有保護工作票簽發人電子簽名的管理辦法,否則不得使用電子簽名。

工作票簽發人不得簽發空白工作票;各級專(兼)職安監人員不得簽發工作票。

4.5 「兩票」中所填寫的裝置名稱和編號應按照裝置管轄許可權,分別由各級排程以正式檔案批准公布,實際裝置的名稱和編號應與批准檔案的雙重名稱相符。

4.6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停送電聯絡人)的審批規定

4.6.1 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工區負責人提名,公司安全監察部審查、考核,分管生產領導批准,於每年初以公文形式書面公布人員名單。

如遇人員變動時,應按上述報批程式及時進行調整、公布。

4.6.2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由班組負責人提名,經工區負責人或經公司安監部考核、審批,並由公司安監部門以公文形式統一書面公布後生效。

專責監護人應是由車間(工區)書面公布的具備資質的人員擔任。

4.7 「兩票」的檢查、統計、考核及儲存

4.7.1 班站長(或技術員、安全員)每週檢查本班站「兩票」執**況,將本班站全月已執行、未執行、作廢的「兩票」裝訂成冊,按照封頁(見附錄a)要求,統計、填寫有關專案並簽名;每月底對本班站進行自查、統計和考核,並將「兩票」統計、考核情況彙總上報工區(車間)。

4.7.2 車間(工區)指定主管執行、檢修的技術人員於每月五日前審核上報全部已執行的「兩票」,作出綜合分析和評價;車間(工區)的生產領導每月至少應檢查乙個班組或變電站已執行的「兩票」。

4.7.3 工區(車間)專(兼)職安全員在次月2日前彙總班站報送的「兩票」執**況,填寫報表報送公司安監部門;次月15日前檢查所屬班站全部已執行的「兩票」,並做好審核、統計和考核工作。

4.7.4 公司生技部、安監部負責人和有關人員每月抽查班站「兩票」執**況,抽查比例不少於各專業全部班組的20%,並做好審核、統計、考核和分析工作。

4.7.5 各級人員對已檢查審核的「兩票」,均應指出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同時註明審核人和審核時間。

4.7.6 公司、車間、班站應將「兩票」合格率作為一項重要的安全考核指標,逐級進行考核。

工區(車間)對不合格「兩票」應每月公布一次,公司應每季將「兩票」檢查、考核情況公布一次。

4.7.7 省集團公司生技部、安監部應隨時抽查現場「兩票」的執**況,並對執**況進行通報。

4.7.8 「兩票」合格率的計算方法

正確的工作票份數

工作票合格率100%

應統計的工作票份數

正確的操作票份數

操作票合格率100%

應統計的操作票份數

注:應統計的「兩票」是指包括已執行和填寫錯誤未執行的「兩票」。

4.7.9 考核統計說明

考核工作票和操作票合格率的目的,主要在於對填寫和執行中是否認真按有關規定進行。所以,正確的工作票和操作票份數,應當是從統計的操作票(工作票)份數減去不符合《安規》和本規定有關要求所填寫和執行的票數。如果填寫不符合規定,即便執行正確也應統計不正確票數,反之,如果填寫符合規定,執行中不符合《安規》和本規定要求或造成誤操作,也應統計為不正確的操作票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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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 為保障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認真貫徹執行,使操作票和工作票的填寫及執行更加標準化 規範化和程式化,特制定本規定。1.2 凡在變電站和發電廠的電氣裝置 電力線路及相關場所工作,都必須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本規定。1.3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補充規定。1.4 本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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