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安全生產責任書

2021-03-03 20:35:28 字數 4048 閱讀 2650

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目標管理責任書

(本責任書履行方:交通辦)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全面落實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等規定和要求,交通辦履行和承擔本《責任書》確定的責任。

一、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指本部門、本分管行業或單位的控制指標數)

1.不發生1人以上(含本數)的死亡事故;

2.不發生1人以上(含本數)的重傷事故;

3.不發生1人以上(含本數)的輕傷事故(指直接醫療費用達到10000元的事故);

4.不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到10000元以上(含本數)的安全生產事故;

5.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遏制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努力實現「零」事故目標。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部門對團客運站及客運車輛安全、團道路和交通安全方面負有監管責任,組織成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或確定1名專(兼)職道路交通安全員,專門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1.建立完善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建檔管理監控機制,落實重特大隱患分***和公示制度,落實部門領導掛牌督辦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制度,組織、協調、解決職責範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消除重大隱患危害;

2.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營運安全、道路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全面完成黨委及團安委會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3.落實各級各層直至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督導職責範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4.按時參加團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生產各項活動;年度定期組織召開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年不少於4次),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引導、督促職責範圍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治活動(每年不少於4次);

5.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活動,指導和督促職責範圍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評級活動;

今年9月底前,客運站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同時年度要評出2至3個安全執行模範車並掛牌服務;

6.組織開展以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主題教育培訓活動,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及本崗位的安全知識技能,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持證上崗率都要達到100%;年度要對客運站管理人員、售票員和駕駛員集中培訓不少於1次並建檔管理;

7.組織職責範圍積極開展安全生產主體活動(包括安全生產月、交通安全宣傳周、「安康杯」競賽、「11.9」消防宣傳日等),做到每項活動有方案、有內容、有效果、有**和記錄;

8.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安全重大資訊報告制度,嚴格執行重大事故發生後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團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制度;

9.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將安全生產許可作為前置條件的有關事項,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堅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生產經營的,要堅決做出處罰、關閉或取締的相應處理;

10.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會同相關部門認真查處職責範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督促、落實事故處理決定,做好善後工作;

11.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年內組織職責範圍開展1次應急演練活動,建立演練檔案並做好相關記錄;

12. 組織道路交通安全檢查,落實道路交通安全防範措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交通辦同時對道路(公路)的安全養護、以及對道路(含橋涵)防護墩、危險路段的安全提示語等公路安全防護措施、設施負有建設、更新、管護、檢查的責任;

13. 經常性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營運和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活動(每季度不少於1次),在法定時限內與營運車主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並監督合法營運,及時查處「超載、超限、超負荷」和酒駕行為;

14.建立機動車和駕駛人資訊臺帳及管理制度;

15.定期對車輛使用***(全球定位系統)、滅火器等裝備進行檢查,落實防範措施;

16.全面掌握機動車駕駛人員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不得錄用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法定限制駕駛行為的人員進行營運活動。

17.加強對校車和拉運學生的車輛管理,監督校車和其他拉運學生車輛安全行駛、合法營運,及時糾正或查處非法營運、違章營運行為,嚴禁發生責任事故。

三、獎懲規定

1. 對照《六十八團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獎懲辦法》予以獎懲。

2. 年終考核、測評驗收工作在年底12月期間進行。

3. 本責任書的責任目標列入年度團場績效考核。

4. 對照《六十八團部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細則》評分:年終總分達到95分以上的部門為優秀(取綜合分數靠前的兩個該部門各給予500元的獎勵);總分在94分以下85分以上的,不獎不罰;總分在84分以下70分以上的,團對該部門主要領導給予300元的罰款;總分在69分以下的,團對該部門主要領導給予500元的罰款,構成犯罪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移交司法或相關部門處理。

經年終考核總分在84分以下的部門及其主要領導,不享有任何評先評優資格。

四、附則

1.本責任書約定由交通辦履行,團安委會組織監督和考核驗收。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團安委會辦公室與簽訂部門各執乙份。

3.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至下一輪責任書簽訂日。

4.本責任書未列事宜,對照國家和兵師、團相關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執行。

團簽字人交通辦簽字人:

簽訂時間: 年月日

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目標管理責任書

(本責任書履行方:農業科)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全面落實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等規定和要求,農業科承擔和履行本《責任書》確定的責任。

一、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指本部門、本分管行業或單位的控制指標數)

1.不發生1人以上(含本數)的死亡事故;

2.不發生1人以上(含本數)的重傷事故;

3.不發生1人以上(含本數)的輕傷事故(指直接醫療費用達到10000元的事故);

4.不發生直接財產損失達到10000元以上(含本數)的安全生產事故;

5.杜絕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遏制較大事故,防止一般事故,努力實現「零」事故目標。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部門對全團農業安全、農機安全、農藥安全及農產品安全、農業自然災害防禦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監管責任(以下簡稱:職責範圍):

1.建立完善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建檔監控機制,落實重特大隱患分***和公示制度,落實部門領導掛牌督辦重大隱患限期整改制度,組織、協調解決職責範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消除重大隱患危害;

2.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農業安全、農機安全、農產品安全、農藥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履行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完成黨委及安委會布置的各項安全工作任務;

3.落實各級各層直至崗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督導職責範圍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逐級考核獎懲制度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

4.按時參加團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生產各項活動;年度定期組織召開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年不少於4次),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通報安全生產情況;組織、引導、督促職責範圍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治活動(每年不少於4次);

5.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平安農機示範」活動,指導和督促全團各單位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達標評級和平安農機示範任務;

今年9月底前,全團所有連隊都要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標準。

6.組織開展以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主題教育培訓活動,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及本崗位的安全知識技能,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職責範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包括農機戶)的持證上崗率都要達到100%;年度要對農機戶、承包戶集中培訓不少於1次並建檔管理;

7.組織職責範圍積極開展安全生產主體活動(包括安全生產月、交通安全宣傳周、「安康杯」、「11.9」等),做到每項活動有方案、有內容、有效果、有**和記錄;

8.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安全重大資訊報告制度,嚴格執行重大事故發生1小時內必須上報團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制度;

9.在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職責中,對涉及將安全生產許可作為前置條件的有關事項,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堅持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要按規定堅決做出處罰、關閉或取締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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