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程式

2021-05-29 21:10:03 字數 4521 閱讀 9402

1.目的

為持續識別並評價成品油運輸、儲存等活動、產品、服務中的危害因素,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和削減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式。

2.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澤普配送中心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削減、控制措施的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崗位是危害因素、環境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歸口管理處室,負責制定風險評價標準,指導各崗位、各外點開展危害因素的辨識、評價與控制工作,提出中心級隱患治理專案建議。

3.2 崗位、各外點及庫站負責組織本單位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建立和完善危害因素臺帳,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危害因素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組織

4.1.1 澤普配送中心及各外點應成立由本單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工藝、裝置、安全相關的技術人員為成員的危害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小組,組織和開展危害、環境因素辨識與風險評價工作。

4.1.2 風險評價小組負責人將相應的記錄發放至有關班組或崗位,組織、指導各組織單元進行危害、環境因素的辨識。

4.2 危害因素辨識的範圍

4.2.1 危害因素辨識的範圍必須覆蓋澤普配送中心、各外點、所有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包括:

a) 油品儲運過程。

b) 油品裝卸過程。

c) 檢修維護過程。

d) 油品化驗分析過程。

e) 油品計量操作過程。

f) 辦公活動過程。

g) 車輛營運過程。

h) 材料採購、油品調運、建設專案與施工作業、廢品處置等相關方有關的活動或服務。

4.2.2 危害、環境因素和影響的確定,應綜合考慮經營活動的所有方面、各個時期、不同狀態的產品、活動、服務、設施的全過程。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a) 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c) 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

d) 事故及潛在的危害和影響。

e) 以往活動的遺留問題。

4.3 危害因素辨識應考慮的方面

4.3.1 辨識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害因素應考慮:

物理性危害因素、化學性危害因素、生物性危害因素、生理和心理性危害因素、行為性危害因素和其它方面的危害因素等。結合銷售公司經營活動的特點,危害因素從以下幾個(但不限於)方面進行識別:

a) 火災**;動火、用電、油罐區施工、工藝操作、鍋爐、加熱爐、壓力容器、易燃易爆物資貯存等。

b) 中毒和窒息:油氣洩漏、儲油罐頂、進入有限空間、有毒有害化學品、地溝、汙水池、汙油池等。

c) 觸電:電氣設施、臨時用電、雷電等;

d) 油氣洩漏:工藝裝置、輸油管道。

e) 機械傷害:輸油幫浦、砂輪機、台鑽、發電機等各類運轉機械;

f) 高處墜落:儲罐、裝卸油棧橋、腳手架等。

g) 灼燙:鍋爐、加熱爐、焊接等。

h) 物體打擊:設施維護。

i) 起重傷害:吊裝裝置。

j) 坍塌:土建、垂直運輸(行吊)等。

k) 車輛傷害:交通事故。

4.3.2 辨識環境方面的危害因素(即:環境因素)應考慮:

環境因素的識別應考慮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和過去、現在、將來三種時態。還應考慮以下方面對環境的影響:

a) 向大氣的排放。

b) 向水體的排放。

c) 向土地的排放。

d) 原材料和自然資源的使用。

e) 能源使用。

f) 能量釋放(如熱、輻射、振動等)。

g) 廢物和副產品。

h) 物理屬性,如大小、形狀、顏色、外觀等。

4.4 危害、環境因素辨識的方法及步驟

4.4.1 危害因素識別方法可採用詢問與交流、現場觀察,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資訊、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法、作業條件的危險性、事件樹、故障樹等方法。

4.4.2 環境因素識別方法可根據公司實際和員工的素質採用過程分析法、現場觀察法、調查表法和專家諮詢等方法。

4.4.3 危害因素辨識步驟

a) 安全崗位根據需要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向各崗位、所屬各外點發出危害因素辨識的通知。

b) 各崗位、各外點風險評價小組應組織逐級辨識。

c) 各崗位識別收集的危害因素,填寫《危害因素清單》上報本中心風險評價小組進行彙總。

4.5 風險評價

4.5.1 危害因素風險評價的方法

a) 對於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危害因素,各崗位採用「直接判斷法」和「lec」法進行風險評價。「lec」法具體見附錄a。

對下述情況可直接判定為較高階別的風險:

—— 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的;

——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 曾經發生事故,現今未採取防範、控制措施的。

b) 對於環境方面的危害因素,各單位使用「直接判斷法」和「多因子評分法」進行評價。多因子評分法見附錄b

有下列情況可直接判定為重大環境因素:

—— 違反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 「三廢」排放以及雜訊造成較大環境影響;

—— 浪費資源、能源,影響企業形象,受相關方關注;

—— 緊急狀態下發生容易造成嚴重後果的環境因素。

4.5.2 風險評價的步驟

4.5.2.

1 各分公司在危害因素辨識的基礎上組織各單位進行風險評價,填寫《危害因素清單》,經過風險評價後,風險評價小組進行彙總,建立本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將《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報江西公司儲運安全處。

4.5.2.2 公司風險評價小組彙總和審核所屬各分公司上報的《重大危害因素清單》,建立公司《重大危害因素清單》,上報管理者代表批准。

4.6 風險消減、控制措施

風險削減、控制措施應考慮風險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並制訂風險控制計畫。

a) 消除風險**。

b) 採用裝置改造、工藝更改或工程專案降低風險。

c) 制訂並執行相應作業指導書、安全操作規程。

d) 減少員工工作的暴露時間。

e) 配備適宜的個人防護用品和防護措施。

f) 加強員工的培訓,增強安全意識。

4.7 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的更新

4.7.1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每年對危害因素、環境因素識別和風險評價方法的應用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和評審。

4.7.2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需隨時更新:

a) 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發生變化時,應對法律法規的相應變化部分所涉及的相應生產過程等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b) 當相關方提出合理要求或報怨時,應及時對其反映的情況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c) 發現重大危害因素有遺漏時,由責任單位對其進行風險評價。

d) 裝置或工藝發生重大變更時,變更單位應及時對變更涉及到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e) 隨著時間的推移,裝置或設施出現新的隱患或缺陷時,應及時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f) 在進行檢維修等臨時性施工作業前,應及時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

4.7.3建設專案危害因素的辨識與評價

新、改、擴、遷建設專案應在專案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危害、環境因素辨識及風險預評價,評價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單位或機構進行,嚴格執行「三同時」管理。

5.相關檔案和記錄

危害因素清單(職業健康安全)

危害因素清單(環境)

重大危害因素清單(職業健康安全)

重大危害因素清單(環境)

附錄a lec法即:d=lec

式中: d —風險值;

l —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 —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

各因子的值如表1、表2、表3所示。

表1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l)

表2 暴露於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表3-1 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人員)

表3-2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財產損失)(加油站)

表3-3發生事故產生的後果(c)(財產損失)(油庫)

表4 危險等級劃分(d)

判定標準

a) 經過評價凡是d值在b級以上的,可直接確定為重大危害因素;

b) 經過評價凡是d值在c級的,需要風險評價小組進行討論和評審以確定是否確定為重大危害因素。

附錄b多因子評分法

判斷環境因素以法律法規為基本依據,從環境因素的影響範圍(a)、影響程度(b)、發生頻率(c)、社群關注程度(d)和可改進程度(e)等方面進行評價。當上述五項之和(m)大於15即m=a+ b+ c+ d+ e>15時為重要環境因素。

確定重要環境因素時應考慮下列情況:

1)影響範圍

(1)超出社群 a=6

(2)社群內 a=4

(3)場界內 a=1

2)影響程度

(1)較嚴重 b=6

(2)一般b=4

(3)較輕b=1

3)發生頻率

(1)持續發生 c=6

(2)間歇發生 c=4

(3)偶然發生 c=1

4)社群關注程度

(1)強d=6

(2)一般 d=4

(3)弱d=1

危害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及風險控制程式

附件一 1.目的 為持續識別並評價成品油銷售 儲存等活動 產品 服務中的危害因素,實施必要的風險控制和削減措施,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式。2.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各職能部門和所屬分公司及庫站危害因素辨識 風險評價及削減 控制措施的管理。3.職責 3.1質量安全環保處是危害因素辨識 風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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