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質量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2021-03-04 09:48:45 字數 1150 閱讀 7261

一、凡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的工程,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稱為工程質量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0元的列為質量問題。

二、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設計錯誤、測量錯誤、不按設計和規範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和或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設計檔案要求或達不到工程所採用的質量標準,需做返工,加固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三、出現質量問題的,由各專案經理部及時處理,處理費用由各專案經理部自行承擔。

四、一般質量事故專案經理部24小時內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和指揮部,由指揮部上報監理和建設單位。一般質量事故由專案經理部及其主管單位和指揮部組織調查處理,事故單位在3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一般事故處理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並將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於20天內報集團公司質量監察處。

五、若出現

一、二級重大質量事故,按工程總公司和建設單位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三、四級重大質量事故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主持,質量監察處會同有關方面組成聯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按鐵道部建設[2003]48號檔案、集團公司和建設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立即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指揮部和集團公司上報,24小時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七、分承包方發生質量事故,由專案經理部負責事故的上報,並納入該專案經理部、各單位的事故統計。

八、鄰近既有線施工,發生事故不隱瞞、不謊報,主動報告上級部門及有關站段,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如發生事故不報或發生事故沒有採取有效的措施,致使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按規定加倍處罰。

九、專案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後,應採取有效措施,努力減少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並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好標記,繪製現場簡圖並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並拍照或攝影。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處理:

①發生質量事故後,不按規定時間上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而擅自處理者;

②事故發生後,故意破壞現場,阻礙、干擾調查工作正常進行,以及提供偽證者;

③事故發生後使用掩飾手段,未如實上報者;

④有意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價事故等級者;

⑤事故發生後,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者;

鐵路工程處沈哈二專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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