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違的界定

2021-03-03 20:32:53 字數 4937 閱讀 3098

嚴重隱患和嚴重「三違」的界定

一、嚴重「三違」

1、違章指揮的管理人員。

2、井下吸菸及攜帶煙火下井的人員;穿化纖衣服下井的人員。

3、酒後下井的人員;酒後駕駛車輛的人員;地面特殊工種酒後上崗的人員。

4、下井不按規定攜帶可攜式瓦斯便攜儀、自救器、礦燈的人員。

5、崗位工種無證、不持證上崗,脫崗、混崗作業的人員。

6、空頂作業的人員。

7、巷道掘進或維修不使用前探支護或前探梁使用不合格的人員。

8、工鋼支護巷道掘進未採取放倒措施的人員。

9、電機缺護罩或固定螺絲不齊全而開電機的人員。

10、液力偶合器保護罩缺蓋板或固定不牢而使用人員。

11、帶電作業、帶電遷移裝置的人員。

12、隨意取消各種封閉保護和私拆機電裝置的人員;檢漏繼電器甩掉不用或電器保護保險絲用銅絲、鐵絲代替的人員。

13、不執行停送電制度的人員;停電後不掛牌上鎖、站崗、檢電放電、掛接地線的人員;開啟電器裝置前不進行檢查瓦斯的人員。

14、井下拆開、敲打、撞擊礦燈的人員。

15、小絞車安裝不合格、閘把不合格而開車的人員。

16、平巷一人推兩個以上礦車的人員;推車時放飛車的人員;平巷推車在接近拐彎、巷道口、風門口、硐室出口時不發出警號的人員。

17、軌道打撐桿的人員;軌道作業不設定警號、警戒的人員。

18、扒車、蹬車、跳車或坐皮帶、礦車、溜子的人員。

19、使用不合格連線繩起吊重物的人員。

20、在停風區域或瓦斯超限區域內作業的人員。

21、空班、漏檢、假檢的瓦斯檢查員;不現場交**的瓦斯檢查員。

22、掘進迎頭風筒出風口與迎頭距離超過規定的。

23、損壞、斷開、劃破、砸短風筒,風水管路、電纜、支架等擠壓風筒,影響迎頭風量或風筒跑漏風嚴重,不及時處理而繼續生產的人員。

24、同時敞開二道風門、用礦車撞壞風門的人員;長時間支起風門不關造成通風短路的人員。

25、感測器人為甩掉不用或人為不按規定位置懸掛的人員;工作面回風隅角及機組上方不懸掛瓦斯便攜儀的。

26、破壞井上、下通防、消防、監測及防滅火等設施的人員。

27、爆破工不自己裝配引藥、連線母線、角線而爆破的;爆破工用打火機放電檢測電爆網路的;爆破母線有明線接頭的;裝炮不使用水炮泥或使用不符合規定充填物的;放炮拉線距離不夠的;井下進行明(電)或放炮、放糊炮的人員。

28、出現瞎炮,當班不處理又不交接的人員。

29、丟失和私拿火藥雷管的人員。

30、火藥箱不上鎖、火藥箱不完好的。

31、打乾眼的人員;採煤機、掘進機無防塵水而作業的人員;掘進工作面爆破不使用噴霧。

32、空頂作業;不進行「敲幫問頂」進入作業場所。

33、謾罵安檢人員或對安檢人員打擊報復。

34、其他「三違」情節嚴重的按嚴重「三違」處理(包括:造成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為推脫責任狡辯、糾纏不清的)。

二、嚴重隱患

1、工作面支柱(支架)連續2棵(架)或累計5棵(架)超高使用的;連續3棚退山的。

2、工作面支柱(支架)初撐力合格率低於80%的。

3、工作面缺梁少柱或空柱或失效柱連續2棵或累計5棵的。

4、工作面支柱鑽底深度超過300mm連續超過10棵不採取措施的。

5、工作面支柱沒有放倒柱措施的;工作面出現5棵支柱碰倒的。

6、工作面5條頂樑不鉸接或損壞;綜採支架立柱或液壓鎖有3%以上失效的。

7、工作面頂未接實,用網片等材料瞞頂的;液壓支架不接頂的;出現空頂作業的。

8、煤壁端麵距超過0.5m,傾斜超過1m而沒有打臨時柱或臨時柱支護不可靠的。

9、工作面內連續1m長,寬度0.25m的傘簷未處理。

10、工作面頂板破碎處、斷層處控制不力的。

11、老塘懸頂面積超過50m2不跨落,不處理而繼續生產的。

12、端頭支護不使用四對八根長鋼梁支護的;支柱初撐力有3根及以上達不到要求的。

13、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寬度或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

14、工作面出口20m範圍內高度:炮採小於1.6m,綜採小於1.8m,巷道最小斷面小於原設計斷面60%的,巷道連續3m嚴重失修,出現爬行巷道的。

15、工作面相關人員沒有佩戴合格測壓計的。

16、採煤機與工作面溜子不閉鎖的;採煤機急停開關失效的;煤層傾角15°以上採煤機無防滑裝置的。

17、溜頭溜尾未按規定打壓柱,或壓柱不合格的。

18、採煤機未按規定使用噴霧裝置或使用不正常的。

19、工作面回採結束後未按要求永久性封閉的。

20、掘進工作面超前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架棚支護掘進工作面迎頭10m整體加固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

21、架棚支護巷道連續2棚及以上空頂(幫);空頂作業的。

22、斜巷架棚出現退山的;迎山角超過設計±1°的,連續2棚功累積5棚以上棚腿蹬空的。

23、棚子連續2架或累計5架以上前傾後仰、調斜、棚距超過規定、棚腿蹬空或未見實底的。

24、棚子連續2架或累計5架以上支架間撐木或拉桿數量、質量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的。

25、連續2棵累計5棵錨桿角度小於75°的;連續2棵累計5棵錨桿錨固力、長度、間距不符合要求的或錨桿托盤不接頂的。

26、掛網支護巷道,網間的連線、搭茬出現3處不符合作業規程的。

27、嚴重失修巷道未及時修護的;巷道修護時未從外向裡逐棚進行;回撤支架時大拉大放的。

28、支護材料嚴重不符合要求或未進行有關質量檢測的;不使用有煤礦安全標誌的支護材料的。

29、巷道安全設施及聲光訊號不齊全或失效的。

30、遇有地質構造、圍岩破碎、壓力大及處理巷道高落時,未及時改變支護或加強支護的,未及時補充安全措施的。

31、交岔點及巷道開口處抬棚未按設計施工的。

32、主、副井提公升機速度、過捲、保護、方向閉鎖、深度指示器及失效保護不按規定整定效驗的或保護不符合要求的;主要通風機、壓風機以及2m以上絞車保護缺少或失效的。

33、鋼絲繩磨損、斷絲、鏽蝕、使用時間超過規程規定未更換的;鋼絲繩不按規定進行檢查的。

34、主、副井提公升機絞車司機無人監護的。

35、煤機截割部離合器失靈的;煤機無內外噴霧裝置的。

36、皮帶機頭、機尾無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的;應設而未設皮帶過橋的。

37、皮帶跑偏磨機架、磨底板,一部皮帶機有10個以上(含10個)託輥不轉的。

38、刮板輸送機、皮帶機的減速機液壓聯軸節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液體的。

39、井下煤倉、溜煤眼未設定欄杆的。

40、接地裝置不合格,接地系統未形成接地網的。

41、井下採掘供電未分開的。

42、檢漏繼電器、煤電鑽綜保、照明綜保、新號綜保等不按規定使用或保護不起作用的;過流、短路、接地保護裝置失靈、損壞或不符合整定要求的;電氣保護裝置甩掉不用或現場試驗不合格的;用銅(鐵、鋁)絲代替保險的。

43、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壓開關操作機構失靈,閉鎖裝置不起作用的。

44、低壓電機無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保護及遠方控制裝置的。

45、井下電氣裝置檢修或停送電無瓦檢員在現場檢查瓦斯,並經瓦斯檢查員同意後操作的;帶電作業或移動電氣裝置的。

46、地面電氣裝置有放電、超溫,油浸裝置有滲漏油、油位不符合要求的。

47、高低壓電氣裝置及其帶電的裸露部分未按規定設定隔離護欄、警示牌的;高壓換向柵欄站不閉鎖的。

48、防雷、接地系統不合格或不按規定進行檢查、效驗的。

49、礦燈無短路保護、電池漏液、電線損壞、燈鎖不良、失爆的。

50、井下主排水幫浦房、井下**變電所、礦井地面變電所和地面通風機房無與排程直接聯絡**的;井下其它工作地點未按規定安設通向地面的**。

51、機電工程專案未制訂措施施工的。

52、斜井裝備及安全保護裝置(「三固定」、「四保險」等)不齊全可靠,未按規定數量裝備的;小絞車基礎不牢,「四壓兩戧」不符合要求的。

53、斜井(巷)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不按規定設定,不靈敏可靠或不正常使用的;主軌道絞車與上部擋車裝置不閉鎖的。

54、小絞車制動裝置失效的。

55、串車提公升使用的連線裝置(含鉤頭、三鏈環、銷子)和保險繩不合格的;主鉤、保險鉤未使用合格雞心環的,或繩頭不合格的;超掛車、超裝車、放飛車的。

56、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軌道運輸聲光訊號、行車紅燈不齊全、靈活可靠的;訊號按鈕未進入躲避所的;運輸兼行人斜巷無語言報警訊號的。

57、機車的燈、鈴、閘、撒砂裝置不齊全有效的;機車缺少機車室、棚的;列車和單機車前無照明、後無紅燈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機車未按規定裝設可攜式甲烷監測報警儀的。

58、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的。

59、溜子頭、尾沒有按規定打壓柱或地錨的。

60、重型、大型裝置材料的運輸未制定專項安全措施的。

61、採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62、不符合規定的擴散通風、老塘通風和回採工作面利用區域性通風機通風的;同時開啟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風門沒有安設連鎖裝置或連鎖裝置不起作用的。

63、井巷風速不符合規程要求。

64、區域性通風機的安裝、位置、最低風速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隨意拆開風筒的;風筒距離超過規定的;區域性通風機無計畫停風的或有計畫但未制定並嚴格執行專項通風安全措施的;停風地點不立即撤人、停電的。

65、各類通防儀器未按規定配齊、攜帶、使用、標校和計量鑑定的;可攜式瓦斯報警儀懸掛位置不當及顯示資料不準確的。

66、巷道嚴重失修、回風斷面不足,對失修巷道和風速超限的巷道未制定維修計畫並按計畫實施的;巷道清理煤(矸)渣堆放到巷道內影響通風斷面和安全退路的。

67、未定期檢查抽放系統(包括有無破損、洩漏和積水)及瓦斯抽放幫浦「三防」裝置的;抽放監測儀表不齊全的;或未定期校正的。

68、井下抽放瓦斯排入回風巷時,未在下風側柵欄外安設甲烷斷電儀的,巷道中瓦斯濃度超限時未能實現報警、斷電的;採用採空區和巷抽時,未定期檢查co濃度和氣體溫度有關引數變化的。

69、井下炸藥庫布置位置不符合要求;支護材料不符合規定;庫房巷道失修。

70、「一炮三檢」 「三人聯鎖」放炮不落實的;放炮安全距離不夠或未按要求設安全警戒;非突出採掘工作面放炮未執行停電制度的;突出採掘工作面放炮未執行停電撤人制度的;炮眼深度和封泥長度不符合《規程》規定放炮的。

71、井下作業地點無火藥箱的;炸藥箱、雷管箱不上鎖或炸藥、雷管不及時入箱的。

煤礦「三違」界定

檔案 x字 2012 xx號 簽發 關於下發 安全生產 三違 界定標準 安全生產 三違 獎懲規定 的通知 各部 室 礦 隊 公司 為了杜絕 三違 現象,有效遏止 三違 行為,保障企業安全生產,經公司領導研究,現將 安全生產 三違 界定標準 安全生產 三違 獎懲規定 下發給你們,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三違行為界定標準

第一章違章指揮 1 票證 動火證 受限空間 高空作業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裝置檢修安全作業證 起重吊裝安全作業證 動土安全作業證 盲板抽堵作業證 斷路安全作業證等 不齊全,不具備條件指揮或強令指揮作業的 2 裝置運轉時指揮探試 加油 清理裝置積塵 積粉等情節的 3 指揮安排不具備本單位操作技能人員替...

地面部分三違界定

第二章地面部分 一 群體 三違 1 在同一崗點三人以上違章作業的。2 同一崗點有三人以上打盹 睡覺的。3 三人以上在同一地點違章起吊重物的。4 三人以上共同違反停送電制度或參與帶電作業的。5 違反礦及上級檔案和規程所規定的其他群體違章人員。注 三人以上 含三人。二 嚴重 三違 1 向上級領導和職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