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2021-03-03 22:43:08 字數 4801 閱讀 7430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1、試用期勞動合同

1.1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於員工入職當日雙方簽署試用期勞動合同;

1.2試用勞動合同期限自入職之日起三個月;

1.3試用期內雙方可隨時提出解約,除違反國家法律或公司紀律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正式勞動合同

2.1人力資源部代表公司自員工轉正審批通過兩個工作日內按當地勞動局要求的規定,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自入職之日起期限為一年,正式勞動合同中不再約定試用期內容;

2.2七月一日以後入職員工其合同截止日期為次年十二月十日,六月三十日以前入職的,合同期限截止日期為次年六月三十日;

3、調動

3.1員工在智聯物流體系內調動,發生編制歸屬變化時,其勞動合同關係隨保險關係轉移;

3.2由編制涉及雙方公司人力負責人按審批報告辦理相應勞動合同中止與簽定手續,並進行勞動合同檔案的更改;

3.3體系內調動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4、勞動合同續簽

4.1雙方於勞動合同期滿前乙個月進行勞動合同續簽的商議,經總部批准後,辦理勞動合同續簽的手續.

5、附試用期勞動合同

員工試用合同

甲方公司

乙方:根據國家勞動法規的有關規定,參照行業內通常做法,甲方同意試用乙方,並由甲方安排工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考核、試用。甲乙雙方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乙方在甲方的試用期為個月,崗位為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前5個工作日為適應期,適應期期間如因任何原因離職,甲方只支付每天15元的生活補貼。如由適應期進入試用期,則工資支付從入職第一天開始。

三、乙方在試用期間,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條件,乙方享受試用期員工工資待遇,每月工資為人民幣元(含各類補貼、津貼)。

四、甲方不提供食宿,由乙方自理。

五、試用期內,如乙方工作表現突出,為甲方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經甲方批准可提前轉正。如因請假或表現較差,甲方可延長乙方的試用期,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

六、乙方在試用期間,要遵守特區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如有違法或思想、工作表現差,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試用乙方。

七、試用期未滿,如乙不願在甲方工作,亦可提前解除協議,但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乙方離職前要辦理好移交手續,歸還甲方財物,並嚴守甲方商業、技術機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公司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十五節員工異動管理制度

1、員工異動

包括:辭職、辭退、內部調動、人事任命、晉公升晉級(降職降級)、輪崗;

2、辭職

2.1試用期員工,如因自己不適應工作環境,可提出辭職,但必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審批表》,向公司申請辭職,經批准後辦理離崗審計與工作移交清單,無誤後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予以離職權;

2.2公司正式員工(已轉正),如合同期未滿而提出辭職,員工辭職應填寫《離職審批表》,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後辦理離崗審計與工作移交清單,無誤後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予以離職,手續不清公司不予結算工資;

2.3員工在接手重要技術研發和市場營銷專案期間,辭職可能導致公司業務無法正常運轉的,公司有權暫時拒絕員工的辭職;

2.4公司因業務需要,而調換員工崗位,員工如不服從公司安排,或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崗的,視為自動辭職處理;

2.5員工辭職時,直接主管、分公司負責人、總部人力部應至少與辭職員工作一次溝通,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了解員工離職前對公司的建議,同時應誠懇地對辭職員工進行挽留;

3、辭退

3.1公司有權對下列情況之一者即時辭退,而無需事先通知:

3.1.1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1.2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和職業道德的;

3.1.3嚴重失職、以權謀私,給公司造成重大利益損失的;

3.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5正式員工考評不稱職,經調動後仍不能勝任工作或拒絕調動的;

3.2被辭退員工的當月工資按實際工作天結算,不另行支付任何工資,造成公司利益損失的,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3.3公司在下列情況辭退員工,應提前乙個月通知本人或補發乙個月工資;

3.3.2員工因患嚴重疾病或殘廢,**後無法勝任本職工作且不能做其他安排的;

3.3.3公司因經濟緊張,業務不景氣等原因而需要裁員的;

3.4辭退任何一位員工,總部人力部必須做好調查工作,確實了解被辭退的原因,對不符合辭退條件的,給予否決;

4、工作交接及離職審計

4.1辭職獲批准或收到辭退通知,需辦理工作交接,進行離職審計,各部門負責人應對離職人員進行離職審計,財務崗位還需由總部財務部進行離職財務審計,分公司負責人離職除進行分公司的離職審計外,還要由總部各部門進行離職審計,離職審計後由總部通知分公司方可結算工資;

4.2審計內容:

4.2.1人事行政:辦公用品、工牌、固定資產、書籍、鑰匙等日常工作用品,公章證照使用情況(人力部崗位和部門負責人、分公司負責人還要審計經手招聘員工的情況);

4.2.2財務:票據、借款、費用報銷、採購(財務崗位和分公司負責人還要審計財務執**況);

4.2.3物流:借用物品情況和貨物安全(物流崗位和分公司負責人還要審計所管物品數目);

4.2.4資訊:電腦、計算機密碼、公司郵箱密碼、辦公軟體、資訊資料;

4.2.5市場:客戶資料、專案資料;

4.3辭職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或辭職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的,公司一律不予結算工資,同時有權追究相應責任的權力;

4.4經離職審計時辦理工作交接,並提交交接清單,經分公司負責人監交,交接人和接手人雙方簽字確認後存入離職人員檔案;

5、內部調動

5.1內部調動指員工在公司及公司與公司範圍內的平級調動;

5.2內部調動應遵循如下原則:

5.2.1調動員工在原崗位盡忠職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5.2.2新崗位更有利於員工能力的發揮;

5.3內部調動的方式分為員工提出申請獲准後的調動、公司因工作需要的調動;

5.4員工自行申請調動需向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報告,詳細闡述理由;

5.4.1如是本公司內部由所在分公司人力資源部與調入、出部門協商,如同意雙方部門負責人在員工申請報告上簽字後由所在公司負責人填寫《人員異動考查報告》,兩份報告報總部進行審批,經批准後辦理工作交接進行調動;

5.4.2如是跨公司調動,由總部人力部與調入、出分公司協商,雙方公司負責人在員工申請報告上簽字後,由總部通知其原公司負責人填報《人員異動考查報告》,報總部進行審批,經批准後辦理離崗審計和工作移交後進行調動,離崗審計與工作移交清單報總部備案;

5.5如因公司工作需要,可由負責人提交調動申請報告,人力部門與調入、出部門協商,未經認定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事先與被調動人商談;

5.5.1如係分公司內部調動的,則由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編寫調動申請報告,與調入、出部門協商,雙方協商同意後在調動申請報告上簽字,由分公司負責人填報《人員異動考查報告》,兩份報告報總部進行審批,經批准後辦理工作交接進行調動;

5.5.2如係分公司之間調動的,則由總部人力資源部編寫調動申請報告,與調入、出分公司負責人或其主管上級協商,經總經理批准後,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填報《人員異動考查報告》,經總部批准後,辦理離崗審計和工作移交後進行調動,離崗審計和工作移交清單報總部備案;

5.6分公司所有員工工作調動必須經分公司負責人,總部人力部、(副)總經理審批,同時應事前徵詢總部相應部門負責人的意見。

6、晉公升晉級與降職降級

6.1晉公升與降職的目的:

6.1.1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能力,通過崗位與職位的合理變動,提供適當的機會以激發員工的潛能;

6.1.2形成良好的競爭上崗的機制,引導員工的學習與能力的培養;

6.1.3使員工的待遇與實際工作能力成正比;

6.2晉公升晉級的原則:

6.2.1在原崗位上有突出表現,在職期間無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思想端正;

6.2.2晉公升後的職位更符合員工能力的發揮、潛能的激發,並到達晉公升後崗位的要求;

6.2.3晉公升後,有人補給以前的崗位,接替工作;

6.3降職降級的原則:

6.3.1在原崗位上能力一般,影響到工作的提高;

6.3.2出現工作失誤與管理不力;

6.4晉公升晉級及降職降級的管理;

6.4.1員工晉公升晉級、降職降級由主管上級填寫《員工異動考查報告》,詳細闡明理由和方案,報總部人力部、總部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實行,如離開原崗位,還要辦理離崗審計和工作交接手續,經審計合格後,方可實行;

6.4.2對經過審批的部門主管級(含)以上人員的晉公升和降職,由總部人力資源部發文通報;

7、人事任命

7.1為了具體確立崗位責任與更好的行使崗位職能,特對部門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人員就職、晉公升,進行人事任命;對其降職、離職進行通報;

7.2試用期員工一律不進行人事任命;

7.3在人事任命前,必須由被任命人員的直接上級對其進行考查,提交《員工異動考查報告》;

7.5經人事任命後,如離開本崗位,須辦理離職手續,經審計合格後,方可就職;

8、輪崗

8.1輪崗的目的

8.1.1將員工輪崗到其它崗位,培養員工的綜合能力;

8.1.2通過輪崗加強相互間的監督;

8.2輪崗的型別

8.2.1輪崗大致分為:部門內不同崗位的輪換;公司內部不同部門的輪換;分公司之間輪換;總部與分公司之間的輪換;

8.3輪崗時間

8.3.1員工轉正後,普通員工一年之內必須部門內部輪崗乙個月,部門之間輪崗乙個月;

8.3.2部門主管級以上必須部門間學習三個月,分公司之間輪崗乙個月;

8.3.3分公司負責人必須分公司之間輪崗乙個月,到總部輪崗學習乙個月;

8.3.4總部主管級以上必須與分公司輪崗乙個月,總部部門間學習乙個月。

8.3.5各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輪崗計畫;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股份 勞動 合同管理 辦法二 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一節勞動合同的簽訂6 第二節勞動合同的變更6 第三節勞動合同的續簽6 第五節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6 第六節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6 第四章保密約定6 第五章其他6 第六章附則7 附件 1....

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 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係,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制度。第三條公司辦公室負責用人單位 部門 勞動政策法規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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