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崗位互補替代制度

2021-03-03 20:32:55 字數 870 閱讀 1723

一、目的

為保障集團各項工作「零障礙」執行,避免因為責任人請假、出差或離職等原因而造成工作不能正常執行,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各部門、各大區分公司、子公司全體員工。

三、崗位互補替代制的設定原則

崗位互補替代制是指將各部門崗位相同或相近的ab兩個崗位結為互相聯絡對子,工作人員a崗在請假、出差、離職時,其工作要暫時落實到b崗承辦人,由b崗承辦人自動頂替。部門主管也要聯絡自己的互補對子,在自己出差或請假時,由對方承擔自己的工作和暫時履行對本部門的管理工作。

四、崗位互補替代責任制的要求

(一)集團各部門要在本部門內部對同崗位或工作相近的兩個職員結為互相代崗的對子,平時相互學習,了解對方的工作。

(二)當工作中某一崗位的工作人員因故離崗時,應指定自己的待崗人員代替行使其職責,完成相關工作任務,避免造成工作的延誤。

(三)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確需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時,須事先報請其部門主管同意,其工作由互相聯絡的另一方承擔或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代辦其業務。

(四)工作人員因開會、出差、請假或其他原因需離崗一天以上的,應在離崗前向其直接領導匯報正在辦理和待辦的事項,並將其工作交給互相聯絡的另一方承擔或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負責其業務,沒有辦好工作交接不准離崗。

(五)部門主管不在崗時,應由副職或指定一名工作人員代替行使其職責。

(六)代崗人員應認真履行其所代崗位職責,按照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業務,不得藉故推諉、留置、拖延。

(七)互相代崗人員要互相學習,及時了解掌握對方的業務工作。

(八)代崗人員在辦理相關業務時一旦出現問題,代崗人員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本制度由企業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管理中心

2014-9-29

崗位替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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