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東風中學績效工資管理實施辦法

2021-03-04 09:52:04 字數 4917 閱讀 1101

4、遵章守紀,不准打架鬥毆,聚眾**。否則扣發工資100.00元,扣考核分1分。

5、不准在校園內擺攤設點,飼養禽畜。若係家屬所為,則扣發該教師50.00/次,扣考核分2分/次。

6、不服從學校合理工作安排,有意刁難或對本職工作不負責任,學生家長反映強烈的教師,扣考核分1分。

7、不團結同志,到處散布不利於團結的謬論,每發現一次扣考核分2分。

8、校園內不准奇裝異服,課堂上不准穿拖鞋,不准吸菸,不准接聽**,更不能擅自離開課堂,每發現一次扣考核分0.5分。

9、對學生要長期開展安全防範教育,隨時查詢安全隱患,對安全問題要警鐘長鳴。對安全問題視而不見、知而不報者扣考核分0.5分/次。

10、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私自攆學生出教室不過問,發現一次扣0.5分,如攆學生造成流失者,扣考核分1分,由此造成的後果自負。

(二)常規工作

1、教案(5分)教師必須「吃」透教材,精心備課,認真書寫教學環節完整、內容詳實的授課教案,必須按規定(15年以上教齡的教師可寫略案,15年以下教齡的教師寫詳案)寫足課時。教案量化標準為:

課題2分、教材分析30分、教學目標5分、教學重點5分、教學難點10分、教學方法10分、教學過程25分、書寫規範6分、教學小結5分、作業布置2分。

低於60分者為不合格教案。提綱式教案每出現一次扣考核分0.1分,同時扣工資10元;少寫乙個課時扣15元,扣0.

2分;不帶教案上課一次扣0.2分,每學期教案有1/2以上殘缺者扣300元,扣考核分5分;一學期純無教案者扣500元,扣考核分10分。對各科教案課時數具體要求為:

各科寫教案課時數以教參書為準,任多課頭的教師,由學校元規定一門學科具體寫。

2、作業批發(5分)教師必須認真、仔細地對學生作業進行全批改,並進行講評。要求日期、次數清楚。作業數量要適中而具代表性,質量要高(提倡有分析記載)。

每少一次扣0.5分,一次作業中有一處以上批改錯誤扣0.1分,依次類推。

對各科作業次數最低要求為:

(1)語文每期30次、作文每期8次。

(2)數學每期40次。

(3)英語每期40次。

(4)物理、化學每期各30次。

(5)政治、歷史、地理、美術、生物每期各15次。

3、目標檢測(5分)教師必須認真批改測試卷,並作質量分析記錄,否則扣考核分0.5分/次,少一次批改扣考核分1分。語文、數學、英語普通班每科6卷;畢業班第一學期每科8卷,第二學期每科12卷;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普通班每科4卷,畢業班第一學期每科6卷,第二學期每科8卷。

4、計畫、總結各1分。

計畫、總結包括學校、教務、團委、教研組、班主任及教師教學工作的計畫、總結。每位教師必須撰寫符合《標準》要求,本班(科)實際的教學計畫。要求有基本情況分析、重難點分析、有教具選擇、有所採取的教學方法、有整改措施、並附有教學進度。

教師必須有期中、期末工作總結,總結內容必須有基本情況、進步情況、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下一步打算及整改措施。

無計畫、總結者扣2分,書寫不認真者各扣0.5分。

5、輔導後進生(1分)、

要求有記錄,即被輔導學生情況、輔導內容、輔導效果等,若無記錄材料,則不得分。

6、參加教研教改活動(2分)

(a)課堂教學是提高教學質量的關鍵,教師之間必須互相聽課、評課,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對課堂教學的量化評價為:

(1)儀表端正、教態大方(5分)

(2)普通話教學、表述清楚、語言具有吸引力(10分)

(3)目的明確、各項活動緊扣主題(5分)

(4)重點突出、難點突破、處理恰當(10分)

(5)內容系統性、邏輯性強(10分)

(6)無知識性、科學性、原則性錯誤(10分)

(7)教法新穎、有獨創性(15分)

(8)組織周密、整個過程有序(10分)

(9)課堂氣氛活而不亂(10分)

(10)板書設計科學、合理、書寫規範(10分)

(b)教師必須參加教研活動,按規定(校長每月聽課2節,教導主任、教研組長每月聽課4節,任課教師每月聽課2節)聽足課時,每缺一課時扣1分。聽課必須有記錄(聽課、評課),並進行了量化評分,每月交教導處檢查簽字。

(三)考勤(10分)

請假類別:病假係指教職工本人因病不能堅持工作或學習,必須離崗進行了**或休養所請的假。分為住院病假和零星病假(即未住院但確實病情較重者);事假指本人有事必須離崗辦理所請的假;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等。

1、 對請假的規定

(1)教職工請假,均提前寫假條交學校辦公室找相關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離校,事後不補假,請假期滿或提前返校上班者,應及時銷假,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假期者,應向相關人員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事假審批許可權為:1天由值周領導審批,2-4天由分管領導審批,5-10天由校長審批,超過10天者,由校長與相關部門協調審批。未經審批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3)請病假一律按威教字(2011)94號檔案執行。

(4)教職工確因急事、急病委託他人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提前(即不造成耽誤課程安排及其它工作),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杜絕**請假。

(5)三種特假按有關檔案精神執行。

(6)要求教師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7)凡經審批簽字的假條,必須及時送值周領導記錄備案,送教務處安排代課。批假後,對請假者的工作未作安排造成空堂的,對值周領導追究連帶曠工責任,非常特殊的由學校行政會議研究裁決,並附會議記錄備案。

2、考勤處罰規定

(1)教師每缺曠一節(包括勞動課或學校組織的活動)扣發工資50.00元,扣考核分2分,遲到、早退1—3分鐘扣發工資10元,扣考核分0.5分;3—5分鐘扣發工資20元,扣考核分1分;5—10分鐘扣發工資30元,扣考核分1.

5分;10分以上按曠課論處。

(2)事假一節扣發工資20元作為代課費,扣考核分1分;(因父母、配偶、子女生病確需照顧的,經校長同意,可不扣考核分,自請人代課不扣代課費)

(3)課表一經教導處排定後,任何人不准私自調課,否則按曠工論處(經值周人員同意,查實確須測驗的除外)。

(4)每期累計事假超過20天,病假超過60天的,不參加評優、評模、晉級,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

(5)體育課需有具體內容,凡以「放羊式」上課的,視為曠課,帶出校外上的,應上足課時,確保安全,若上課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概由當堂課的老師負責。

(四)教學質量(60分)

教學質量的好壞是衡量一所學校辦得成功與否的標準之一,也是量化教師成績的關鍵環節。為此,對我校教師的教學質量考核作如下規定:

1、監考教師必須具有高尚的職業情操,嚴格按照《監考守則》執行,培養學生實事求是的品德。監考方法要適度,不准在考場內恐嚇學生,不准借監考洩私憤,不得以個人利益為上而採取各種不良手段,導致學生成績真實。否則,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2、統考時,監(督)考不嚴、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嚴加處罰,即扣發工資50.00元,視情節扣考核分2~5分。

3、評卷時,一經評卷組統一的答案,非經組長同意,不得找任何理由更改。否則,將視其情扣發工資50.00元,扣考核分2~5分。

4、每學期計算教師的實績時,均以學校行政會議確定各班學生人數為依據計算均分、優秀率;超出報名人數的,以實考人數計算均分、優秀率。

5、教師教學質量的評比方法為:

(1)統考均分低於同級同科3分以上者(不含3分),每低一分罰50元,依次類推。

(2)若統考均分低於同級同科均分15分以上者,除執行本條規定外,另罰500.00元。

(3)任多個統考科目者累計算。

(4)統考均分超過同級同科均分20分,優秀率超20個百分點以上者,獎1000.00元。

6、績效工資兌現方法

(1)統考平均分低於同年級同科1分以內不扣,1分以上每低一分扣50.00元,各學科均分(重點班低於25分,普通班低於15分)每分扣30.00元,依次類推,任多學科者累計計算,所扣金額從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直接加入總賬兌現績效獎懲。

(2)學科平均分(35分)

a、同年級同科目的教師相比,按如下記分:

第一名、35分 ,第二名30分、 第三名25分 、第四名20分。其中與第一名相差0—3分不(含3分)為第二名; 3—6分(不含6分)為第三名;6—9分(不含9分)為第四名;9分以上記15分,任多課頭的該項分=所任科目的名次分之和除以科目數。

b、同科目在本年級中無比較物件的記28分。

(3)學科優均分的計算:(25分)

a、學科優均分的計算按平行班級應考學生總人數前1/3的成績劃線,求出班級各學科優均分,在同年級同科目中進行評比,第一名25分,第二名22分,第三名19分,第四名16分, 其中與第一名相差0—2分(不含2分)為第二名;2—4分(不含4分)為第三名;4—6分(不含6分)為第四名;6分以上記13,(學生人數的1/3實行4舍5入計算)。

b、無比較物件的記20分。

5、代課的若是同一平行班不參加評比。中途**的教師,半期前**參加評比,半期後**不參加評比,但學科均分重點班低於25分,普通班低於15分的照上面的規定執行。

(四)績效工資兌現辦法:(績效工資總額+教學質量所罰金額)÷(所有考核教師的德、能、勤、績的考核總分之和)×教師個人所得分=教師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金額。

(五)加分

1、凡參加學校組織的校內活動獲一等獎或第一名, 獲二等獎或第二名, 獲三等獎或第三名的教師在考核總分中分別加2分、1.5分、1分,第四名之後(含第四名)加0.5分。

2、一節晚自習加0.1分(學期考核時直接計入考核總分)。

3、對學校特殊安排的工作,根據完成情況加考核分,即接受0.5分、完成0.5分、完成較好0.5分、最好0.5分。

(六)考核分不滿70分的教師,當年不能參加評職稱,不能進崗位;考核分不滿80分的教師當年不能評優選先。

(七)考核辦法

1、校長由教育局考核。

2、副校長和教導主任和總務主任的管理能力由考核領導小組和班主任考核評分。

3、任課教師的德、能由教導主任和教研組考核評分。

4、所有考核物件的德、能、勤、績的綜合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

考核計分。

八、 其它

學校組織的大型活動,輔導得獎的,學期考核時,第一名加考核分2分,第二名加考核分1.5分,第三名加考核分1分,第四名(含第四名)之後加考核分0.5分。

未盡事宜,由學校行政會議研究補充,考核領導小組通過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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