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對公司活動、產品和服務過程中的危害及其影響進行識別和評價分析,確定危害的嚴重程度和可能影響的最大範圍,採取有效或適當的風險削減與控制措施,把風險降到最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特制定本程式。
2 適用範圍
本程式規定了公司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的範圍、物件、方法和全過程的控制等內容,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活動、產品和服務,也可以施加影響到承包商、**商和其他相關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處是公司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的主管部門,負責公司危害識別、風險評價的組織工作,監督檢查各部門、單位風險評價的開展情況。
3.2 各部門、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單位的生產經營過程、裝置設施及檢維修過程、其他直接作業環節、專案建設等的風險評價,並採取有效措施削減風險。
4 工作程式
4.1 總要求
4.1.1 安全環保處負責制訂危害和環境因素識別方法和評價準則,指導、協調、監督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環境因素識別和影響評價工作。
4.1.2 正常情況下,針對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及裝置設施等,安全環保處每年組織一次全面的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
4.1.3 重大裝置設施的檢修過程,由安全環保處組織相關部門及施工單位進行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落實了hse保證措施後方可施工。
4.1.4對於新建專案,安全環保處負責對專案設計過程中危害識別風險評價提出要求,並組織其它部門參與審查;安全環保處負責委託具備國家認可資質的第三方評價機構,組織安全預評價、職業危害因素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及**災害、地質災害、水土保持評價;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施工單位進行施工過程中的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投產前的風險評價。
4.1.5 每隔一定時間或發生重大變更時,公司應重新組織危害識別與風險評價工作。
4.1.6 公司鼓勵職工參與危害和影響的確定,共同做好風險評價和預防控制工作。
4.2 成立風險評價小組
開展風險評價時,應成立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必要時可聘請外單位專家或有關人員參加)組成的評價小組。評價小組人員經過專門培訓,並有能力、資格開展危害識別、風險評價工作,其他員工也應參與危害識別、風險評價。
4.3 選擇和確定評價範圍和物件
評估小組應首先識別出公司從事的經營活動、產品或服務範圍,包括生產活動、產品、儲運、裝置、裝置、設施、服務、檢維修、消防、合約商的服務和裝置,以及行政和後勤等活動的全過程。所有可能導致重要危害的活動,包括非常規活動、檢維修等都必須充分得到識別。
在確定評價範圍後,評價小組可按下列方法,確定評價物件:
1) 按作業流程的各階段;
2) 按作業任務;
3) 按裝置、設施;
4) 按區域或班組(部門)。
安全環保處人員應組織列出活動清單、裝置設施清單,根據關鍵程度列出風險評估計畫。
4.4 選擇危害識別方法
4.4.1 評價人員應根據所確定的評價物件的作業性質和危害複雜程度,根據《選擇危害識別方法指南》(附錄1),選擇一種或多種危害識別方法。
4.4.2 各種識別方法的應用按以下原則選取:
1) 安全檢查表(scl)可對作業環境、裝置設施進行危害識別;
2) 工作危害性分析(jha)可對日常作業活動、工藝操作等進行危害識別;
3) 在此基礎上,對於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特別是以前曾發生事故的或其他單位類似裝置、部位發生過如火災、**、人身**等重大事故的,則採用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分析(hazop)、失效模式與影響分析(fmea)相結合進行危害分析;
4) 環境因素識別和環境影響評價採取專家調查、過程分析法(輸入輸出)、物料衡算(包括水平衡測試)、產品生產週期分析(ica)法。也可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採用其他的識別方法。
4.5 識別危害根源和性質
4.5.1 對所確定的評價物件,評價人員應同時收集作業活動的相關資訊。包括:
1) 實施作業的期限、人員及該作業實施的頻率、特點;
2) 可能涉及到的裝置、設施、機械、工具和器材;
3) 用到或遇到的物質的物理形態(油料、煙氣、液體、粉塵、固體)和化學性質;
4) 作業人員的能力和已接受的培訓;
5) 作業程式或作業指導書,包括特種作業任務的持證上崗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6) 發生過的與該作業活動有關的事故、事件的經歷、作業環境檢測結果;
7) 與評價物件所有關的hse法律、法規及標準。
4.5.2 在進行危害識別時要考慮以下問題:
1) 存在什麼危害?
2) 誰(什麼)會受到危害?
3) 傷害怎樣發生?
4.5.3 評價人員在進行危害識別何環境因素識別時,要充分考慮發生的根源及造成的後果:
1) 火災和**;
2) 衝擊和撞擊;
3) 中毒、窒息、觸電及輻射;
4) 暴露於化學性危害因素和物理危害因素的工作環境;
5) 人機工程因素(比如工作環境條件或位置的適宜度、重複性工作等);
6) 裝置、設施的腐蝕、失效、老化;;
7) 可燃性液體、氣體和裝置內物料的洩漏;
8) 人身傷害、疾病、死亡;
9) 生產中斷、財產損失;
10) 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包括水、氣、聲、渣、廢物等汙染排放或處置以及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消耗。
4.5.4 危害識別應考慮由於過去、將來的運作或服務可能造成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包括以往生產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
同時也應考慮異常(包括啟動、關閉、維修、停機、工程開始、結束及其他非預期執行的情況)以及事故和潛在的緊急情況(比如火災、**、洩露、颱風、洪水及其他自然災害而造成的緊急疏散、人員**或重大環境汙染)。
4.6 評價風險
4.6.1 公司的《風險評價準則》見附錄2。
評價小組應對所識別的危害和環境因素加以定性或定量的評價,確定風險的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的最大範圍,以便採取有效的或適當的控制、改進措施,從而將風險降低到或控制在可以容許的程度。
作業活動的風險不必評價其風險度,但應識別出需要採取的控制措施。
4.6.2 具體步驟包括:
1) 依據《事件可能性及頻率(l)》(附錄2)評價發生危害事件或事故的可能性;
2) 依據《評價危害及影響後果的嚴重性(s)》(附錄3)評價所識別的危害及影響發生的後果嚴重程度;如造成的後果同時涉及到兩個方面,以高等級為準;
3) 依據《風險度(r)評價矩陣》(附錄4)進行風險評價。結合所辨識的危害發生的可能性(l)及後果的嚴重性(s),按照風險度評價矩陣,判定風險程度。
4) 風險評價以風險度(r值)為劃界,分為以下幾個等級:
可容許(輕微)的風險;
中等的風險;
重大的風險。
引起中等和重大的風險的環境因素為重要環境因素。
4.6.3 對所評價出的重大風險進行彙總,並編制「重大風險清單」。重要環境因素彙總至「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4.7 風險控制
4.7.1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依據《風險控制措施及實施期限》(附錄5)中的風險控制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計畫,並儲存記錄。
由於客觀原因無法按《風險控制措施及實施期限》要求的期限實施的,應制定防範措施,採取預防措施,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需要立項整改的,執行公司的《隱患治理管理規定》。
4.7.2 可採用的風險控制的技術措施包括隱患治理、技術改造、採用安全檢測和保護系統、提供報警裝置、增加hse設施等。
4.7.3 可採用的風險控制的管理措施包括:
1) 制定、完善管理程式和操作規程;
2) 制定、落實風險監控管理措施;
3) 制定、落實應急預案;
4) 加強員工的hse教育培訓;
5) 建立檢查監督和獎懲機制。
4.7.4 選擇適用的風險控制措施時,應充分考慮採用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先進性、安全性;經濟合理性;技術保證和服務等。
4.8 應急管理
4.8.1 風險控制措施一旦失敗,公司、各部門、單位應及時採取應急措施,實施應急管理,以便使事故損失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和範圍,降低事故的中、短期影響。
4.8.2 應急預案的制定及實施執行《應急管理程式》。
4.9 更新危害資訊
有下列變化情形之一的,公司及各部門、單位應及時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以更新危害記錄:
1) 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 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
3) 有新、改、擴建過程或產品變化。
如果沒有以上所描述的變化,每兩年應進行一次評審或檢查危害識別結果。當日常生產經營中各種關鍵操作和重大工藝變動、較大的檢修維修作業、進行新改擴建、重大變更等作業活動前均應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價。
4.10 記錄危害和影響
4.10.1 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危害識別、風險評價的結果編制《重大風險控制清單》、《風險評價報告》,經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後,報公司安全環保處審查。
4.10.2 各部門、單位組織的風險評價,《風險評價報告》應由安全環保處組織審核後,提交公司hse管理者代表批准。
5 相關檔案
1)《應急管理程式》
2)《風險評估報告》
3)《隱患治理管理規定》
6 相關記錄
1)《安全檢查表(scl)分析記錄表》
2)《工作危害分析(jha)記錄表》
3)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記錄表
4)《重大風險及控制改進措施清單》
5)《重要環境因素清單》
附錄1選擇識別危害方法指南
附錄2風險評價準則
後果=事件的潛在後果
可能性=這類事件在這種後果時以前發生的頻率
事件發生的可能性(l)
附錄3評價危害及影響後果的嚴重性(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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