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程式

2021-03-04 09:29:53 字數 4939 閱讀 6485

附件一:

1.目的

為持續識別並評價成品油銷售、儲存等活動、產品、服務中的危害因素,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和削減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式。

2.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分公司及庫站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削減、控制措施的管理。

3.職責

3.1質量安全環保處是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程式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程式;負責公司各處室、各分公司、油庫、加油站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控制的監督和指導工作。

3.2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公司調運處、加油站管理處、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等處室負責所管轄業務領域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開展工作。

3.3分公司各部門負責業務範圍內的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

3.4油庫、加油站是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執行單位,負責按照評價標準和要求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落實各項風險控制措施。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危害、環境因素辨識的範圍

4.1.1危害、環境因素辨識的範圍必須覆蓋公司及各分公司和庫站所有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a) 油品儲運過程;

b) 油品銷售過程;

c) 檢修維護過程;

d) 油品化驗分析過程;

e) 油品接卸操作過程;

f) 辦公活動過程;

g) 車輛營運過程;

h) 材料採購、油品調運、建設專案與施工作業、廢品處置等相關方有關的活動或服務。

4.1.2危害、環境因素和影響的確定,應綜合考慮經營活動的所有方面、各個時期、不同狀態的產品、活動、服務、設施的全過程。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c)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

d) 事故及潛在的危害和影響;

e) 以往活動的遺留問題。

4.2危害因素與環境因素辨識應考慮的方面:

4.2.1辨識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害因素應考慮:

物理性危害因素、化學性危害因素、生物性危害因素、生理和心理性危害因素、行為性危害因素和其它方面的危害因素等。結合銷售公司經營活動的特點,危害因素從以下幾個(但不限於)方面進行識別:

a) 火災**:用火、用電、油罐區施工、工藝操作、鍋爐、加熱爐、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物資貯存等;

b) 中毒和窒息:油氣洩漏、儲油罐頂、進入有限空間、有毒有害化學品、地溝、汙水池、汙油池等;

c) 觸電:電氣設施、臨時用電、雷電等;

d) 油氣洩漏:工藝裝置、輸油管道等;

e) 機械傷害:輸油幫浦、砂輪機、台鑽等各類運轉機械等;

f) 高處墜落:儲罐、裝卸油棧橋等;

g) 灼燙:鍋爐、加熱爐、焊接等;

h) 物體打擊:設施維護等;

i) 起重傷害:吊裝裝置等;

j) 坍塌:垂直運輸(行吊)等;

k) 車輛傷害:交通事故等。

4.2.2辨識環境方面的危害因素(即:環境因素)應考慮:

環境因素的識別應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還應考慮以下方面對環境的影響:

a)向大氣的排放;

b)向水體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

g)廢物和副產品;

h)物理屬性,如大小、形狀、顏色、外觀等。

4.3危害因素辨識的方法及步驟:

4.3.1危害因素中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識別可採用詢問與交流、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資訊、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法、作業條件的危險性、事件樹、故障樹等方法。

4.3.2危害因素中環境因素的識別方法可根據公司實際和員工辦公活動環境採用過程分析法、現場觀察法、調查表法和專家諮詢等方法。

4.3.3危害因素辨識步驟:

a)分公司負責組織其各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危害因素辨識,並彙總《危害因素清單》上報給質量安全環保處。

b)各職能處室對其直屬各地市分公司部門的危害因素識別進行核准。

c) 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彙總各職能處室、各分公司上報的《危害因素清單》,形成本公司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單》,由主管領導審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d) 各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針對各部門、加油站上報的危害因素,如有疑問,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進行實地考察,以進一步明確有關事項。

4.4 風險評價

4.4.1危害因素風險評價的方法:

a) 對於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害因素,各單位採用直觀判斷法和「lec」法進行風險評價。「lec」法具體見附錄a

對下述情況可直接判定為較高階別的風險:

——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曾經發生事故,現今未採取防範、控制措施的。

b) 對於環境方面的危害因素,各單位使用「直接判斷法」 和「多因子評分法」進行評價。多因子評分法見附錄b

有下列情況可直接判定為重大環境因素: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三廢」排放以及雜訊造成較大環境影響;

——浪費資源、能源,影響企業形象,受相關方關注;

——緊急狀態下發生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的環境因素。

4.4.2風險評價的步驟:

4.4.2.

1各分公司在危害因素辨識的基礎上組織各單位進行風險評價,並確定各危害因素的風險等級,填寫《危害因素清單》,經過風險評價後,風險評價小組進行彙總,建立本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將《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報湖南銷售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

4.4.2.2公司風險評價小組彙總和審核各分公司上報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建立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單》,上報管理者代表批准。

4.5風險消減、控制措施:

風險削減、控制措施應考慮風險不同等級按照從高到低的優先順序,採取相應的風險消減、控制措施,並制訂風險控制計畫。

a) 消除風險**。

b) 採用裝置改造、工藝更改或工程專案降低風險。

c) 制訂並執行相應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

d) 減少員工工作的暴露時間。

e) 配備適宜的個人防護用品和防護措施。

f) 加強員工的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4.6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更新

4.6.1公司及所屬各分公司每年對危害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方法的應用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和評審。

4.6.2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需隨時更新:

a)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應對法律法規的相應變化部分所涉及的相應生產過程等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b) 當相關方提出合理要求或報怨時,應及時對其反映的情況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c) 發現重大危害因素有遺漏時,由責任單位對其進行風險評價;

d) 裝置或工藝發生重大變更時,變更單位應及時對變更涉及到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e) 隨著時間的推移,裝置或設施出現新的隱患或缺陷時,應及時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f) 在進行檢維修等臨時性施工作業前,應及時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4.6.3建設專案危害因素的辨識與評價

新、改、擴、遷建設專案應在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危害因素辨識及風險預評價,評價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或機構進行,嚴格執行「三同時」管理。

5.相關檔案和記錄

危害因素清單

重大危害因素清單

附錄a 作業風險評價法(lec法)

作業危險性是三個因素的乘積,這三個因素為:

(a)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用符號l表示。

(b)人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用符號e表示。

(c)發生事故後可能產生的結果,用符號c表示。

某項作業的某一項風險可表示為:作業風險=l×e×c

l、e、c的權重分值

a)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發生危害事件的可能性可用發生事故的概率來表示,即絕不可能發生的事件為0,而必定要發生的事件為1。然而,在考慮安全系統時,絕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制定l值時,人為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事件分數定為0.

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件的分值定為10,這二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中間值。具體見下表:

b)人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e)

人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長,頻率越大,則風險可能越大。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為10分,而每年僅出現一次為1,不可能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情況為0.5。具體見下表

c)後果嚴重度(c)

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的範圍很大,對**事故來說,可以是極小的輕傷直到很多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範圍很廣,所以規定分數值範圍為1-100。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規定分數值為1,把造成很多人死亡的情況分數值定為100,其它情況的數值均在1-100之間。

d)風險等級

三種情況各選一值相乘即l×e×c就得出某項風險的等級。根據經驗,在20以下被認為是輕微危險,可忽略;分數為20-69,為一般風險,需要一定關注;分數為70-159,有一定風險,要引起重視;分數為160-320,高度風險,必須採取措施降低風險;320分以上,非常高風險,需立即採取措施,降低風險。具體見下表:

判定標準

a) 經過評價凡是lec在b級以上的,可直接確定為重大危害因素;

b) 經過評價凡是lec在c級的,需要風險評價小組進行討論和評審以確定是否確定為重大危害因素。

附錄b 多因子評分法

判斷環境因素以法律法規為基本依據,從環境因素的影響範圍(a)、影響程度(b)、發生頻率(c)、社群關注程度(d)和可改進程度(e)等方面進行評價。當上述五項之和(m)大於15即m=a+ b+ c+ d+ e>15時為重要環境因素。

確定重要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下列情況:

1)影響範圍

(1)超出社群 a=6

(2)社群內 a=4

(3)場界內 a=1

2)影響程度

(1)較嚴重 b=6

(2)一般b=4

(3)較輕b=1

3)發生頻率

(1)持續發生 c=6

01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程式

1.目的 為持續識別並評價成品油運輸 儲存等活動 產品 服務中的危害因素,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和削減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式。2.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澤普配送中心危害因素辨識 風險評價及削減 控制措施的管理。3.職責 3.1 安全崗位是危害因素 環境因素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歸口管...

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1.1.1 目的 本附錄闡明了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基本原理和常規作法,以及開展危害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必要性。用人單位應考慮其工作性質及風險的嚴重程度和複雜性,使本附錄中描述的方法與用人單位的需要相適應。1.1.2關鍵術語 a 危害 見職業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規範中 2.4的定義 b 風...

03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制度

1 目的 為了實現健康 安全與環境方針和目標,規範識別 確定危害因素並採取找控制措施的過程,特制定本制度。2 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危害因素的組織 時機 危害因素辨識 風險評價 風險控制 評審的管理要求。本制度適用於危害因素辨識 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3 職責 3.1 安健環科制定和維護本制度並監督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