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指南2019版

2021-03-04 09:48:46 字數 3009 閱讀 1906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事指南

一、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仲裁申請書的基本格式

申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務、住所地、聯絡**、郵政編碼、居民身份證號碼等;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位址、聯絡**、郵政編碼,單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絡**等;

2、被申請人。此項內容應寫明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內容同上;

3、請求事項。此項內容應簡明扼要、明確具體。請求事項涉及時間的,要明確起始和終止的時間;涉及金額的,要列出具體的數額;涉及撤銷某項處理決定的,寫明該檔名稱及文號;涉及多項請求事項的,分項列明;

4、事實和理由。此項內容應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關係;爭議發生的經過;認為被申請人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事實和理由;請求事項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證據及證據的**等。

5、申請人親筆簽名,日期。

三、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提交的材料

1、仲裁申請書(a4紙,一式兩份,有多個被申請人的,按被申請人的數量相應增加申請書份數。注:仲裁申請書須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不能用原子筆填寫。

另,申請書也可以列印,但落款簽名及時間須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

2、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為勞動者且自行申請仲裁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人代為申請仲裁的,提供(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2)授權委託書;(3)**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在遞交申訴材料時,申請人、**人須同時到場,並填寫公民**承諾書;(4)**人是律師的,提供律師事務所公函或在授權委託書上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律師證原件。以上原件經核對後退回。

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供(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證件原件及影印件;**人代為申請仲裁的,提供授權委託書,**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律師**的,提供律師證原件,律師事務所公函。

3、明確的被申請人(由申請人提供)

被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供(1)單位註冊登記資訊資料(注:用人單位為企業的到工商行政部門列印單位工商註冊查詢單;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列印組織機構**資料登記表;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的到民政局列印註冊資料);(2)單位位址、聯絡**。被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提供

(1)勞動者身份證影印件或身份證明材料;

(2)勞動者住址、聯絡**。

4、相關的證據材料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注:a4紙影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證據(注:a4紙影印件);

(3)證明當事人主張的證據

(4)與證據對應的證據目錄(注:a4紙影印件)。

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五、當事人在勞動爭議仲裁中的權利義務

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1、申請方有在提起、變更或放棄申訴請求的權利;被申請方有承認或反駁申訴請求的權利。

2、雙方有向仲裁庭提供本案證據、證人、請求鑑定、勘驗的權利,有為自己申辯和相互進行辯論的權利。

3、雙方有委託**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4、雙方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申訴的權利。

5、雙方有選擇結案方式的權利。

6、雙方有查閱和補正庭審記錄的權利;經仲裁庭許可,雙方有複製本案庭審材料的權利。

7、當事人對裁決不服,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8、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一方拒不履行規定的義務的,另一方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9、雙方有申請仲裁庭組**員、書記員迴避的權利。

當事人承擔的義務

1、依法行使權利、尊重對方當事人權利。

2、如實陳述事實,如實回答仲裁員的提問。

3、自覺遵守仲裁庭秩序,聽從仲裁庭指導。

4、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義務舉證。

5、主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

6、不得有激化矛盾或規避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六、勞動爭議仲裁的舉證責任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決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

七、勞動爭議仲裁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1、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生效。

3、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對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

關於成立勞動 人事 爭議調解委員會的 通知各科室 為深入貫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落實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積極應對單位,內部矛盾,及時有效處理勞動 人事 爭議,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內部關係和諧,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穩定大局,結合本單位實際,...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填寫樣本 一 請求事項 簡明扼要,爭議金額或其他請求要清楚 明確 1 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 3275元 2 要求被申請人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 1200元 3 要求被申請人支付2013年未休年休假工資10...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劉媛,女,生於1972年7月13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湖北省恩施州利川市金銀臺1組8號,身份證號碼 4228021979207130047,聯絡 132 被申請人恩施市和欣勞務派遣 住所地 恩施市耿家坪村板橋小區74號。法定代表人 吳歡,公司經理,聯絡 134 請求事項 一 請求裁決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