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中小學教師從教行為的有關規定

2021-03-04 09:49:26 字數 1217 閱讀 6883

為加強我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塑造我市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未成年人保**》、《義務教育法》、《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以及《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特制定本規定:

一、教師在執教過程中要自覺做到:依法執教,愛崗敬業,熱愛學生,嚴謹治學,團結協作,尊重家長,廉潔從教,為人師表。

二、教師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以「培養優秀人才,發展先進文化和推進社會進步」為己任,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嚴禁參與賭博、封建迷信、色情或邪教活動。

三、教師要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無故停課、缺課、擅離職守或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不得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教師要熱愛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評價和對待每一位學生,嚴禁侮辱、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公開排列學生的考試名次,不得單純以學生的學習成績來評價學生。

五、教師要嚴謹治學,自覺提高自身業務素質,要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與時俱進,不斷更新知識、更新觀念,增強創新意識,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充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教育教學和教科研水平,不准在教學中出現知識性錯誤,不得重複使用舊教案。

六、教師要尊重同事,團結合作,正確對待競爭,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不得詆毀其他教師,不得有損害學校榮譽和不利於同志團結的言行。

七、教師要尊重家長,主動與學生家長溝通聯絡,定期進行家訪,認真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援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不得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八、教師要發揚奉獻精神,堅守高尚情操,廉潔從教,不搞有償家教,不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接受學生家長的宴請、禮品和禮金,不准要求學生家長為自己或親友辦私事,嚴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不得自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不准向學生推銷商品或強迫學生購買規定書目以外的學習資料。

九、教師要為人師表,模範地遵守社會公德,語言規範健康文明,校內要講普通話,寫規範字,行為舉止要禮貌,衣著得體,要體現教師職業特點,不穿奇裝異服,不濃汝豔抹,不穿拖鞋、背心進課堂。嚴禁工作日中午飲酒,不准在教學區和學生面前吸菸、打牌、喝酒,酒後不准進入教育工作場所、嚴禁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課時間嚴禁使用手機、傳呼機或接聽私人**。

十、教師要嚴格執行規定的作息時間,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要根據教學要求和學生實際,合理、精選,科學布置作業,作業的份量和難度要適合不同層次的學生;不布置機械重複和大量抄寫的作業,不以留作業作為懲罰學生的手段,不加班加點,不占用學生的活動課及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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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縣清水驛初級中學教師行為規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行為,為學校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據 教師法 與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等相關法律 教育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行為規範。第二條本規範適用於校委會成員 全體教師和學校其他工作人員.第二章紀律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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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範

四 遵紀守法團結協作 15 增強法制觀念,遵守國家的法律 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社會公德。16 顧全大局,服從組織安排。17 教師之間彼此尊重,團結互助,不背後議論其他同志,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新老教師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共同進步。18 經常與家長聯絡,家長來訪熱情接待,爭取家長密切配合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