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管理制度

2021-03-03 20:32:53 字數 5223 閱讀 3324

為進一步加大對「三違」的打擊力度,扼制「三違」行為,控制各類事故發生,保障每個職工的最根本利益,促進礦井的安全生產。經研究制訂了「三違」管理制度,現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必須認真組織全員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制度,不斷增強全員安全觀念,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覺遵章守紀,規範作業行為,積極主動制止「三違」,舉報揭發「三違」。

二、全礦幹部、職工人人都享有對「三違」的檢舉權和制止權,任何人不得阻撓或打擊報復。

三、舉報人必須把「三違」個人姓名、「三違」時間、地點、違章事實書寫清楚,個人署名後投入「三違」舉報箱或親手交給安監部主管人員,對不能書寫的舉報人,可直接向安監部主管人員匯報,礦負責對舉報人保密。

四、獎懲辦法:

1、根據舉報內容,經追查核實後,礦對舉報個人一次性給予50-200元的獎勵。

2、對現場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給予100-500元的獎勵或記功。

3、洩露舉報人姓名,除一次性給予100-500元處罰外,並調離崗位。

五、舉報「三違」,禁止捏造「三違」事實有意陷害他人,否則一經查實給予一定處罰。

六、對「三違」的認定,原則上以礦發《習慣性「三違」種類》為準。

七、礦級管理幹部、科室管理人員舉報「三違」原則上不給予獎勵。

對「三違」人員處理的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進一步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增強全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確保實現「三不傷害」,保障職工最大利益。根據上級關於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近時期煤礦事故教訓,經礦研究:對「三違」人員處理作如下規定:

一、每個職工必須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黨和****法律、法規和礦各項規章制度,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按規程要求作業、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實在生產全過程;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按《規程》、措施、制度對現場幹部職工進行全面監督、監察、檢查。

二、充分發揮部、區管理職能,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

1、各生產部、區要認真組織幹部職工經常進行思想教育和規章制度學習,增強安全意識,規範作業行為,自覺遵章守紀,抵制「三違」。

2、政工部要積極調動黨員幹部抓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深入開展黨員幹部無「三違」,黨員幹部身邊無「三違」活動,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

3、政工、工會要加強對群監員、青崗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提高監督質量。

4、經管部要有計畫組織要害工種及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增強業務保安能力。

5、安監部、工會要根據組織全員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6、各工區必須以確保「三不傷害」為目的,以規程、措施、制度為依據,認真抓好具體工作的安排、組織、施工,堅持「安全第一」和「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

三、「三違」指標規定

1、副總工程師以上公司領導每人每月反三違指標2個。

2、安監部、工程部、計畫科、機電科、排程室正科級每人每月反三違指標2個,副科級每人每月反三違指標1個。

3、經管、財務、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每人每月反三違指標1個,副科級及科員每人反三違指標每兩個月0.5個。

4、生產管理部門所有科員每人每月反三違指標1個。

5、機運工區、掘進三區、通風工區主管區長、書記每人每月反三違指標1.5個,技術員每人每月反三違指標1個。

四、安監部對所有「三違」人員登記建卡,通過**或書面形式通知「三違」個人或單位,「三違」人員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到安監部匯報違章事實,寫出書面檢查,接受處理;安監部要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小組,對要害工種、崗位人員進行現場專業知識考試,對考試不及格的實行停工學習和經濟處罰,學習期間停發工資,每人每天交10元培訓費,直至考試合格。

五、幹部職工要正確行使舉報權,履行職責、義務,積極主動檢舉揭發「三違」人員,礦負責對舉報人員保密,並對舉報「三違」、制止「三違」避免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給予50-500元的獎勵。

六、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三違」人員

1、加強對「三違」人員的教育培訓:

(1)礦對「三違」人員實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訓學習,各單位支部書記或區長必須按安監站通知的時間、地點按時帶領「三違」人員參加培訓學習。

(2)學習期間,「三違」人員不得休班、請假和上班,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3)培訓結束後,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知識考試,合格的上崗,不合格的繼續學習。

2、加大對「三違」人員的**力度

當日出現的「三違」人員一律在板報上、通報批評。

3、加大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力度。

(1)專案部三違人員按嚴重、一般對其專案部進行考核,嚴重三違每人罰款500~2000元每次,一般三違每人罰款300~500元每次。掘進三區、機運工區一般三違人員停班學習半個月,學習期間只發生活補助,本季度績效工資扣除10%,嚴重三違人員停班學習乙個月,學習期間只發生活補助,本季度績效工資扣除20%。

(2)當班幹部晚下井、早上井,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不排除,無措施等強令職工生產,職工可以拒絕作業,職工工資由該帶班區長負責。

(3)各級管理幹部要認識到帶著隱患生產就是違章,對不具備安全條件,強行指揮,安排生產的,視其情節給予罰款或免職處理。

(4)要害工種、崗位人員出現「三違」,一律加倍處罰,視其情節給予調離崗位、下崗、開除。

(5)「三違」事實影響較大,或因「三違」造成不良後果的,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因個人蓄意「三違」或破壞安全生產設施造成的自身傷害,醫療、醫藥費自理,按規定礦不給予辦理工傷手續,「三違」個人不享受工傷待遇。

七、對「三違」人員的處理,各級管理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對「三違」個人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經安監部查實,給予加倍處罰,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附:「三違」行為種類

一、共性「三違」行為:

1、穿化纖衣服,不穿膠靴入井;地面崗位工不穿工作服。

2、入井及作業人員在井口20公尺範圍內吸菸。

3、酒後入井,酒後值班、上崗,入井人員不配帶自救器,不按規定攜帶便攜儀。

4、上下井人員不排隊入罐、擁擠、反上下罐。

5、超員乘罐、乘車、搶上、搶下。

6、上山提公升時行車行人,上山內候車,上山下口及繩道有人停留或作業。

7、隨意脫、座安全帽。

8、井下睡覺。

9、崗位工無證上崗、睡崗、串崗、離崗、崗上看書、崗上幹私活,不按時交**,打連勤。

10、無措施作業,有措施不落實。

11、帶電檢修、移動電器裝置。

12、溜子缺壓柱,施工人員騎在溜子上作業。

13、微風作業,撕供風筒。

14、不落實濕式打眼。

15、通過風門後不關門。

16、爬重車、放飛車。

17、斜巷蹬鉤頭。

18、攜帶菸草入井。

19、井下打架。

20、現場隱患不整改,強令安排職工作業。

21、採掘施工空頂、瞞頂。

22、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

23、維修、掐接溜子時,溜子開關不打到零位。

24、裝置帶病運轉,不能及時檢修。

二、回採作業「三違」行為:

1、支柱初撐力不合要求,不落實二次注液,支柱不進行初撐力監測。

2、不及時掛樑,空頂作業。

3、掛樑時用木楔代替鐵楔。

4、工作面特殊支護不合格,託棚戧柱不齊,兩巷超前棚不足,支柱不能全承載。

5、無備用支柱、材料,提前摘柱。

6、防滑繩間斷不生根。

7、工作面上、下出口不暢,高度不夠。

8、工作面放煤不設防竄矸檔板。

10、上下隅角回料滯後。

11、樑子端頭不實,超高使用支柱,使用失效支柱。

12、上下端頭不使用雙揳粱。

三、掘進作業「三違」行為:

1、幹打眼。

2、不使用撅頂道,防倒裝置。

3、空頂距超《規程》規定,不及時支護。

4、空頂不接,造假頂。

5、上山掘進行人溜煤不分開。

6、檔煤板高度不夠。

7、上山上部放煤時下部處理堵塞。

8、安全溜繩不緊跟迎頭。

9、下山施工提公升時,迎頭作業人員不進入躲避洞。

10、下山提公升「一坡三檔」投入不齊全,使用不正常。

11、上、下山提公升定滑輪安設不牢,無明確聯絡訊號。

12、上、下山提公升作業前,維護員、絞車司機不按要求全面檢查提公升安全設施。

13、扒矸機穩固不牢,操作中繩道及迎頭有人作業或逗留。

14、支護材料與《措施》不符。

15、停風不撤人,無風作業。

16、要害工種人員不持證作業。

17、透窩處不提前加固。

18、出貨不灑水。

四、放炮作業「三違」行為:

1、放炮警戒設定不到位。

2、放炮前不發出放炮訊號,放完炮不及時解除警戒。

3、放炮前、後不灑水,放炮不用水炮泥、封泥不足。

4、邊打眼、邊裝藥。

5、雷管腳線不扭結。

6、邊做引藥、邊裝藥。

7、放炮鑰匙不隨身攜帶。

8、放炮母線不扭結、搭結放炮器上連炮。

9、不使用炸藥箱、雷管盒、雷管炸藥混放。

10、攜帶雷管、炸藥乘座人行車、電機車牽引的列車。

11、放炮線明接頭、明線放炮;放炮線長度不符合要求,聯炮期間放炮母線不扭接。

12、不用起炮器起炮。

13、未通過放炮前氣體檢查放炮。

14、放炮後炮煙未散盡,停滯時間不足,就進入迎頭放炮。

15、不落實「三人聯鎖放炮」。

16、放炮崩壞架棚不處理繼續放炮。

17、鎬刨、手拉、打鑽處理瞎炮、殘炮。

18、放炮後不檢查,**未起爆的雷管、炸藥。

19、班後剩餘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庫。

20、放炮線搭在電纜線、軌道上。

21、做引藥不避開電器裝置及導電物體。

22、放明炮、糊炮。

23、無措施放炮處理堵塞煤倉、溜煤眼。

24、不用無靜電炮棍。

25、放炮連線,放炮員單人作業。

五、機電專業「三違」行為:

1、地面崗位工在崗位上接見親朋,允許閒散人員進入崗位,崗上喝酒。

2、無計畫停電檢修。

3、停送電不掛牌,不執行操作票。

4、裝置漏檢、漏查。

5、**線明接頭,不電纜化。

6、井口作業或高空作業不佩帶保險帶,不穿防滑膠靴。

7、井下崗位工上崗不帶燈。

8、驗繩不驗保險繩,不按規定時間更換保險繩。

9、安裝絞車無護身板,繩頭無「雞心」。

10、裝置檢修、安裝、**不按措施標準作業。

11、安裝風機不安裝風電閉鎖。

12、要害場所、崗位不按規定加鎖。

13、裝置不經質檢,無完好牌入井。

14、井下動火不履行批覆手續。

六、提公升運輸專業「三違」行為:

1、井口把勾工無訊號,無袖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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