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事故報告 調查 處理制度

2021-06-04 12:28:58 字數 2501 閱讀 5724

中鐵十七局集團一公司泉廈高速公路擴建工程 a5標

處理制度

編制審核批准:

日期: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範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程式,保證質量事故報告及時性、調查準確性、處理公正、合法性,保障從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標段從事施工活動和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從事工程施工活動,必須嚴格執行質量事故先報告、後調查、在處理的程式。

第二章質量事故報告

第四條建立工程質量事故逐級報告制度,堅決杜絕隱瞞不報、擅自處理事故。

第五條質量事故發生後,現場技術員、質檢員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立即用最快的通訊手段上報到專案部領導或專案經理部安質部。質量事故報告**0595質量事故發生後上報時間:工區負責人必須在1小時內上報專案經理部,專案經理部在3個小時內上報業主單位及相關的監督單位。

第六條事故發生後的上報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里程和構配件的確切部位)、工程專案名稱及事故造成的損失等情況。

②事故發生的主要經過,造成工程損傷狀況,**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④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⑤事故報告人。

第七條事故單位不按規定提交書面報告時,質量管理部門應催交事故報告,並限期上報。若仍不上報,上級質量管理部門可進行事故調查或根據已掌握情況,報請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對事故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章質量事故的調查

第八條凡因設計錯誤、測量錯誤、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不按設計和規範、規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材料、構件、半成品、成品和裝置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建築位置錯誤,不符合設計要求,達不到《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一般需做返工、加固處理的均視為工程質量事故。工程重大事故的處理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劃分:

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

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300萬元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

⑴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300萬元之間。

⑵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150萬元之間。

⑶**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50萬元之間。

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身**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三個等級:

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質量事故:

1 死亡30人以上;

2 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 特大型橋梁主體結構跨塌。

⑵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

1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 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3 大型橋梁主體結構跨塌。

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重大質量事故:

①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②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③中小型橋梁主體結構跨塌。

整修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者,不列入質量事故,但應將產生的不合格原因、處理措施及工程缺陷計入工程日記及有關竣工資料中,引以為戒。

第九條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與相關業務部門到現場核實情況,對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情況進行評估,按有關規定向業主報告。

第十條質量事故發生後,堅決杜絕事故發生單位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杜絕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杜絕提供偽證等現象的發生。

第十一條在施工過程中涉及設計責任的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參加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共有同分析原因,採取措施處理。早明確各方責任後,按規定上報。對重大質量事故責任如有異議,可報上級裁決。

第十二條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分析和界定,由安質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決定。

第四章質量事故的處理

第十三條質量事故發生後,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應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防止事故擴大,儘量減少損失。

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後,應組織人員妥善儲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並應採取拍照或錄象等直錄方式反映現場原狀。

第十五條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提出書面報告,對事故責任人酌情處理。

第十六條對因失職瀆職而造成嚴重的重大質量事故責任者,由司法部門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各級參建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事故。對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擅自處理的,對事故責任和領導要加重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處理:

1、 發生事故,不按規定時間上報,或雖上報而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者;

2、 事故發生後,自行修改設計或使用其他掩飾手段不如實上報者;

3、 有意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低事故等級者;

4、 其他有隱瞞事故嫌疑者。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專案經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質量事故報告 調查處理制度

中鐵十二局集團 寧安鐵路六標工程指揮部 二 一 年一月二十日 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檔案編號 na6 zl 010 版本號 第一版 編制審核 審定人 目錄 第一章總則 3 第二章工程質量事故分類 3 第三章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4 第四章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5 第五章責任追究 6 第六章附則 6...

11質量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凡因設計錯誤 測量錯誤 違章指揮 違章操作或不按設計和規範 規程的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構件 半成品 成品和裝置而造成工程質量低劣,強度不夠,結構尺寸或建安位置錯誤,不符合實際要求,達不到本工程所採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做返工 加固處理的均構成質量事故。質量事故報告 調查 分析 處理制度規定如下...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調查處理報告制度

貴廣鐵路第一專案部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4 第一 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規範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調查和處理程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工程質量事故 由於建設責任導致工程質量達不到規定的質量標準,需作返工 加固處理,或造 員 財產損失,屬於工程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分四類 特別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大事故 一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