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考核辦法

2021-03-04 09:48:02 字數 2400 閱讀 6422

淄博蓮池婦嬰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定

(一)抗菌藥物預防性應用的管理規定

1、ⅰ類切口手術一般不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確需使用時,要嚴格掌握適應症、藥物選擇、用藥起始與持續時間。要求是術前0.5-2小時內或麻醉開始時首次給藥(剖宮產手術在夾住臍帶時給藥);手術時間超過3小時或失血量大於1500ml,術中可給予第二劑;總預防用藥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個別情況可延續至48小時。

2、抗菌藥物的預防應用不能放鬆嚴格的手術操作及無菌技術,並應加強臨床觀察及消毒隔離措施。

3、清潔腸道用藥:實行結腸、直腸手術,於術前2-3天開始口服腸道制菌藥物,以減少術後併發感染的機會。

4、預防性用藥原則上只能選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特殊情況可選擇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允許選擇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5、預防性用藥原則上選用一種抗菌藥物,有發生感染高危因素的可選用兩種,不允許選擇三種抗菌藥物聯合使用。

(二)抗菌藥物聯合應用的管理規定

1、應嚴格掌握抗菌藥物聯合用藥的指徵,其指徵是:病原體不明的嚴重感染;單一藥物難以有效控制的嚴重感染(包括敗血症,細菌性心內膜炎,化膿性腦膜炎等)、混合感染;單一藥物不能控制的耐藥菌感染,特別是院內感染;為減少各藥物單一使用的劑量,減少不良反應及需長期用藥防止細菌產生耐藥的情況。

2、聯合使用抗菌藥物應能達到協同或相加的作用,並達到減少藥量,減少毒***,防止或延緩耐藥菌株產生的目的。不可無根據地隨意聯合用藥,特別是無關作用和拮抗作用的聯合用藥。

3、抗菌藥物聯合用藥一般以二聯為宜。

4、特殊情況需三聯應用抗菌藥物者(抗結核、抗麻風等**除外),要有藥敏監測報告,必須經科室討論、科主任簽字並填寫三聯應用抗菌藥物審批單上報醫務科備案,經業務院長審批同意後方可應用。

(三)門診抗菌藥物應用的管理規定

1、門診患者需使用抗菌藥物**的,原則上只能選擇非限制使用級藥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級藥物的,應由具有使用限制使用級藥物的醫師開具處方,並在病歷上加簽名。禁止在門診**中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2、門診原則上應使用單一抗菌藥物**,盡可能避免聯合用藥。確實需要聯合應用的,只能選擇兩種抗菌藥物。嚴禁三種抗菌藥物聯合應用(抗結核、抗麻風等**除外)。

3、門診抗菌藥物使用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天(肺結核、慢阻肺等慢**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時間應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應收住院或留門診觀察室**,並應進行病原學監測和藥物敏感試驗,根據檢驗結果選擇有效抗菌藥物**。

4、門診抗菌藥物的使用,應以口服或肌肉注射為主,嚴格控制靜脈輸液或靜脈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藥物。

(四)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

根據淄博市衛生局規定的淄博市二級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目錄的規定,我院抗菌藥物目錄為35種,分為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23種)、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10種)、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2種)**。

1、對培訓考試合格的住院醫師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的處方權;

2、對培訓考試合格的主治及主治醫師以上的醫師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的處方權;

3、對培訓考試合格、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科主任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處方權;

臨床醫師應在上述授權範圍內使用相應級別的抗菌藥物,嚴禁冒用他人許可權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特殊或緊急情況下需越級使用的,須先徵得科主任的統一,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做好相關病歷記錄,上報醫務科備查。

(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標控制管理規定

1、ⅰ類切口手術患者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比例不得超過30%。

2、全院門診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得超過20%。

3、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得超過60%。

4、各科室接受抗菌藥物**的住院患者病原微生物檢驗樣本送檢率應不低於30%。

5、制定各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藥收比考核標準。

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考核規定

1、醫務科、門診部、藥劑科將聯合每個月組織對25%的具有抗菌藥物處方權醫師所開具的處方、醫囑進行點評,每名醫師不少於50份處方、醫囑。

2、根據點評結果,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向全院公示;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在全院範圍內進行通報。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兌現獎懲。

3、對出現抗菌藥物超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或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後,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三、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補充規定

1、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規定及程式

特殊或緊急情況下需越級使用的,須先徵得科主任同意,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並詳細記錄用藥指徵。越級使用抗菌藥物只能越一級,並於24小時內辦理越級使用抗菌藥物的審批手續,並填寫越級使用抗菌藥物審批表。

2、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程式

使用特殊級抗菌藥物須至少提前一天上報特殊級抗菌藥物使用審批表,遇休息日、節假日須先**請示醫務科,過後補辦審批手續,**臨時審批的僅限使用一天。特殊級抗菌藥物須經科主任、醫務科長及分管院長審批後使用。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和 處方管理辦法 等法律 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 細菌 支原體 衣原體 立克...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和 處方管理辦法 等法律 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抗菌藥物是指 細菌 支原體 衣原體 立克...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行為,控制細菌耐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和 處方管理辦法 等法律 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抗菌藥物,主要包括 細菌 支...