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績效考核評分細則制定的目的
圍繞xx物業年度經營總目標,根據各管理處物業服務特點、星級服務標準和各崗位日常工作流程制定本公司績效考核辦法。目的是使上級能夠對部下具有的擔當職務的能力以及能力的發揮程度進行分析,做出正確的評價,進而做到人盡其才,客觀合理地安置組織成員,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績效,亦是對員工職務的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重要依據,明確員工的導向,保障組織有效執行,給予員工與其貢獻相應的激勵。
二、、考核形式
1、採用逐級考核:
xx物業總部→各管理處→各部門→各崗位
2、採用積分制,滿分100分。
三、 考核範圍:
物業公司全體員工。
四、 考核原則:
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評分細則為準繩;
2.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五、各指標在部門中考核權重比、考核時間要求及流程
1、各指標在部門中考核權重比
(1)各指標在管理處中考核權重比為:
經營指標考核佔60%,每年考核一次(詳見考核評分細則)。
a.經營收入完成指標佔50%;
b.利潤完成指標佔10%。
綜合指標考核佔40%,按月考核(詳見考核評分細則)。
a.現場管理佔30%
b.領導考評佔10%
(2)各指標在物業總部中考核權重比為:
綜合指標考核佔70%,按月考核(詳見考核評分細則)。
a.現場管理佔60%
b.領導考評佔10%
經營指標考核佔30%,每年考核一次。計算依據:根據各管理處完成比例的平均值進行測算。
a.經營收入完成指標佔20%;
b.利潤完成指標佔10%。
2、考核時間要求及流程
(1)經濟指標考核為年度考核指標,具體流程如下:
a.年度考核在年度結束後15日內完成,由財務部門根據各管理處完成的物業收費和經營成本控制情況進行統計並確認。
b.根據統計並確認後的結果計算出各管理處經營收入和經營成本控制指標完成的比例,測算出對應的年終績效工資發放金額。
(2)綜合指標考核為月考核指標,具體流程如下:
a.各管理處每日進行自查,填寫《管理處每日治安衛生巡查評估表》及《巡查處罰記錄表》。對一般不達標情況給予立即限期整改,三次整改仍不能達標的,嚴格按考評扣分細則扣分。
b.總部每週對管理處進行不定期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巡查中發現未達標的當場按考評扣分細則扣分,對要求限期整改的,一次整改仍不能達標的,嚴格按考評扣分細則扣分。因管理失職的,管理處主任、部門主管(管理處主任、保安隊長)負管理連帶責任。
c.根據每日、每週的月綜合指標考核結果,每月的25日,將本管理處的績效評分情況上報物業總部辦公室,核對無誤後彙總至財務部門,測算出本月綜合指標考核評分以及對應的績效工資發放金額。
d.領導考評為年度考核指標。
六、考核紀律:
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上級領導不負責或不負責或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扣除當月績效獎或扣分處理。
2. 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將給予扣分甚至扣除全月績效和崗位津貼。
3. 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
4. 弄虛作假者,考核者與被考核者的績效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七、考核結果運用
1.綜合考核每項扣分對應的罰款金額在當月績效工資中體現,某項嚴重不合格扣10-20分,並給以一定的行政及經濟處罰。
2.對於績效考核總分前三名的優秀員工年終將分別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3.對於當月綜合考核低於60分、年終績效考核總分低於60分及排在末位的員工將按末位淘汰制相關規定處理。
4.員工因工作失職或主觀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各部門員工薪酬計算方法
1、管理處員工月薪酬計算方法:
員工月薪酬=固定工資部分+未參與績效考核的工資額(按月兌現)
+參與績效考核工資額*現場管理30%(月兌現)
+參與績效考核工資額*經營指標60%(年兌現)
+參與績效考核工資額*領導考核10%(年兌現)
2、物業總部員工月薪酬計算方法:
員工薪酬=固定工資部分+未參與績效考核的工資額(按月兌現)
+參與績效考核工資額*現場管理60%(月兌現)
+參與績效考核工資額*經營指標30%(年兌現)
+參與績效考核工資額*領導考核10%(年兌現)
九、考核仲裁:
1. 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持續改善考核方法,須成立考核小組。
2. 考核小組負責處理以下事務;
a、對考評人的監督約束
b、考核投訴的處理;
c、討論並通過各部門設定的績效考核指標;
d、每半年檢討考核制度,視情況修訂考核制度及指標。
3. 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時,可在績效面談結束之後的三天內向考核小組提出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4. 考核小組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請後,在考核面談的第5天組織考核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審。
十、績效面談
績效面談是提高績效的有效途徑,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在考核結束後一星期內安排績效面談,普通員工可以「考核總結會議」的方式進行,但對於最優秀員工與最差員工,應予以單獨面談,並在考核結束後的10內將面談記錄原件交到公司辦公室,部門留存影印件。
十一、本辦法執行初期每半年檢視討論一次,以後視實際執行需要修訂。
十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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