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抵押典當合同

2021-05-19 18:34:55 字數 4251 閱讀 9374

當戶(出典人以下稱甲方)

住所(位址):

機構**號(身份證號碼

聯絡**:

典當行(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地:

企業**證號

聯絡**:

擔保方(抵押人以下稱丙方)

住所(位址):

機構**號(身份證號碼

聯絡**:

甲方因資金周轉需要,向乙方申請抵押典當,丙方以其房屋作抵押擔保。根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和《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抵押房屋情況

抵押房屋位於小區棟單元層號(房屋所有權證號:,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估價為元。

第二條當金數額

當金數額為(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典當期限

1、典當期限自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計天。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2、本合同記載的典當金額、發放日期、到期日期與當票不一致時,以當票記載為準。當票為本合同的主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綜合費用、當金利率

1、綜合費用為月在發放當金時一次性扣收。提前贖當不返還預扣的綜合費用。

2、當金利率為月於簽訂本合同的每個月期滿的對應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贖當或續當時交納。提前贖當的,利息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當期不足5天的,按5天計算。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產品物資庫存和典當使用情況,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證(照)件及相關資料。

2、甲方出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六條第3、4、5、6項所列的足以影響乙方權益的行為或情形,乙方有權停止發放當金或提前收回當金本息。

3、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5日內贖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即形成絕噹,如形成絕噹,乙方有權按《典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委託拍賣行進行公開拍賣或由乙方自行**,所得款項用以償還拍賣費用、當金本金、綜合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剩餘部分退還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諾合同生效後一日內將當金給付甲方。

5、甲方贖當完畢,乙方應及時返還當物及有關單據。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當金。

2、按時歸還當金。如不能按時歸還當金時,須提前天與乙方協商續當事宜,辦理續當手續的同時交納續當期的綜合服務費。

3、甲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分立、合資、資產轉讓、買賣、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債權債務關係變化或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行為,應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經乙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4、甲方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並落實乙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5、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當金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6、若抵押物出現損毀、破壞等減值現象時,甲方必須採取措施恢復抵押物的價值,如不能及時恢復價值,則應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擔保措施。

7、甲方如出現變更營業執照及其所載事項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0、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評估費、抵押登記費、公證費、保險費等)。

第七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所提供的所有證件、檔案和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房屋產權無任何經濟糾紛,無任何權利瑕疵,未設定抵押,如發生不實或欺騙行為由丙方承擔全部相關的法律責任,並由丙方承擔乙方所有的損失。

2、丙方抵押擔保範圍包括當金、利息、綜合費、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等處分抵押房地產的費用,及可能產生的乙方代墊費用和其他費用。本合同有約定具體數額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依照相關單位出據給乙方的收款發票額為準。

3、丙方確須出租抵押房地產的,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並將抵押的事實書面告知承租人,將租賃合同交乙方備案。同時,在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中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規定的甲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乙方行使抵押權實現時,承租人應在乙方發出通知之日起10日內遷離該房地產,並將租賃合同交乙方備案,提交給乙方備案的內容須與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變合同內容,包括延長租賃期限和其他形式給他人使用,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擔。

第八條抵押物的保險

1、甲方須在乙方指定的時間內,到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置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損毀;抵押期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甲方須無條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如甲方不履行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本合同項下當金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甲方須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乙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乙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

3、甲方不可撤銷的授權委託乙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賠償金用於修繕該抵押物的損壞部分或清償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項。

4、甲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表購買保險,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損毀,甲方應就受損毀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的手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發放當金,視情況以適當方式補償甲方損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當金,逾期5日即形成絕噹,乙方有權按照約定處理絕噹物品。

3、甲方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採取相應資產保全措施。

4、乙方因實現本合同債權而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交易過戶手續費等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丙方應對該房產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如該房產為共有財產,則須共有人已簽字同意該抵押房產典當貸款。因抵押房產存在權屬、共有爭議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丙方承擔,乙方並可要求甲方支付當金及利息總額萬分之五/日的違約金。

第十條贖當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滿贖當時應當償還當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贖當。逾期贖當的,甲方除償還當金本息外,還應按逾期天數和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每日按當金數額的5‰增收罰息。

第十一條續當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償還當金,必須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五日內向甲方申請辦理續當。經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續當手續。辦理續當手續時,乙方應付清前期利息和續當綜合費用。

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續當綜合費用不予續當。續當費率在首次典當費率的基礎上增加

2、續當時應簽訂續當憑證,本合同之補充。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絕噹

1、 典當期滿或沒有在五日內辦理續當手續,也不贖當的,即為絕噹。

2、依本合同第一條估價金額,絕噹物品估價不足3萬元的,由乙方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絕噹物品估價超過3萬元的,由乙方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後,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

3、丙方另有合法住處位址為建築面積:平方公尺(另附產權證影印件),房產絕噹後合法住所的產權人同意丙方在該房產居住(證明材料乙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處分權時,應向丙方和抵押物的占有人發出書面通知,在該通知發出五日內,丙方或其他占有人應立即無條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處住所居住。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內,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房產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後生效。

第十五條通知條款

所有的通知事項書面應送交對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居住位址。自通知以**、快遞或電傳方式發出的10日後,視為對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變更位址的,應按上述方式通知對方,並在收到對方確認函後,位址變更方才生效。

第十六條文字份數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乙份,房地產管理部門存乙份。

第十七條提示條款

乙方已提請甲方、丙方注意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並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當戶(甲方)簽章:

典當行(乙方)簽章:

抵押方(丙方)簽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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