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手冊》解釋條款

2021-03-04 09:56:10 字數 430 閱讀 4372

4、11.8條款:營私舞弊,收**賂、挪用**,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做如下解釋:

4.1營私舞弊:指私自利用公司資源或名義,謀取個人利益,中飽私囊。

4.2偷竊:指私自利用各種方式或途徑,將公司財物或資產帶出公司。

第三條:凡出現下述行為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調崗、解除勞動合同:

1、凡出現第二條1、2條款所述情況者,給予其警告處分,警告2次後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凡出現第二條3條款情況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凡出現第二條4條款情況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四、本解釋條款最終解釋權歸管理部。

員工簽名確認表

本人已經閱讀和知曉版本號:gl-yc-2008-01-01《員工手冊》及解釋條款內容,保證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的履行和執行:

製表: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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